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15年10月19日】
姜傑,六十三歲,退休前是撫順炭素廠機械助理工程師。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多年來遭中共殘酷迫害,曾多次被綁架、非法抄家,兩次被非法勞教,期間更慘遭惡警酷刑迫害,母親、丈夫都在惡人騷擾中離世,女兒被迫失學。現在姜傑對發動這場迫害的元兇江澤民提出控告。
一、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
我叫姜傑,今年六十三週歲,退休前在撫順炭素廠機動處工作,負責我廠機械設備大、中修和機械設備備品配件計劃(1989年庫存106萬元)。
我三十九歲生下女兒後,月子裡身體沒有恢復好(俗稱月子沒做好),所有關節冒涼風、疼痛難熬,女兒兩歲時我身體狀況一不如一天,女兒才兩歲不能沒有媽媽呀。
經同事推薦最後我開始修煉法輪功,“真、善、忍”這三個字吸引了我。學煉不到半年我身體恢復了健康,所有病痛神奇的消失了,從開始修煉到現在沒吃過一粒藥,給國家節省了醫藥費。李洪志師父對我們恩重如山,感恩之心無以言表。
我事事處處嚴格要求自己按照法輪功的“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我變的更善良,更寬容,更加真誠,冷漠的性格都去掉了。工作踏實認真,從不拿回扣,不以權謀私。得到領導和同事的好評。
二零零零年在廠通勤車上,職工提起我被非法勞教,他們齊喊:法輪大法好!二零零一年廠領導帶著部份廠中層幹部來馬三家教養院看我,說:別跟國家對抗,小胳膊擰不過大腿,遇事別太叫真了……我說:我要是做事不認真的人,你們能來這種地方看我嗎?
二、我和我的家人遭受的迫害
我曾被拘留三次、抄家五次、非法勞教二次、送入洗腦班,被抄家五次。以下是我被抓捕關押的時間地點信息。
第一次被非法抄家:一九九九年十月五日早晨,我帶著女兒(九歲)在撫順市兒童公園煉功,被綁架到新撫區永安台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到期後撫順市新撫區政法委又向我74歲的母親勒索5000元。
第二次被非法抄家: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我帶著女兒(九歲)去北京上訪證實法好,在天安門廣場被便衣警察綁架到天安門附近的派出所,十月三十日下午被非法拘禁到撫順市公安局駐京辦事處。非法搜身,搜到的錢全部被警察拿走。當晚,乘火車遣返撫順,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到撫順,丈夫陳東平去北京上訪證實法不在家,家中只有我74歲的母親和女兒(九歲),警察抄家時真是慘不忍睹。抄家結束我被非法拘留到撫順公安局戒毒所。
二零零一年三月九日我母親去世,鄰居孫姨和老黃來馬三家教養院告之,馬三家教養院女二所對我封鎖母親去世的消息,二零零二年我寫了向國際社會揭露我因煉法輪功被中共殘酷迫害剝奪人權的書面材料,並貼上我的照片,委託同修交給國際法庭和人權機構,該同修在機場被綁架。之後,撫順站前派出所錢姓警察和社區的兩個男的到我家騷擾,企圖綁架我去洗腦班,在我丈夫陳東平(同修)的幫助下我走脫了。
第三次被非法抄家:由於綁架不到我,二零零三年三月四日我丈夫陳東平被撫順公安一處綁架,非法抄家,陳東平被非法拘留二十天。四月十六日,被非法判勞動教養兩年。因檢查身體不合格,被教養院拒收後回家。
第四次被非法抄家:公安局、派出所多次查找我的去處,騷擾家人。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下午一點多,丈夫陳東平在家被撫順公安一處綁架,非法抄家。十三歲女兒拽著爸爸不放手抵制迫害,連孩子也一起被拖走。過程中,因為孩子堅決不上車,公安一處的一個女警察、五個男警察硬把孩子往車上拽,掙扎中孩子的褲子破拽成一條一條的。後來在撫順南台小學領導和老師的幫助下,班主任老師去公安局把陳琬馳接了回來,陳東平被非法關押兩天才回家。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我到家不到一個小時,撫順公安局一處幾十個人就把我家給包圍了,砸門、撬鎖,企圖非法入室未成,我全家走脫。
我被非法勞教期間十五個月剝奪我接見權,母親的死是想我死的。我丈夫陳東平(同修)無數次的承受被侮辱、恐嚇、威脅、蹲坑、綁架、抄家、拘留、勞教、和對親人的付出、擔憂等等,江澤民利用國家機器、國家資源迫害手無寸鐵的修真、善、忍的好人直至群體滅絕。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二日我丈夫陳東平離世。
第五次被非法抄家:我丈夫陳東平去世不到一個月,二零零六年九月八日早七點多,孩子上學後,我從家裡出來剛關上門,撫順公安局國保大隊的警察劉平和與另一個警察從三樓衝到二樓我家門口把我綁架。在家中無人,警察和社區的人非法搜走了我家中的物品:師父法像一張、電腦、音箱、印表機、大法書籍等物品,造成經濟損失四千元左右。
三、二次被非法勞教,在馬三家勞動教養院被迫害
由於我不轉化,在馬三家勞動教養院遭受到的酷刑:電刑、大劈叉二次、野蠻灌食、抻刑。
第一次勞教。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勞教二年。在撫順市勞動教養院,我與同修們集體煉功被非法加期半個月,剝奪接見的權利,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又被轉到瀋陽馬三家教養院女二所繼續迫害。因為不轉化非法延期五十天,非法關押二年零五十天,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才離開。
二零零零年四月的一天晚上八點多,為轉化我,警察陸耀琴在隊長辦公室裡用600mm多長的大電棍電我的脖梗子,還用大電棍抽打胳膊和後背,導致一個多月睡覺的時候只能前身躺在床上。
大劈叉:在隊長辦公室,吸毒犯馮林和犯人老米把我踢倒坐在水泥地上,用腳勾住她的兩隻小腿往身體兩側掰,吸毒犯馮林和犯人老米踩在我的兩隻小腿上站著,嘴裡不斷的說著污衊大法的話,就這樣放鬆、再掰、踩住反覆的折磨。劈第三次的時候他們放開腿,我拚命的把頭撞向暖氣片,這種酷刑使我九個月不斷的走血。
二零零零年七月的一天,陸耀琴又指使馮林(吸毒犯)和老米(犯人)劈我,老米用破襪子堵住我的嘴不准我發聲,把大便劈出來才停。胡月菊帶我換洗的內褲。
二零零零年九月,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人民日報三家媒體採訪女二所。媒體來的前一天晚上,要把轉化率變為百分之百,(惡人)為轉化我和朱雲,把我倆的身體被弄成噴氣式,我反抗,被十多個人群毆拎起來摔在地上,臉部撞在地磚上腫成了黑紫色,面目全非。第二天三家媒體採訪女二所,我被隔離不准接觸媒體,由警察陸耀琴看管。
第二次勞教。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至十二月一日,四個男惡警(其中有一警察姓周)對我用抻刑十個小時。
在教養院裡,我有機會就往出沖,因此被關小號三次,整天被用手銬銬在床上,後來連到戶外透氣的權利也被剝奪了,整天關在房間裡。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我開始絕食,第五天,警察警薛鳳(已遭報死去)和一個姓范的警察、姓王的警察把我強行押到醫務室,四肢綁在移動的床上,用把嘴撐開的開口器強行把嘴撐開,開口器是鬥形的鐵器,下口小上面口很大,用小口端砸被灌者的嘴,被砸的嘴疼啊就張開了,順勢就插口裡,警察用小盆從大口把粥倒進嘴裡,不管粥的流量、流速和人吞咽速度的銜接,真是禽獸般灌。被灌的過程能使人停止呼吸,剛灌進去粥的時候,是要憋死感覺,體內的壓力超過極限了,綁著手腳的帶子突然全部崩開了。由於毫無人性的野蠻灌食,一月二十日下午五時左右胃部開始疼痛難忍,當晚在瀋陽醫大確診為胃穿孔。手術住院不到一週花了8703.01元。
這筆錢本應教養院付,我十六歲的女兒來了警察都走了。8703.01元我家自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