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勞教綁「死人床」 吉林王萍控告惡首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6年05月23日】

現年五十一歲的王萍女士,原通化市五金公司(現通化市五金商廈)職工,因堅修法輪大法,被無理免職。二零零二年和二零零四年,王萍兩次被非法勞教,遭野蠻灌食,被綁“死人床”十六天。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王萍女士郵寄《刑事控告書》,起訴給她和家人帶來嚴重災難的首惡江澤民。

下面是王萍女士在《刑事控告書》中講述的其部分事實和理由。

第一次非法勞教:長春女子勞教所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晚九點多鐘,龍泉派出所片警領著多個警察到我家,問還煉不煉法輪功了,我說煉。他們就非法抄家,抄走兩本大法書,非法批我勞教一年。

在長春女子勞教所三大隊,我被強迫觀看洗腦錄像,不讓睡覺,超時勞動。三小隊的獄警王小蘭指使已轉化的人讓我寫“決裂書”,我不寫就被帶到管教室,獄警說:“不寫決裂書,你是不是沒見過老虎凳和電棍呀”我說:“沒見過,怎麼你們還有這個呀?”她說:“這是國家允許的。”我說:“允許你有,還允許你隨便用嗎?你私自給人用刑,你就不違法嗎?”她不吱聲,叫來大隊長付玉芬,副大隊長席桂榮及三個女警一起打我。我退到門口,開開門大聲說:“你們身穿警服,稱自己是人民警察,卻在管教室裡偷著打人,走,咱們到勞教所院子裡去,在這偷偷打人算什麼?!你們不是警察,簡直就是土匪!”她們把我拉回來,把門關上,說:“你還了不起了!”我說:“我學法輪功,做的是世上最好的人不怕你們!”她們怕我揭露她們的罪行,就說:“回去吧。回去把嘴閉上。”

還有一次,獄醫說我有病,讓我吃藥。我說:“我身體好好的,沒有病,不吃藥。”獄醫氣急敗壞的找來幾個刑事犯:“撬開她的嘴也要把藥灌下去。”幾個人把我按倒在地,我說:“你們強行給我灌無名藥,我就是不吃。”這時,副大隊長席桂榮進屋,看她們把我按在地上,說:“這是干什麼呢?不吃就不吃吧,起來吧。”

第二次非法勞教:

1)撬門綁架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中午,東昌區國保大隊副隊長田月楠、王作富、曹秋霞和龍泉派出所片警到我家外,王作富說:“我是房管所的,你家樓下漏水,我們來修管道,你開開門。”我知道他是在騙人,不給開門。一會兒,曹秋霞又穿上送報紙的服裝說:“我是送報紙的,給我開門。”我說:“我家沒訂報紙,不給開。”他們看騙不了我,就去找來開鎖的把門強行撬開。進屋看我門閂著,田月楠就用腳把門踢壞,強行把我抓走。路上,我喊著“法輪大法好”,田月楠就說:“等會兒收拾你。”

2)看守所:野蠻灌食

到了國保大隊,田月楠對我拳打腳踢,當晚把我送進看守所。在看守所裡,我遇到了好幾個同樣是因為修煉法輪大法被綁架來的公民,她們對我說出了她們都不同程度遭到的酷刑迫害。有一位法輪功學員被龍泉派出所警察蒙上眼睛綁在椅子上拳打腳踢,用電棍電,拿抹布粘辣根捂嘴和鼻子,差一點窒息過去。警察還把她不滿十八歲的兒子也抓進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

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哭著對我說,國保大隊的人多次給她用刑:用馬蹄子扣她的雙手,雙腳綁起來,對她拳打腳踢,拿抹布粘辣根捂嘴和鼻子,用幾個電棍同時電她的手心、腳心,乳房和陰部,身體幾處被電糊了,腦袋上的包幾個月都沒消,頭一直都痛。我說:“你們為什麼不告他們?卻在這消極承受呢?”她們不說話,只是流眼淚。

我看了看她們就想:怎麼才能把大家遭到的嚴重酷刑迫害反映出去,讓更多的人知道他們的犯罪行為。消極的在這裡承受不會有人理我們的,因為看守所已經說了:“我們這就是一個倉庫,看管好你們就行。”我決定絕食反迫害。獄警李欣春問我為什麼不吃飯,我就把國保大隊的人怎麼撬門非法抓我,使用酷刑迫害大家的事講給他們,同時要求他們把我們遭到的迫害反映給各級領導,無罪釋放我們,並嚴懲那些違法的警察。

他們讓我寫一下經過,說幫我遞上去。我和大家一起寫好交給他們。他們看了之後,幾個人找我談話,說讓我先吃飯,然後慢慢解決。我不答應,他們就把我綁在鐵椅子上給我灌食。獄醫一邊給我灌食,一邊說:“這膠皮管插到胃裡幾次,你就得大出血。”就這樣,有時一天灌兩次,有時三、四天灌一次。每天我都堅持背法、發正念、煉功、講真相。二十天過去了,他們看我人一直很精神,就說“她怎麼跟別人不一樣?”看守所把我寫的揭露材料送到國保大隊,而不是檢察院,結果他們將我非法勞教三年。

3)長春女子勞教所:十六天十六夜被綁“死人床”

把我送到勞教所時,勞教所拒收。他們回來後又非法把我關押在看守所。第三天,田月楠和曹秋霞帶上禮品給勞教所送禮,最後把我留在勞教所。我把我寫的揭露材料底稿拿給勞教所的人看,他們說:“到這就回不去了,吃飯吧。”

我想,我二零零二年的時候一直被關了那麼久,很大一個原因就是我為勞教所幹了很多活,我意識到,給他們幹活,幫他們賺錢也是助長他們的邪惡。這一次我不聽他們的任何安排。他們就把我關進小號,把我雙手、雙腳綁在死人床上。我就背法,喊:“法輪大法好!”最長一次連續綁了我十六天十六夜。

夜班的警察聽我講真相,接班就把我解開,交班再扣上。夜班警察跟我說:“我們私下裡談話都很佩服你。三十多天不吃飯,精神狀態這麼好,真是不可思議。”獄警找我談話說:“我們不轉化你,你到寢室睡覺,別說什麼,不用你幹活上車間,坐著就行。”我說:“這次我決不認可對我的非法關押。”

我不順從他們的任何安排,他們受不了了,要把我送出去。可國保大隊不來接我,他們把我送到醫院檢查身體,可她們沒想到,我的各項檢查都很好。又過幾天,到二院、三院檢查都很好。沒辦法,他們托人給我辦了個假冠心病,把我送到公安醫院,跟我說:“你在這住兩天,不住院國保大隊不來接你。”過了兩天,沒來接我,醫院開始給我用藥了。我猛然驚醒,我上當了。我拔掉針頭,下地煉功。獄醫走到我跟前,我含著眼淚告訴他,我不是病人,我是法輪大法弟子,是因為遭到惡人的迫害才到了你們這裡。我決不扎針。獄醫給勞教所打電話,讓他們接我回去。

我否定迫害,勞教所給國保大隊打電話,說我住進醫院了,大吐血,快死了(可我卻沒吐一滴血)。過了兩天,國保大隊長來接我,獄醫和獄警跟我說:“你要裝的像個病人似的。要不他不接你。”我說“我不會裝。”獄醫和獄警就架著我往外走(其實是按著我)把我送上車,跟國保大隊長說:“出了門,趕快交給她家屬,可別死在道上。”

就這樣,我五十天闖出魔窟。到了家,我的家人在樓下等我,找個小伙子要背我上樓,我說不用,我自己上樓。

無辜被單位除名,失去工作

一九九九年八月,市五交化經理姜忠義、副經理劉學香到我家找我談話,讓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我說法輪功教人做人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做人要真誠、善良、寬容別人,這不就是好人嗎?我表示堅持我的信仰。九月三日,我被單位無理除名,從此以後,靠打工維持生活。

被京、鄉兩地非法拘禁三次,遭毆打和勒索

一九九九年九月,依照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進京上訪。在北京被警察詢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說是,就被帶到派出所,關在車庫一宿。第二天,警察開車帶我走,我問去哪?他說:“找個沒人的地方把你扔掉。”我被送進房山看守所,我在看守所煉功,被一女警察叫到辦公室,問:“是不是你領頭煉的?”我說:“我不知別人是怎麼煉的,我是我想煉就煉。”那位女警察罵罵咧咧的踢了我幾腳。幾天後通化市東昌區政保科梁萍把我和另外四人帶回。回來的途中,我們每個人被勒索了一佰五拾元錢。回到通化,我又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非法刑拘一個月。因家人被勒索,才提前十五天回到家中。

被非法拘禁四次,目睹多人被強迫洗腦、寫“保證書”、交保證金。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龍泉派出所夥同龍泉辦事處把我和多名大法學員非法拘禁在派出所二天。後又拘禁在東風小學七、八天。有的大法弟子被強迫“寫保證”,才讓他們回家。我拒絕寫保證,拒絕交保證金,被帶到龍泉派出所,所長車占軍和副所長找我談話,問為什麼不寫保證,我給他們講真相,所長說本來想把你送進看守所,可你這人挺好的,就回家吧。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龍泉派出所夥同龍泉辦事處,把我、張宏帶到辦事處辦“轉化班”(即洗腦班),讓寫“保證書”、“悔過書”、“批判書”,我和張宏不寫,主動給他們講真相,第五天洗腦班結束。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龍泉派出所副所長王某某,片警和社區人員到我家把我又抓到二道江駕校辦洗腦班十多天。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晚,我去一個朋友家串門,結果東昌派出所的警察非法去抓她,就順便把我也抓到國保大隊。在那裡,我因無罪所以拒絕照相、按手印,他們就打我,把我的臉都打青了。第二天早晨,他們就把我送到看守所,又非法關押了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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