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逾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正見新聞網2017年01月12日】

明慧網1月12日發布的一份最新統計顯示,2016年,中國大陸有1,162名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數據顯示,遼寧和山東是中國大陸判刑法輪功學員最嚴重的二個省份。判刑最嚴重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前十名依次為:遼寧194人、山東132人、黑龍江94人、吉林66人、四川66人、江蘇65人、河南58人、廣東51、北京48人、河北47人。

167人實名訴江被判刑

大連法輪功學員袁曉曼的兒子杜海芃近日在美國華府呼籲中共釋放被非法判刑的母親。

2016年12月23日,袁曉曼被非法判刑3年半,罰金5千元。袁曉曼因依法控告江澤民於2016年5月12日被昆明街派出所警察綁架。

據明慧網信息統計:2016年至少有167名依法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遭中共報復性的迫害,被非法判刑。因訴江而被判刑最嚴重旳省份依次為:遼寧47人、河南18人、黑龍江10人、天津9人、吉林9人、江西9人、湖南8人、山東8人。

自2015年5月至今,大陸以及海外已經有20多萬的法輪功學員和家人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控告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

山東濰坊高桂臻被判刑8年

2016年3月,山東濰坊法輪功學員、原濰坊市濰城區國家稅務局徵收管理科科長高桂臻,以及流離失所在濰坊多年的湖北小學教師張敏,均被非法判刑8年。

高桂臻、張敏、李秀芬等3位法輪功學員,2015年10月15日被濰坊公安局國保支隊綁架。其中,李秀芬在被非法關押約1個月後,突然死於濰坊市看守所。濰坊市610(中共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和昌邑610人員要挾其家人快速火化,以掩蓋其迫害事實。

高桂臻曾被迫流離失所在外7年。2009年8月1日,高桂臻被警察綁架,在看守所遭受“死人床”、“十字架”、注射不明藥物等折磨,8月31日被迫害致生命垂危。警方為推脫責任,匆忙放人。

天津造價工程師周向陽被判刑7年

2016年11月,天津法輪功學員周向陽再次被非法判刑7年,妻子李珊珊被非法判刑6年。screen-shot-2017-01-12-at-3-09-58-pm

周向陽是全國首批60位造價工程師之一,因修煉法輪功,多次被非法抓捕關押、勞教、判刑,在天津雙口勞教所(現已關閉)和天津濱海監獄(原港北監獄)等處遭受種種的酷刑折磨,包括地錨、被徹夜電擊、連續30天不許睡覺、關小號(禁閉室)、野蠻灌食等等。他雖被酷刑折磨,但堅強不屈。

面對還有8年刑期的男友,李珊珊向監獄提出要與周向陽完婚,震撼了整個監獄。 2009年,周向陽和李珊珊正式登記結婚。

因反覆遭到迫害,10年多內,周向陽、李珊珊夫婦只有2、3年的團聚時間。

律師:中共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

著名法律專家、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寧在周向陽、李珊珊一案的辯詞中說,以刑法300條來定罪法輪功是非常荒謬的。“全國所有的起訴書都是說法輪功學員觸犯了刑法300條第一款的規定,但是這一條講的是破壞法律實施,但是它又沒有指出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哪一款哪一項,所以這個指控是有違罪行法定原則的!”

張贊寧還說:“你必須具體指出破壞了什麼法律,這樣指控才能成立,所以我說這種指控是非常荒謬的。”“這就等於公訴人指控你殺了人了,但被殺的人沒有名字。”

張贊寧認為,作為一名律師,出於職業素質,應該要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而且我跟我的律師同行都這樣講,必須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如果不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就是律師的失職。”

周向陽、李珊珊一案的另一位律師余文生表示,對法輪功的迫害是“自1999年至今類似於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一樣的可以不顧事實法律的政治迫害運動,源於前黨魁(江澤民)欲加之罪的非法意志,一人之令。”

“其錯誤之明顯、嚴重…… 恐怕是空絕千古!”

2016年至少有1162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法庭非法判刑,可是仍然有公檢法人員在和法輪功學員的接觸中明白了真相,不再參與迫害,將法輪功學員無罪釋放。

同時,在中共法庭上,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出有力的無罪辯護,法輪功學員也堅稱自己無罪,仗義執言。

二、無罪釋放 中共江澤民集團的迫害正在走向末日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明慧網刊發了《法輪功學員近期被無罪釋放案例》,這篇文章匯總了近期明慧網報導的多起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另外明慧網在大陸綜合消息中也有很多拘留所、看守所拒收法輪功學員的案例,這同樣體現出被江澤民邪惡集團欺騙並控制的公檢法人員,了解法輪功真相後在漸漸覺醒,並以他們的實際行動拒絕邪惡指使,不再參與對善良修煉人的迫害。

法輪功學員近期被無罪釋放案例

例一:法院不管,檢察院退卷,公安局只好放人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晚七點多,山西侯馬市法輪功學員李美玲在貼真相資料時被綁架。第二天,國保警察將李美玲劫持到臨汾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十月三十日,檢察院將她非法批捕,企圖對李美玲非法判刑。

然而據悉,案子到了法院,法院不管,退回檢察院。檢察院又問司法局,司法局也不管。於是檢察院將案卷退回公安局。這時李美玲已經被非法關押半年,公安局只好辦成拘役半年而下台階。李美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回家。

例二:河北張家口楊建平被免予起訴,獲釋回家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河北張家口法輪功學員楊建平開車外出去向人講法輪功真相時,被萬全縣膳房堡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並被萬全警察刑事拘留。楊建平的車輛也被派出所扣押。警察從車中找到真相資料、視頻光碟、條幅等在內共六、七百份。然而,通過家屬和當地法輪功學員不斷的講真相,五個多月後,檢察院決定對法輪功學員楊建平免予起訴,理由是證據不足,釋放回家。

例三:遼寧昌圖縣檢察院聽真相,不予批捕法輪功學員劉亞民、孫洪兵

遼寧省昌圖縣法輪功學員劉亞民、孫洪兵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綁架,非法關押在昌圖縣看守所。八月二日,構陷劉亞民、孫洪兵的材料被遞交到昌圖縣檢察院,經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檢察院相關人士明白了真相,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當天下午,把不予批捕決定送到公安局。公安局國保大隊的人說:明天開會研究再作決定。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下午,劉亞民、孫洪兵結束三十七天冤獄,回到家中。

例四:江蘇江陰市檢察院不予批捕,公安局放人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江蘇省蘇州市光福鎮顧榮峰因給保安講真相,被派出所警察劫持到江陰市看守所。警察恐嚇他的妻子,說他是“慣犯”,揚言要判他幾年,家人很擔心。

九月十九日早八點多,律師和家人守在派出所要人,催促辦案警察詢問檢察院提審結果。檢察院告知:“證據不足”、“不予批捕”。公安局當天放人,顧榮峰迴到家中。

例五:北京延慶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秦守榮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延慶區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秦守榮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北京市延慶區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說:“經本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本院認為:北京市公安局延慶分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決定對秦守榮不起訴。”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對她的取保候審的決定。

例六:綏中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無條件釋放了劉巍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被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國保大隊綁架的綏中職專教師法輪功學員劉巍,於十一月十六日回家。國保在綁架劉巍之後六、七天,就把構陷材料送到了檢察院,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無條件釋放了劉巍。國保歸還了搶走的電腦。

例七:齊齊哈爾公訴人承認證據非法,法院撤訴,檢察院退案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上午九時,黑龍江省齊齊哈爾龍沙區法院非法庭審屈樹榮女士,律師辯護有理有據,公訴人承認證據來源的非法,法院撤訴、檢察院退案。

公訴人杜艷紅說:你們聘請的兩位外地律師太正義、太有力了,這件事影響面太大了,以後在給法輪功學員判刑得考慮了,不能再重判了(經她手判刑七年的就有好幾個)。她還說:“這次放人都是下面旁聽席上的國保人員定的,說人家沒罪給放了吧!”於是就退回辦案單位。

庭審後,家屬找龍沙區檢察院公訴人杜艷紅交涉,知道法院已撤訴,卷宗退到派出所,屈樹榮無罪!

但五龍派出所、檢察院、法院互相推諉,不放人。很顯然是610(江澤民糾集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還在背後操作人。然而司法人員已經開始覺醒,中共江澤民集團的黑手還能操縱幾時?

周永康、令計劃、薄熙來、王立軍、李東生等迫害法輪功的惡人紛紛遭惡報落網被判刑;江澤民被二十多萬法輪功學員和親屬實名起訴,江澤民被送上審判台的時間指日可待。

自己的命運應該自己掌握,誰還能為中共江澤民集團當“替死鬼”呢?

例八:法官稱不想判都興貴 但政法委非要判 看守所拒收

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都興貴非法判刑三年,罰款一千元。法官宣讀完判決後對都興貴說:我們也不想判你,但(順城區)政法委要判,我們也沒有辦法,我們說了不算。都興貴指出這種判決是違法的,當時就提出上訴。

都興貴被非法宣判並立即送往南溝看守所,因身體檢查不合格看守所拒收,現已回家。

天津警察說:95%的人都知道,都不往前沖了”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報導:〖天津來稿〗那天我在公交車上與身邊的人聊天,也藉此機會講法輪功真相。車開到天津安康醫院一站,站在我身邊的一個警察說:“這個安康醫院是公安局辦的,安定醫院是一般的醫院。”

眾人皆知,天津的安康醫院和安定醫院都是治療精神疾病類的專科醫院。我問他:“公安局把什麼人關到這裡?”他說:“上訪的。”我說:“還有法輪功學員,是吧?”他點頭。

我說:“法輪功修真善忍。修煉人道德提高了,身體康復了,家庭和睦了,有什麼錯?”他說:“其實法輪功沒錯。”

談話中得知他是天津某公安分局的。我問他象你這樣明白的警察有多少人?他說:“百分之九十五的都知道,都不往前沖了。陷的越深越倒霉。”接著又強調了一句:“法輪功沒錯,一點錯都沒有!”

警察吼道:“別跟我說這些!”

〖遼寧來稿〗一家子女之間為分老人財產發生了糾紛。其中子女甲是法輪大法弟子。

有一次分錢,子女丙看甲修真善忍後不爭不搶,不但少給了甲錢還誣陷甲。聽到這些,甲沒跟丙計較,錢也沒要。一次丙又把老人的錢騙走了。當甲來到丙家了解此事時,丙便破口大罵,趕甲走,說不走就報警。甲沒怕也沒走,丙真報了警。

來了四個110警察。其中一個手裡拿了個小錄音機問丙為何報警?發生了什麼事?丙指著甲對警察說:“他是法輪功!”警察沒說話,又問丙家裡發生了什麼事?丙依然指著甲說:“他是法輪功!”這時警察衝著丙大聲吼道:“別跟我說這些!”嚇得丙後退一步不再說話了。

甲告訴警察是家庭糾紛。丙又跟警察說:“他(指甲)被判過一年!”領頭的警察卻衝著甲笑了笑,轉身帶著幾個警察離開了丙家。

三、正義辯護震撼法庭

例一:重慶公訴人承認法輪功在中國合法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重慶市巴南區法院再一次對法輪功學員張君非法開庭。重慶律師為張君作了無罪辯護。

面對律師有力的質詢和辯護,公訴人承認:我們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法輪功是“×教”,也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規說法輪功是“×教”,就是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說法輪功是“×教”。

公訴人的這段話清楚記錄在當天的《庭審記錄》上,而且公訴人在《庭審記錄》上簽字予以確認。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沒有資格給任何信仰定性,但是即使根據中共自己的制定的法律和規定,法輪功在中國也是合法的。

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做人,告訴民眾法輪功教人向善卻遭中共誹謗迫害的真相,這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也是維護民眾的知情權。

四川籍法輪功學員張君,剛開始修煉法輪功一年,在重慶市工作。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張君在重慶市巴南區跳石鎮被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批捕關押在巴南區看守所,至今已有七個月之久。

新聞評論:這則消息透露出的信息讓人深思,中共迫害法輪功長達十七年了,中國整個公檢法系統都被中共利用著。許多人明明知道法輪功是被冤枉的,可懾於中共的殘暴政治,昧心地辦理著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子”。如今重慶公訴人這一段話顛覆了中共強加給法輪功的誣陷。另外,張君修煉法輪功剛剛一年,向外界透露出一個信息,在中共長達十七年的瘋狂迫害下,仍然有有識之士走入法輪功的修煉行列。中共對法輪功鋪天蓋地的誣陷可謂史無前例,可是迫害再殘暴,也未能阻止得了人們對真、善、忍的追求。張君的經歷就說明了這一點。

例二:北京律師韓智廣:“鎮壓(迫害)法輪功是江澤民的個人意志,不是法律。”

北京律師韓智廣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為甘肅省法輪功學員關振林無罪辯護時指出:“說法輪功是×教,是源於江澤民的一句話。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稱法輪功為‘×教’。在江澤民使用這個詞語之前,任何文件或媒體中都沒有使用過這個詞語,再次表明鎮壓(迫害)法輪功是江澤民的個人意志,不是法律。”

韓律師並揭穿“天安門自焚”是中共為栽贓法輪功而製造的假案,韓律師在法庭上說:“說到‘自焚’,我問問大家:哪有人被火燒傷、氣管切開後還能唱歌?還能接受採訪?王進東的衣褲被火燒著,兩腿間盛汽油的塑料瓶在火焰下竟不變形。漏洞太多了,沒有可信度。”

例三:從氣勢洶洶到審而不判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報導,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法輪功學員魯生禮、譚書會、蔣夢梅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在綿陽市鹽亭縣散發真相資料,被鹽亭縣國保大隊和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綁架。

警察和610人員原定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秘密審判上述法輪功學員,被北京律師否定後要求公開開庭,他們不得不答應公開審理。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鹽亭縣國保大隊、610和法院對這次公開審理如林大敵,法院門外戒備森嚴,庭內安插了一些他們自己找來的人旁聽。

在整個過程中,公訴方既拿不出法律依據,也拿不出可靠的實物證據,只是張口國家規定,閉口黨的政策,兩位北京律師根據中國現行法律,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放人。

公訴方和法官好像如夢方醒,瞠目結舌,有個法官在下面說,這兩位北京律師真敢說,我們也感到震驚,也明白了。

五個多小時之後,法官只好宣布“此案審理結束,改日宣布結果”。

三個月了,法院一直沒有宣布結果,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這幾位家屬找到法院原庭長,詢問情況,並明確告訴他,這是超期關押已經違法,要求放人。

庭長解釋說:“此案極其特殊,本院無法把握,已經將整個卷宗及審判錄相錄音上交到綿陽市中院,請他們定奪,我已經問中院了,中院說他們也沒法把握,目前正在觀望。”

庭長最後說:“我們錯判了要被終身追責,錯關了國家會賠償你們的。”

例四:律師告誡法官:不要給江澤民當槍使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報導,繼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的秘密庭審,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法院刑庭於八月二十六在南陽市看守所對七十歲的法輪功學員梁雲英進行第二次非法庭審。兩位律師為老人作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指出如果法官冤判法輪功學員,將會與郭伯雄、周永康、薄熙來等人一樣下場,希望法官秉公執法,不要當江澤民的槍使。

梁雲英是南陽油田退休人員,因修煉法輪功曾多次被中共人員綁架到洗腦班、看守所、拘留所、勞教所、監獄迫害,遭受過酷刑折磨。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梁雲英在油田文體中心對民眾講法輪功真相時,遭人惡告,被油田公安局警察綁架。宛城區法院於六月一日在南陽市看守所秘密庭審梁雲英。而在此之前,法庭既不通知當事人梁雲英,也不通知她的家人,導致律師無法到庭為她辯護。

在二次庭審中,公訴人稱梁雲英給人講法輪功真相,警察從梁雲英身上及家中抄出法輪功書籍和真相資料,又稱梁雲英曾被判刑和勞教,公訴人要求對其重判。

江西的郭律師和河南的李律師為梁雲英老人做有力的無罪辯護。律師指出:警察取證不合法。鑑定資料不是公安機關自己說了算,應該由司法機構鑑定;當事人不在場、沒有搜查證便抄家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證明材料中沒有加蓋公章,也沒有人簽字;江澤民誣衊法輪功不是法律依據、國家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擁有法輪功資料是合法的,宣傳法輪功資料也不違法,屬於信仰、人權範圍等等。

郭律師還指出,如果法官冤判法輪功學員,將會與郭伯雄、周永康、薄熙來等人一樣下場。希望法官秉公執法,不要當江澤民的槍使。陪審員聽得直點頭,公訴人抱頭不語,稱對律師的辯護沒有異議,還把律師提供的材料用手機拍了下來。

最後郭律師與審判員一一握手,再三叮囑要秉公執法,給自己留條後路,並把辯護材料給了法官,希望他們下去看看。

這次旁聽沒有要身份證。家屬和其他人員旁聽後,感到律師講的很好,給在場的每個人上了一次法律課。

法官沒當庭宣判,說合議後給結果。

例五:法官說:“中國的法制進步就要靠像你們這樣的律師了!”

雲南省昆明法輪功學員肖建蓉老師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被非法開庭,熊冬梅律師和郭連輝律師為她在法律方面嚴密論證作了無罪辯護。

律師們強調她與法輪功相關的一切行為合法,公訴人給她的罪名不成立。法律也沒有規定誰、哪個國家機構有權規定哪一個組織為邪教組織或不是邪教組織,只有看其行為是否危害他人、危害社會,是否觸犯法律的角度來判定而加以處罰。

兩位律師指出:每一個人心中都有一桿秤,只要你還有良知,自然就能稱出是非輕重。自古以來,總是有像屈原一樣憂國憂民的人存在,當這樣的人接觸到希望的時候,內心的正氣會油然而生。希望執法人員、政府人員,都能真正去愛自己的國家和人民,真正的為人民有身心健康、自由幸福的權利服務!

庭審結束後,法官與律師握手,並情不自禁地對律師說:“中國的法制進步就要靠像你們這樣的律師了!”律師也很激動,回答說:“如果法輪功學員聽到這句話會原諒您的。”

法庭上,肖建蓉以自己的親身經歷證實了法輪功好,能拯救人的身體和靈魂;自己修煉法輪功沒有錯,自己的一切行為合法。

據明慧網報導十月份,法庭在中共610的操控下秘密冤判肖建蓉二年半。

肖建蓉雖然被非法判刑,然而,法官的覺醒和明真相是中共最懼怕的。

例六:非法庭審十位法輪功學員 七台河市公檢法騎虎難下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於桂華、譚鳳雲、趙春陽、吳旭姝、王元菊、張桂榮、王靜、張蘭君等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大半年,構陷迫害她們的所謂“案子”都到了法院階段,其中幾人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底被非法開庭,國保警察等在綁架、構陷法輪功學員的違法行徑被當庭揭穿。

七台河市公檢法相關人員現在騎虎難下。有些明白了真相的公檢法人員說:“放著社會上那麼多大案、要案不抓,專門抓這些老弱病殘的法輪功,現在不光王靜的身體非常危險,吳旭姝也很危險”,“他們不是不開庭了,是根本就開不了庭了,這些公訴人和法官根本就說不過律師。”

法輪功學員於桂華、高運山等四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在鐵山鄉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七台河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政610畢樹慶、政法委610頭目鄭春橋等為撈取政治資本,將此事上報到黑龍江省,並設立所謂“專案組”搞迫害,並在五月八日母親節,又綁架了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大多數是善良的母親。於桂華、譚鳳雲、趙春陽、王元菊、張桂榮、吳旭姝、王靜、張蘭君等十位法輪功學員一直被非法關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

例七:“這個律師講得好!”“講得好!”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法輪功學員程懷根因懸掛“世界需要真善忍”等條幅,遭雙流區法院庭審,被非法判刑四年。

為程懷根辯護的律師,在法庭上作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律師說:法輪功從一九九二年傳出,到九九年被迫害,江澤民提出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到現在法輪功弘傳全世界,越來越壯大。程懷根只是因為在小區懸掛條幅“世界需要真善忍”,“普天同慶‘513’世界法輪大法日”,造成了什麼危害?對誰造成了危害?危害了誰的利益?難道世界不需要真、善、忍嗎?法庭上公訴人等耷拉著腦袋,沒有人打斷律師的正義辯護,所有旁聽人員都聽的很認真,很多人通過這場旁聽明白了真相。

程懷根說:我從法輪功中受益了,我自然要把好事告訴大家,難道世界不需要真善忍嗎?難道做好人也有罪?

最後,審判長宣布休庭二十分鐘。休庭期間,旁聽的人議論紛紛,很多人都豎起了大拇指:“這個律師講得好!”“講得好!”“真行啊!”很多人都覺得程懷根應該當庭釋放!

然而,法庭違背民意,竟當庭宣布判刑四年,當時很多人都愣住了,一片愕然。真是又上演了一出現代竇娥冤啊。

例八:五個小時的無罪辯護,有理有據,句句震撼法庭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縣法輪功學員張金升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現已上訴。張金升已經被迫害致下肢無法站立行走,生活不能自理。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法院再次開庭,經過律師近五個小時的無罪辯護,有理有據,句句震撼法官和公訴人,最後公訴人以希望“從輕發落”休庭。期間,公訴人拿出所謂數據光碟說辭,問張金升:“這裡的東西是不是你的?”張金升說:“你放放,那裡面都是什麼?”公訴人不想當庭播放,法官說:“公訴人,請當庭播放。”大螢幕顯示光碟中“起訴江××,全球公審江××,給翟紅軍的一封勸善信,解體黨文化”等內容。

律師說:“這些沒有一樣是有罪的,相反這些東西恰恰說明法輪功學員的大善之舉。”公檢法人員沉默無語。法官問公訴人:“公訴人,你還有什麼證明有罪的證據嗎?”公訴人答:“沒有了。”

法官問辯護人:“辯護人,你還有什麼證明無罪的證據嗎?”辯護人答:“有。”律師從古到今,從國內到國外所有類似案例,講到不要當替罪羊,全部有理有據。法官、公訴人、陪審人全部都沉默不語。

最後,法官問公訴人:“公訴人,你還有什麼話說嗎?”答:“沒話可說,希望從輕發落。”法官問當事人:“你還有什麼話說嗎?”張金升答:“我修大法無罪,法輪大法是正法,當庭立即無罪釋放我回家!”法官沉思片刻說:“現在休庭,擇日宣判。”

二零一六年三月份、五月份,因張金升的身體健康狀況受到嚴重損害,故城縣看守所兩次給故城縣法院提交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張金升完全符合釋放條件,但法院以各種理由不予實施和辦理,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強行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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