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次被關押迫害 瑞昌市王冬姣控告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5年12月28日】

江西省瑞昌市五十九歲的王冬姣女士堅定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被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610”操控司法等部門人員多次殘酷迫害,先後九次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看守所、勞教所,遭不明藥物等迫害。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王冬姣女士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

以下是王冬姣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事實。

我是一位農村婦女,家中有父母,有三個小孩,大的十三歲,小的八歲。一九九二~一九九四年間,在這三年中,原本家境貧寒的家,災難接踵而至:先後是母親雙目失明、父親中風癱瘓在床上,我自身又患有上腎病綜合症:全身浮腫、皮膚蠟黃、呼吸困難,經過大小醫院和民間醫生醫治無效。後來到處求神拜佛,還是無濟於事。這一家六口人怎麼生存下去?!

天不滅苦命人。一九九六年六、七月份我幸喜學煉了法輪功,按照真、善、忍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在社會中做個更好的人,與人為善,做什麼事情先考慮別人,通過學法煉功不久身體浮腫消失了,飯量也增多了,腎病不翼而飛,人也精神起來了,能下地幹活了,而且重活都能幹,扶犁走耕活同強壯男人一樣干,精神十足。我身心的變化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這些是村子裡人人皆知的。我這一家六口人生存有望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在任職期間對法輪功信仰群體實施了滅絕政策,導致我和家人十六年來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我的命是法輪功和師父給的,法輪功和師父受這麼大的冤屈,我絕不能不問。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同市裡其他三十多位法輪功學員一道進京上訪,為法輪功和師父鳴冤,二十六日順利返回瑞昌。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二日,又二度進京上訪。從此開始八次被綁架進監獄遭摧殘迫害: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二日,我二度去北京上訪(同去還有張曉紅、塗淑蘭、肖水木三位法輪功學員)。可信訪局把我們關押在一個房間裡,我們失去了自由。後由瑞昌市駐京辦事處郎××(郎小軍的弟弟)等人,把我們劫持到瑞昌駐京辦事處關在一間房內。四天後,瑞昌公安國保大隊的范毓芳、徐尤池等惡警把我們劫回原籍,非法關押在瑞昌市看守所。

我那八十五歲、癱瘓在床上的父親得知他唯一能依靠的女兒被關在牢裡,承受不了這個打擊,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日服毒身亡。我要求回家為父親弔喪事時,卻遭610辦公室主任、公安局副局長周佐林的拒絕。在瑞昌市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610和國保警察多次逼我放棄修煉法輪功,均被我拒絕。在瑞昌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六十四天後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七月上旬的一天上午,賽湖派出所張緒勇等警察,闖進我家,因我不放棄修煉而被劫持到賽湖派出所,並將我的左手用手銬銬在窗戶上,銬了一下午。當天下午七點多鐘,被非法關進拘留所。十五天後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月八日,賽湖派出所張緒勇等惡警,又闖進我家,進行大抄家,搶走了《轉法輪》等書,在未找到他們所要的任何東西的情況下,將我和雙目失明的母親劫持到賽湖派出所。以有人舉報我張貼真相標語為由,進行非法逼供。我一概不予配合。當晚好晚才放我母女倆回家。

二零零一年元月,賽湖派出所惡警張緒勇和國保大隊長范康等,再度將我綁架至拘留所(洗腦班)進行洗腦迫害。此次被綁架至拘留所還有其他三、四十名法輪功學員,十五(十八)天后才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下午,賽湖派出所陳小明和國保大隊長范康又把我劫持到市公安局,下午又將我八十四歲雙目失明的母親帶到公安局,逼我母親勸說道:“你就不要煉了吧,周(佐林)局長為我們好,這不,周局長他們還給了我二十元錢……”我拒絕了他們“不煉功”要求。晚上九點鐘,被關在瑞昌賓館,由范康、徐尤池和鄭林等輪番對我非法審問了一晚,逼問真相資料和標語的來源,我拒不回答。范康氣急了,用拳頭猛打我的太陽穴;又脫下皮鞋,用皮鞋後跟使勁朝我的大腿猛打,把我的腿打得青一塊、紫一塊的。次日,非法將我關進看守所。這是我第四次被非法關進監獄(這次被非法關押的還有漆曉瑞和田金枝兩位法輪功學員)。

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迫害四個半月後,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國保大隊鄭林和豐聞輝,將我押送到九江市馬家壠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

在馬家壠勞教所,我被關押在女子四大隊八號監室。(同號裡有兩個法輪功學員,一個是修水縣陳某某,另一位是九江市尋陽區周麗華)。為了達到轉化我的目的,除了他自己親自逼、誘外,還利用包夾(吸毒犯)等來“轉化我”。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上、中旬這段時間,我的身體出現一種歷來沒有過的狀態:經常在飯後頭暈、嘔吐噁心、尿頻、發冷、發熱發癢等症狀。我懷疑他們利用食物迫害我。一天吃飯時,我要求同包夾(吸毒犯鄧菊娥)換飯吃,鄧死活不肯。後來一天下午吃晚飯後,法輪功學員陳某某身體也出現了一些類似症狀,而且肚子痛的很厲害。而我飯後反而沒有任何反映。這是因為陳端錯了飯,把給我吃的飯吃了。這時我才知道,是他們在給我吃的飯裡下了不明藥物,利用藥物來摧殘我,以達到讓我在稀裡糊塗中被“轉化”的目的。

第二天我開始絕食。警察溪輝(大隊長)得知我絕食,把我叫到辦公室詢問。我揭露他們在給我吃的飯裡下不明藥物殘害我。在此同時,警察宋文剛進監室了解我絕食一事時,周麗華說:“你們在王冬姣的飯裡放了不明藥物,所以她絕食。”當我從辦公室回到監室時,周麗華已經被轉走了,從此我也未見到過周麗華。後來我也被轉到六號監室,六號監室裡有萍鄉市冠雲鳳和九江市陳××兩位法輪功學員。我就將他們用藥物迫害我的事告訴了這兩位法輪功學員。

不幾天科長陳××、獲醫潘某、林××(女)等獄警,把我劫持到一輛車上,車從馬家壠勞教所向九江市區方向開出,車速特別快,時而左時而右的急轉彎是他們故意而為,欲將我轉暈頭,車最終到達九江市第五人民醫院,我一看就知道是精神病院,因為有不少精神不正常的病人。此時,我全明白了:他們在食物中滲入不明藥物的目的,是要使我精神失常,從而將我送進精神病院。

精神病院對我進行了很多種複雜的檢查。其中一項檢查是在三樓,醫生向我提出了很多很多問題,且其中同一個問題先後多次向我提問;後又轉到一樓做腦電圖,是個姓馬的女醫生,跟隨我的那個警察問那馬醫生:“如何?”她說:“沒問題”;再後又由心理醫生(女)詢問我時,我講了我修煉法輪功前後的身心變化;同時又講了勞教所對我迫害的真相。最後我說:“醫生,你憑良心說,我象個有精神病的人嗎?他們‘轉化’不了我,欲將我送進精神病院,從而提高他們的‘轉化率’,好向其上級請功求賞……”於是精神病院拒收我,我又被押回勞教所。

不幾天,勞教所向外公開聲稱:“王冬姣瘋了。”以此為藉口,於十一月底將我放回家。此時我的身體已是骨瘦如柴。

二零零二年二月三日(陰曆十二月二十二日),也就是一年一度除夕家人團圓將至的日子。瑞昌市國保大隊警察徐尤池、郎雅冰、李小玲、鄭林和賽湖派出所陳小明等,以有人告發我發真相資料為由,將我綁架至看守所,拘留一個月。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賽湖派出所陳小明、鄧水平(村治安主)、九江市馬家壠勞教所溪輝、林××(女)、趙××(女)等獄警,將我綁架至九江市馬家壠勞教所(收監),關押在新四大隊八號監室,監室裡還有湖口縣的方紅(法輪功學員)。在那裡,邪惡要我穿囚服等一切要求,我全不配合。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下午,我被放回家。同時被放的還有本市法輪功學員周佐福、魏案珍、九江市的張帶弟和萍鄉市的冠雲鳳。據悉,這一天馬家壠勞教所放了好多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都是堅定修煉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三年八月,賽湖派出所陳小明等警察又把我綁架至賽湖派出所,關押了二十四小時,第二天被關押在瑞昌市看守所。同監室裡被非法關押的還有九江縣法輪功學員×××。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八個月,二零零四年四月,被迫害的生命垂危時,才通知我姐姐把我從看守所的監室裡背回家。

二零零四年七月初,賽湖派出所陳小明幾個警察闖進我家,抄走了三本大法書,又把我和我母親綁架至賽湖派出所(在場的還有組長鬍家顯)。在賽湖派出所陳小明等審問我,逼問發真相資料及其來源問題。晚上一個姓吳的司機將我和母親送回家。

二零零五年六月,桂林派出所(我所在的村已改歸桂林所管轄)警察陳××和村治安主任吳高龍等,將我綁架到桂林派出所。“610”頭目周佐林和范鎮派出所惡警在那等著,接著又被押到范鎮派出所。范鎮派出所,以有人指證我發真相資料為由,非法將我送進瑞昌市看守所(同號裡被非法關押的還有碼頭鎮的法輪功學員朱曉梅)。

一個月後,瑞昌市“610”和國保大隊又將我非法勞教兩年。由國保大隊豐聞輝、鄧水平將我送往馬家壠勞教所。結果,馬家壠勞教所拒收。惡警又將我押回瑞昌看守所繼續迫害,一個月後仍不放我,我天天高聲大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同時絕食抵制迫害,直到九月才被迫放我回家。

二零一零年六月中旬桂林派出所警察陳××帶領一幫人(其中還有女的)抄家,搶走三本大法書。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點,瑞昌市湓城派出所副所長范先軍,余××等闖進我家,在不出示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抄了我的家,搶走了師父法像、法輪圖、《論語》等物,並將我綁架至刑偵大隊,關了一天,下午四點多才放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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