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勞教、洗腦等迫害 牡丹江市寧艷曾控告江澤民

【正見新聞網2016年10月02日】

黑龍江牡丹江市六十歲的寧艷曾女士是一個百病纏身的藥罐子,修煉法輪功使她變得無病一身輕。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寧艷曾被五次非法拘留,被勞教、洗腦迫害,遭非法抄家、毆打、野蠻灌食、奴役等迫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寧艷對迫害元兇江澤民提出控告,她說:“這一切都是罪魁禍首江澤民一手導致的,他必須負法律責任。”

以下是寧艷在控告書中陳述的部份被迫害情況。

二零零零年六月四日,我由於進京為法輪功上訪被牡丹江駐京辦事處綁架,由宋民警察為首將我綁架到二樓,為了逃跑我從二樓跳下摔傷了腰,至今沒好,胳膊摔的至今一長一短,即使這樣,他們又把我遣送到牡丹江興隆看守所關押了十五天,我絕食反迫害了十五天。

回家後,剛到家610李高陽等人上門,十二個人看著我軟禁我,不讓我出門。之後派出所長李偉又惡狠狠地說“寧艷,我非把你判刑!”之後我真的被李偉勞教二年。

在四道勞教所我又經歷了八個月絕食反迫害。在絕食之前,女隊張學風奸險毒辣讓管教人員要餓死我,不給我飯吃,往床上撥水,往褲襠裡倒水,經常用手銬把我銬在床上,用膠帶一盤把我嘴封上,嘴勒上腿繃象馬戴嚼子,還罵我是老絕後,不給飯吃。

為了撈政績,張學風千方百計的想“轉化”我。我在大法中受了益,沒修煉前我全身是病,是個百病纏身的藥罐子,修煉後無病一身輕,然而即使這樣,她們也不讓我煉。由於我對大法的正信,她們用盡招數也不好使,最後張學風又把我勞教,送往哈爾濱戒毒所。在哈爾濱戒毒所,我又被關押了二年多,是超期關押,也是因為我不“轉化”。

在哈爾濱戒毒所,獄警指使犯人打我,刑事犯杜紅梅用拳頭猛擊我的臉,當時我被她打的烏眼青。不轉化不讓睡覺,罰站,超時做奴工,每天干十四個小時,而且在地下室糊藥盒、做書、糊紙兜。由於常年不見陽光,我起了一身疥瘡,直到我解教回家還帶著疥瘡回來的,那時每天又癢又痛,還要幹著十四個小時的奴工活,不干獄警就打,就這樣我忍無可忍又絕食反迫害。她們又罰我坐鐵椅子(老虎橙)又野蠻灌食,連上大小便都沒有自由,經常罰蹲,不讓睡覺,最凶的是劉巍小個獄警,她拿我們每個法輪功學員都不當人,她的個子矮矮的,對付我們這群好人是最凶的,其實就是江澤民給她撐腰。

剛從哈爾濱戒毒所回家不到三個月,牡丹江光華派出所又把我綁架。這一次又給我判了三年,又送哈爾濱戒毒所。由於我身體不合格被拒收,這次是以光華派出所楊俊實祿為首,他們打我,左右扇我耳光,一個大個周姓警察打我耳光最凶,逼我按他們捏造的犯罪事實上讓我簽字,不簽就死命的打,當時我的臉被他們打腫。就是我沒簽他們也誣判我三年。

這次哈爾濱戒毒所拒收,他們又把我綁架到新化橋北洗腦班,我剛出虎穴又入狼窩。在這裡510頭目李常青(現已遭報得癌)指使610人員伊曉峰打我,伊曉峰從上鋪把我撈撞到地上,當時腦袋上邊就長出了一個小腦袋,這個大包好長時間才消下去,這次我又絕食五天後,他們又送我到看守所,看守所身體檢查拒收,他們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晚,因我發放大法資料又被海林海南派出所綁架,經歷了刑訊逼供,所長扇我耳光逼我說出另一同修的名字,我不說他們就打,最後他們把我銬在鐵椅子上手吊起來一晚上,直到第二天早上又來了一個惡警,開始用拳頭猛擊我的臉,看我還不說,就用桌子上的啤酒瓶猛砸我的頭,當時我的血從口中流出。

由於我被他們打得脫了像,他們用警車拉我到牡市各個派出所辨認,連我所在地派出所都沒認出我,因為他們把我打得臉腫得不象樣,誰都沒認出我來,當時我是不報姓名。經過這次毒打,我頭已是腦震盪,迷糊噁心嘔吐,至今頭經常迷糊,記憶忘事。我以前記憶非常好,現在大腦經常出現空白。在這期間他們把我送到海林看守所。

在海林看守所,他們迫害我刻板三天(刑罰)就是脫光衣服在鋪板上平躺,沒有外衣,沒有被褥,大冬天開著門窗凍我,女獄警張英用象錐子的皮鞋跟惡狠狠地跺我的腳面子,當時我是光著腳站在水泥地面上,她就這樣的猛跺。我用大法修出的正念抵禦了她,她才撒腳。由於我拒絕做奴工不挑松籽,被男獄警陳義飛野蠻地拽出監室,這次我又絕食反迫害。在海林看守所又給判了三年送哈爾濱,在哈爾濱身體檢查拒收,又把我送回海林看守所,四個月後才放我回家,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二日釋放所外執行。

二零零八年八月未晚七點多鐘,我從外邊返回家中,外邊下著大雨,惡警朱燈華、劉井寬闖入我家中,搶走我家門鑰匙,打我踢我,從五樓將我拖到警車上之後非法抄家,搶走桌上型電腦一台,印表機三台,大小切紙機等個人物品及大法書和師父法像。由於我血壓高被送到公安醫院,在公安醫院我又做絕食反迫害。十一月份中旬他們才把我放回家,這一次是因為中央來了一個演唱團,唱“同一首歌”。他們說怕我們法輪功干擾演出,這樣綁架了我。這次回家損失很大,由於門窗開著沒人關,玻璃全被風吹打了,水管、暖氣管全凍了,都是重新花錢修的,而且我的衣物被他們翻的踩了一地全是泥,有些東西不知去向。這次的責任人宋保林、朱橙華、劉井寬必須負直接責任。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上午九點左右,當時我正在家縫紉機上做活,闖進一伙人,其中有一女性為首的是南江派出所鄭偉民,他們說是先鋒分局的強行綁架我後又進行了非法抄家,搶走家中高檔筆記本電腦,播放器、電腦接收器、五十多車大法書,多枚大法師父法像。這次我在看守所又做了三十天的絕食反迫害,血壓高到240時於九月十一日上午放我回家。

到家一看門,沒有上鎖,衣物又踩一地,翻的亂七八糟,慘不忍睹,就連我做活用的工具都沒了。當時我是開布店,我家的好布,好床單等賣的物品都不見了,問誰誰都抵賴說沒拿,派出所的人說只拿大法的東西,那麼我的東西又是何去向?比土匪搶劫還慘——洗劫一空。而且這次還沒等我進家門,派出所就給我的房東施壓,聲稱如不趕走就沒收他的房子。由於害怕,房東在我簽了合同的情況下(三年合同我只住了一年)就強行趕走了我,如我不走就把我的東西扔到大道上。這樣我一個弱女子,被迫搬走。

之後的苦難更是雪上加霜,我失去了生存環境,我沒有工作,沒有子女,沒有家庭,沒有任何依靠。煉功前我是一個百病纏身的藥罐子,煉功後我無病一身輕,我用“真善忍”的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的行為,在社會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現在我在中共強權下,連做一個好人的權利都沒有,這還讓我怎麼活呢?

然而這一切苦難都是罪魁禍首江澤民一手導致的,這個大魔頭必須負法律責任。我要求還我師父的清白,我為法輪功伸冤,為曾與我在一起的同修葉蓮萍、李洪敏、徐褔芝、肖淑芬、寧軍、寧紅等被江澤民迫害死的同修伸冤,讓天下的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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