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六年冤獄 北京工業大學李鳳琴控告元兇

【正見新聞網2017年02月03日】

北京工業大學63歲的法輪功學員李鳳琴女士,多次被綁架、抄家、非法關押、毒打、威脅、恐嚇,被非法判刑六年、勞教兩年半,公職被開除、三十一年的工齡卻沒有退休工資……

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李鳳琴女士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江澤民瘋狂發起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性政策,致使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七年的浩劫之中,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並造成現在社會道德急速下滑,社會秩序混亂,經濟下滑,尤其是司法系統的混亂黑暗。

目前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兇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下面是李鳳琴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1993年1月3日有幸參加了位於北京大北窯的核儀器廠開辦的法輪功第六期學習班,親自聆聽了李洪志師父講法,開始了我的修煉過程。法輪大法教我以真善忍為準則,指導工作和生活,從做一個好人開始,昇華自己,在工作中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從不與人計較。

可是到了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集團開動全國國家機器,對法輪功展開了瘋狂迫害,我多次受到嚴重迫害,多次被綁架、關看守所、拘留所、抄家、流離失所、非法關押、毒打、威脅、恐嚇、非法判刑六年、勞教兩年半等;公職被開除、三十一年的工齡為零。沒有退休費、沒有醫保、沒有任何收入。家裡的老人也因為我的情況,擔驚受怕,一病不起,最後離世。

一、上訪被非法關一個月

為了給師尊和大法正名,1999年12月1日,我到永定門附近的國家信訪局上訪,結果當時就被信訪局扣押了,不讓我們走,強迫我們集體坐在地上,等各個派出所的警察來人,把我們分別帶到各自的轄區派出所。來接我們三人(我、譚守禮、徐晶)的是朝陽區新源裡派出所的劉明和一位姓張的警察。

到新源裡派出所後,不由分說警察就把我們三人關進了鐵籠子,同時通知了我們各自的單位。我工作的單位是北京工業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處,處長張連寶和副處長張慧來到了派出所,企圖說服我不去上訪。由於我不改初衷,拒絕接受他們的遊說,晚上警察就開車把我們三人送到了朝陽區看守所,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就關押了我們一個月。

在看守所的一個月裡,裡面關押了大量的大法弟子。到了晚上,板上躺不下那麼多人,只好安排好幾個人值班,在地上站著。

1999年12月29日,朝陽區新源裡派出所的警察劉明和那位姓張的警察又把我們從朝陽看守所拉回新源裡派出所,再次關進鐵籠子。當天晚上譚守禮和徐晶被家人接走,而我又被關在鐵籠子裡整整一夜,直到第二天,才叫我的哥哥來把我接走。

二、千禧年晚到天安門拍照,被毆打的面目全非

2000年的大年三十那天晚上,我從家裡騎車出來,到了天安門廣場。那天的情形,廣場上到處是大法弟子,而便衣警察也到處都是,大肆抓捕大法弟子,我就站在廣場邊上用手中的相機給他們拍照。一會兒,我就聽見對講機裡大喊:“在廣場的東邊有一個戴著黃圍巾的在拍照。”我一聽,就知道他們說的是我,我馬上把圍巾摘下來扔在自行車的車筐裡。可是很快,在歷史博物館的天台上指揮的警察引導下,便衣警察一下子就衝過來一幫人,抓起我就往天安門分局送。

帶我去天安門分局的路上,有一位男青年攔住了我們,他質問那些警察:“你們為什麼抓人,她怎麼了?你們要帶她去哪裡?”男青年的話還沒有說完,一個虎背熊腰的警察,上去對著男青年的小腹,從下往上狠狠的就是一個勾拳,男青年立刻倒在地上,全身蜷縮成一團,雙手抱著腹部非常痛苦顫抖著。後來那位男青年也被帶到天安門分局,關進了鐵籠子。
而我則被警察直接帶上樓。

在一個單間裡,兩個警察專門審訊我,其中一個警察叫李忠。從午夜開始,一個滿臉橫肉,個子不高,很像土匪的警察,站在我的面前不到一尺的距離。他先伸出手,在我的上衣第一個扣子的位置上,把我的衣服、領子、扣子撫平,然後用他的右手握成拳狀,把我的衣領分別夾在拇指食指、中指無名指之間,中指關節突出,抵在我的喉部,把我狠狠的拉過來,推過去,頓時我感到天旋地轉,似乎馬上就要暈過去了。他一邊推打著我,一邊問:“誰派你來的?”我的回答始終是:“我自己。”就這樣連續推了我八、九次,那時我覺得快要被他弄死了。後來聽一位一同關在看守所的護士同修說:“他要再那樣再弄你幾下,你就死了。”原來那是警察的職業絕招啊!

那個警察見這樣折磨沒達到讓我屈服的目的,就改換招數,開始打我的嘴巴,打一個大嘴巴,就問一句:“誰派你來的?”一邊打嘴巴,一邊開始踢我的腿。他穿的是專用警靴,用警靴對準我小腿的迎面骨狠狠的踢,踢一腳就問一句:“誰派你來的?”我始終就是那句話:“我自己。”

從午夜不到12點,一直打到第二天凌晨5點左右。我的臉已經被打的完全變形了,腫的像一個大南瓜,兩條腿腫脹的象米袋一樣粗。不只是小腿,大腿也被那個警察跳起來踢,感覺整條腿上的肉被生生的打熟了,兩條腿肉皮的顏色都是黑紫色,雙腿根本打不了彎,走不了路。

在我整個被打的過程中,另外有一個警察,像是那個打人警察的上級,見實在問不出什麼東西來,就對那個打手說:“問不出來就算了吧。”可那打手就像沒有聽見似的。到了清晨5點左右,可能他打累了,才把我從樓上送下來,那時我已經走不了路了,一步一挪,極其艱難的走到關押大法弟子的鐵籠子邊。可能怕我跟其他學員說話,他們沒有讓我進鐵籠子,而是在鐵籠子的外面,還給我一把椅子,讓我坐著。

關在鐵籠子裡的有我非常熟悉的學員,可是竟然他們誰也沒認出我來。等了一段時間,警車把我們許多人送到了朝陽看守所。在例行體檢中,警察看到我慘不忍睹的腿和臉,錯愕的沒有說話,就把好幾個警察叫進來看我的傷,然後他們就一塊出去了。過了半個多小時,那個體檢的警察才讓我走下面的手續。原來他們去請示上級,到底收不收我。

到了關押的地方,接收我的女警察問我:“你知道你是什麼樣嗎?”我說:“我不知道。”她說:“你自己看看鏡子。”我回頭看了看鏡子,裡面的我已經面目全非,她又問我:“誰把你打成這樣?”我說:“警察。”她說:“不可能,是聯防吧。”我說:“不是聯防,就是警察。”

在朝陽看守所,我被整整關押了15天,到2月19日才被新源裡派出所的警察接回去,同時被接回的還有兩位老年大法弟子,那兩位老年大法弟子當晚被子女接走,而我又被關在鐵籠子裡一夜,那時正是寒冬數九的季節,鐵籠子裡沒有暖氣,冷極了。要是沒有那位老年大法弟子給我留一條棉褲,我都不知道怎麼能活過來。

三、講真相,被非法判刑六年

2000年10月23日,因大法被誣陷,我們就給郊縣同修印製了大量的講真相資料,結果被惡警跟蹤,就把我們綁架到大興舊宮派出所,當天轉到大興看守所。第二天,又把我們轉到了七處。在七處被整整關押了九個多月,然後我被非法判刑六年。

我被送到了北京女子監獄,在女監被強行洗腦,施行熬鷹酷刑,不准睡覺,體罰,被強迫長時間站牆角、罰坐小凳子,常常是十幾個人圍著你講他們的歪理邪說,說不過你時,就體罰。強迫看污衊大法和師父的光碟等等。還被強迫做奴工,活多的時候從早上六點一直干通宵,平時也常常是干到夜裡11點。我們先後做過織毛衣、織披肩圍巾、折書頁子、包筷子、數棉簽、裝郵票、裝信封、裝《南方基金》對帳單、用有毒的膠給《好利來》做月餅盒、做特快專遞大信封、縫衣服、繡花、縫珠子、做毛絨玩具、挑揀中藥、粘頭花、編中國結、做服裝副工、裝遊戲卡等等。

當時我所在的十分監區,教育系統的大法弟子就有11人之多,她們是:清華大學的董延紅、虞佳,北京大學的袁林,北京檢察官副教授李莉,北京工業大學的李鳳琴,第二外國語大學的劉千,中國傳媒大學的郭智,北京師範大學的郭玉蘭,還有在中小學任職的劉鳳蓮、吳月平、還有一位姓王的老教師等等。

四、被綁架、勞教兩年半

2010年4月26日,我被惡人構陷,當晚8點多,朝陽國保的警察帶著新源裡的警察和協警到我媽媽的家裡綁架我。當時我不在家,我媽媽已經是83歲的老人了,可是惡警依然不放過,抄家亂翻,嚇得我媽媽臥床不起,心臟病發作,幾乎喪命。

夜裡11點多,我回到家裡,惡警就搜查我的錢包,把我包裡的錢全部拿走了,還對我媽媽的家進行搜查,就差把手伸進我媽媽的被窩裡了。當晚,他們又把我綁架到新源裡派出所關起來。第二天上午又送到朝陽區看守所。體檢的時候,看守所醫生說:“她的血壓199。”可不把我送進去,送我的新源裡派出所警察就不甘心,又把我帶到通州潞河醫院。北京人有句話:“不想活,到潞河。”可想而知潞河醫院是什麼情況了。警察去掛了號,又買了本,把我送到急診室,接待的一個男醫生聽警察說了句什麼,然後讓我坐下測血壓,我當時聽他說了一句:“高壓200、低壓100”,可是在我的診療本上寫的是正常的血壓值。就這樣,我被關進了朝陽看守所,刑事拘留。

31天後又被轉到拘留所,同時被告知勞教兩年半,刑期到2012年10月25日。他們兩次把我送到位於大興的北京女子勞教所,可體檢後勞教所不收,說患有嚴重疾病,就這樣所外執行兩年半。

五、31年的工齡成了零

我從1970年起,就在北京工業大學工作,到我出獄時工齡整整有36年。頗具諷刺意義的是:在2000年底,北京市教育工委還給我頒發了一份“從事黨的教育工作三十年”大紅證書,還有原北京市委書記李錫銘簽名的一個紀念牌。但就因我修煉了法輪大法,被非法判刑,連我從事“黨”的教育工作30年的工齡也成了零。一夜之間,我一個從事教育工作三十多年的高校老師,成了三無人員:無工作、無收入、無退休費、還無保險、無醫保等等。

我被非法判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2003年,由於受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謠言蠱惑,丈夫與我離婚。等我2006年底從監獄裡出來時,我身無分文,多次找到我原來的工作單位北京工業大學,找到黨委副書記馮培、人事處處長張革、副處長王麗梅等人,所有的人都說:“我因為被判刑,已經被工業大學開除了,我現在不是他們單位的人,檔案也被轉到街道,與他們沒有任何關係。”當時主政的是黨委書記孫崇正,他不僅開除了我,還對工業大學的其他大法弟子進行迫害。

不止是我,還有許許多多像我一樣的從事教育工作的大法弟子,在江澤民提出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我們這些沒有被監獄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一下子都被推到社會的最底層。出獄後,為了生存,我撿過飲料瓶、撿過別人的剩飯。

在我被迫害期間,我的家人也遭受了嚴重的迫害。我的婆婆為我擔驚受怕,一病不起,最後離世。我的孩子,當時正在讀書,因無人照看,常常吃不上飯,餓得胃痛在床上打滾。我媽媽83歲了因警察來抓我、抄家,而嚇得心臟病發作,送進醫院搶救。我的丈夫也因受江澤民和電視台的造謠宣傳,在我還在監獄受迫害期間與我離婚,讓我淨身出戶。

江澤民出於一己之私、小人妒嫉之心,毫無理智地發動了對法輪功——一個廣受歡迎的關於“真善忍”的教導的瘋狂攻擊與誣衊,一夜之間將中國推入罪惡的深淵,把億萬人投入邪惡的迫害之中,毀滅著人類最珍貴的東西——道德。江澤民及其一手操控“六一零”非法組織及政府的一些職能部門違反了《憲法》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六條(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違反了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公民享有並且應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權、人格權、信仰自由權、財產權、集會、結社自由權、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權利;並違反了聯合國一九九八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的“滅絕種族罪”五條中的前四條,符合“危害人類罪”定義中的除第十條以外的所有條款。

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控告江澤民的以下違法犯罪行為:侮辱罪、誹謗罪、濫用職權罪、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誣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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