山東兗礦集團公司項目經理控告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5年10月11日】

姜宏艷,女,三十七歲,山東省鄒城市兗礦集團博洋對外經濟貿易有限公司職工,現任項目經理。從上高中到大學以及工作後,由於姜宏艷不放棄信仰,處處受到歧視,得不到應得的待遇,使她的身心受到很大傷害,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姜宏艷向最高檢察院和法院控告首惡江澤民,希望透過對她的不公待遇,更多的民眾認識中共的本質和迫害的真相。
姜宏艷女士在她的控告書中說:“我於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當時我十八歲,看到父母修煉後身體多種疾病不翼而飛,而且出現很多神奇的事,自己出於好奇開始看書,看書後,被書裡博大精深的法理深深吸引,感覺整個世界觀都改變了,發自內心的想做一個真善忍的好人。

修煉前,我是一個有點自私小心眼的人,修煉後努力按師父的要求去做,之前和我有矛盾的同學,我主動說話,化解矛盾,寬容善良真誠的對待身邊的每一個人,高三的緊張學習中,成績大幅度提高,同學關係變得非常融洽。上了大學以及工作後,我都一直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工作任勞任怨。修煉後身體健康,十九年來一片藥也沒吃過。”

法輪功弘傳,上億人身心受益,被控告人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的妒嫉和對修煉人數眾多的恐懼於一九九九年七月濫用手中的權力,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發起了對信仰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殘,致死的,被控告人江澤民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推脫的責任。

上大學期間遭關押和威脅開除、未發學位證書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我還在山東科技大學(原山東礦業學院)上大三,得知我們學校老師有去北京上訪,我自己也想去北京,儘自己的一份力,還法輪功清白,還我師父清白,於是當晚我就坐火車去了北京。第二天,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扣押,把我轉交給泰安公安局駐北京的警察,第三天,被學校帶回泰安,回來後,被泰安市公安局人員關押在學校招待所非法審訊,兩天後放回。學校讓我家人交了一千元錢,至今未還。

因我堅持信仰,學校經常找我談話,要我放棄修煉,並威脅要開除我,周末還讓同學監視我。二零零零年放寒假時,學校還找到我家,讓我簽署放棄修煉的保證書,被我拒絕。假期學校經常往我家打電話,怕我去北京上訪,還經常給我父母打電話,威脅說要送我去洗腦班,要開除我,我父母因擔心我,整天在家提心弔膽,一聽到電話響就害怕。畢業時在各項考試和論文都達標的情況下,沒有發給我學位證書,當時的校長是王春秋。

被工作單位無理開除和排擠

二零零一年七月畢業後,我應聘到濟南外國語學校當一名英語老師,當學校知道我修煉法輪功後,打電話給我家人,讓家人接我回家,將我開除。

二零零一年九月回家後,我應聘到原兗礦集團國際貿易部(兗礦集團博洋對外經濟貿易有限公司)工作,當時的領導韓玉光知道我修煉法輪功後,讓我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被我拒絕,因此不准我因公出國。一年多以後,才准許派我出國。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晚上十一點多,濟東分局國保大隊的李多奎和南屯煤礦610人員李登春為了非法抓捕修煉法輪功的媽媽(我媽媽在我宿舍),帶領警察砸我宿舍門,並撒謊說是治安巡邏檢查,叫我開門。我不開門,他們就叫單位領導韓玉光過來讓我開門。我開門後,對我宿舍進行非法搜查,未搜到任何違法物品,卻將我媽媽帶走,後被判非法勞教。

從那時起,韓玉光又禁止我出國。二零零九年韓玉光因貪污問題被撤職,趙新業主持工作後,仍然禁止派我出國,直到現在,我負責管理的項目,需要因公出國時,我都被剝奪出國的資格,而派其他人去。從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三年間,儘管我業務能力強,工作任勞任怨,可只因我的信仰,我被連續多年剝奪了評選先進個人的資格。

二零一三年二月,我單位大規模提干,只要是正常上班的、符合年齡的幾乎全部提干,而我各項情況都符合條件,卻因為我的信仰,被剝奪了提乾的資格,我找單位領導趙新業問我哪條不符合提干標準,如果是因為信仰原因,那是違反憲法,而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趙新業說:“給你自由,你使勁煉吧,單位就是不提你,我在一天,你就別想有機會!”趙新業還威脅要開除我,將我下放到礦上基層。我因為沒有職務,同樣的工作,我的工資在單位幾乎是最低的,獎金也是按最低係數發。

多年來,由於我不放棄信仰,在工作中處處受到歧視,得不到應得的待遇,使我的身心受到很大傷害,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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