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被勞教迫害 吉林榆樹市劉鳳寶控告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6年08月08日】

吉林榆樹市保壽鎮五十九歲的劉鳳寶,因修煉法輪功六次被警察綁架,其中三次被非法勞教,在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奮進勞教所遭到嚴酷的精神、肉體迫害,曾被惡警用電棍用力頂住左臉電,導致電傷和一個拇指蓋大的一個坑,半年多才長平。

二零一五年六月,劉鳳寶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犯有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罪行。

下面是劉鳳寶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分事實: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保壽鎮派出所所長和警察劉軍生還有開車的司機孫衛星等五、六個警察闖進我家,強行把我綁架到榆樹市拘留所,並且三、四天不讓吃一頓飯(拘留所逼迫收各種費,包括伙食費)。

到了七月二十八日被第一次非法關進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在被關進勞教所的第一天,就被強行蹲著,遭到惡警指使的刑事犯用自來水澆腦袋,逼迫寫五書。獄霸就是警察手中施暴的棍子。在這裡我也曾遭到過高均亭、丁鋒、張岩的拳打腳踢。而且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都被強制坐板(一種刑罰的小木板凳)。我們曾經被奴役背土搬磚,從早五點半起干到晚上九點時,還不讓休息,有時要干到晚上十二點鐘,甚至深夜一點鐘。尤其惡警高致祿,不但不讓睡覺,對法輪功學員說打就打,用盡各種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不讓家屬接見,在法輪功學員和家屬中間製造謊言,誘騙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毒害不修煉的法輪功學員的家人。

在新生隊的一個月裡,我也在生不如死的迷糊的時候,簽下了痛悔終生的五書後被送進了七大隊。這裡都是被邪惡所謂“轉化”了的法輪功學員。在這裡新來的上廁所也是有時間的,讓去才能去的。

在這裡有兩個月的時間是被強制洗腦,逼看攻擊大法的影像書刊,並且伴隨著強制奴役勞動和暴力轉化。大約在十一月份的一天晚上,惡警馬雲濤等人對四平市梨樹縣法輪功學員王秉華進行了偷偷摸摸的拳打腳踢式的暴力“轉化”。他們認為,吸菸罵人者轉化的好。遼寧省懷陰縣法輪功學員常顯祿,在二大隊時就曾遭到被惡警用塑膠袋套腦袋,不讓喘氣的迫害。還有把法輪功學員束縛住,往臉上糊紙的一種令人窒息的酷刑(具體被糊者姓名不詳,提供信息者沒說)。

二零零四年四月份,遼源法輪功學員盛寶威被四、五個刑事犯在警察指使下暴打;長春法輪功學員趙永志五十多歲,在五月十七日中午吃完飯後飯全吐出來了,還吐了血,我和隊長說了,隊長劉愛國根本就沒管!

零八年三月十七日晚八點,我又遭到榆樹市保壽鎮派出所王所長和一個姓董的警察,還有我們村的治保主任任立柱等五、六個人的綁架。我的手脖子被他們用手銬銬腫了,疼得像要折了似的受不了,我喊了幾句法輪大法好就不疼了。到了榆樹市一進公安局的門,我又喊法輪大法好,到樓上,又遭到惡警齊立三個耳刮子,當時感到脖子很厚,頭往右歪,半小時後脖子正常了,手也不腫了。這回警察去我家三次,搜走了我所有大法書和mp3等資料。

到四月二號我被送到朝陽溝勞教所,因為沒被接收回到家。六月十六日上午十點鐘再次遭到綁架,這次被警察非法搶劫去一套電視衛星天線、一個mp3和一本《轉法輪》,當天就被綁架到勞教所,再次遭受邪惡的身心摧殘。當時朝陽溝勞教所被邪惡的警察操控的刑事犯打手有朱寶、楊超和顧偉等人(我在新生隊一隊)。

二零零八年二月,通化法輪功學員王桂明三十多歲,在朝陽溝勞教所被迫害致死,警察和犯人都說:“頭撞破了,是撞死的”。我是六月份再次被關進來的,我問惡警高玉祿,高說是撞死的,鄒本岱也說是撞死的,趙建平也沒說是怎麼撞死的,誰也沒說是怎麼撞死的,更奇怪的是也沒有人看見是怎麼撞死的,就連被關在一起的在押的副牢頭於偉明也說沒看見,只說他在那邊站崗沒看見,就匆匆走了。於偉明精神緊張是不是有警察在場,但是牢頭即班長,副班長是不站崗的。我問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他們也沒吱聲(有說不太清楚的),因為沒有警察在場不讓我和法輪功學員說話,所以最後誰也沒看見法輪功學員王桂明是怎樣撞死的。但是王桂明是在絕食期間撞死的絕不會,實際在朝陽溝勞教所絕食的法輪功學員身邊有四、五個包夾,就是不絕食的學員身邊還有一個包夾,怎麼能沒人知道,沒人看見王桂明是怎麼致死的豈不怪哉(包夾是寸步不離的,挾著法輪功學員胳膊)。警察教唆犯人六個包夾我,整天坐床上不許動,動一動就打,用腳踹我胸部,二十多天才不疼。

朝陽區勞教所強迫法輪功學員背所規、所紀目的就是讓法輪功學員承認自己有錯,是變著法的迫害法輪功學員,還有不讓睡覺,甚至幾分鐘折騰一次,半夜會叫你起來尿尿,干盡了無恥勾當。

我在第一次絕食就遭到了邰亮、於衛明、趙炎、翟葉、曹立、朱寶、李飛(獄醫)、王振剛(警察)、鞠小華(惡警)的野蠻灌食。灌食用的是半袋鹽加玉米面,不知為什麼邰亮又往裡多加了一袋鹽,灌完後鞠小華又指使三個人用髒布堵住我的嘴,折磨我兩個小時。

九月份我再次絕食,又遭到惡警高健輝副隊長、朱寶、李月和獄醫等十人的灌食迫害。九月十六日我應從勞教所回到家中,但是隊長虞鐵和副隊長李士軍又超押我十天。九月二十六日我又被劫持到榆樹市拘留所辦的洗腦班,在這裡因為給在押的刑事人員講真相被舉報,遭到榆樹市六一零頭子李風林的拳打,當時有幾個刑事犯在場,還有榆樹市五棵樹鎮的法輪功學員趙燕民在場。在一次吃晚飯時,因為我和法輪功學員說話,還遭到警察王林的辱罵。關押十二天才回家。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國保隊長范紅凱在榆樹市建設街自家小賣店綁架我,搶走影碟機兩台,MP3一個MP5一個,法輪功書十多本,非法勞教一年半。強迫幹活,粘紙袋(裝商品用的)用的膠有毒,嗆人的氣味,能損壞呼吸系統,導致吐血。從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時不時就吐血,身體非常虛弱還強迫幹活。之後又轉到奮進勞教所繼續迫害。有一次警察用電棍電我兩邊臉,用電棍用力頂住左臉電,導致電傷和一個拇指蓋大的一個坑。半年多才長平。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親屬家辦喜事,我給治保主任講真相,被國保大隊三個警察綁架到榆樹市經委洗腦班洗腦迫害共十一天。

江澤民十六年來對我及我的家人的迫害,給我和家人身體、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痛苦和傷害,工作、經濟方面造成了極大的損失。

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和第二款“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向有管轄權的檢察院提起控告,請檢察官依據法律追究被控告人江澤民的刑事責任。

添加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