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8月份37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正見新聞網201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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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最新統計,2017年8月份,大陸又有37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此外,33人在3月至7月被判刑,8月之後才報導出來;被非法判刑人數共計新增70人。 判刑最嚴重的省份是:遼寧13人、黑龍江11人、四川8人;最嚴重的城市是:綏化7人、南充5人、深圳5人。非法審判分布於18個省市、直轄市。至此,1月至8月,大陸至少610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與此同時,中共法院8月對59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60場。另有35人在4至7月被庭審,開庭39場,但在8月之後才得以報導出來

這94名法輪功學員中,律師為40人做了41場無罪辯護。其中,8月,大陸律師為25名法輪功學員做了無罪辯護。

天津社會精英被判刑6年

天津留日歸國人才楊宏和妻子蔣雅暉(雙雙)被非法判刑6年,這是8月11日,家屬獲知的消息。此前,二人已被非法關押在天津南開看守所達2年半之久。

2015年3月2日,天津市南開區法輪功學員楊宏、蔣雅輝夫婦在家中被綁架。天津市公安局、南開分局、華苑新城派出所的警察、國保大隊,共有二三十人闖入屋內,非法抄走了筆記本電腦、光碟刻錄塔、多台印表機等價值幾萬元的私人物品。

2016年1月8日,夫婦二人在南開法院被非法庭審。知情人表示,在法庭上,楊宏和蔣雅暉依法申訴無罪;三位律師當庭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們依法正義辯詞,讓當庭公檢法人員心悅誠服。

楊宏,以優異成績畢業於天津大學,畢業後進入天津豐田汽車發動機公司工作。他心地善良、待人厚道、工作上踏實肯干,人們都願意接近他,公司領導更是看重他。由於他工作成績出色,公司領導派他到日本深造。

1999年7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當時正在日本學習的楊宏,突然被單位不明緣由地召回國。楊宏父母也被脅迫配合廠方給楊宏施壓,要求楊宏妥協,放棄修煉法輪功,遭楊宏拒絕。

在後來的幾年中,楊宏被非法勞教兩次,累計刑期達4年半,由於受迫害他身體瘦弱只有70斤。在此期間天津豐田汽車公司脅迫楊宏的家人簽字,非法解除了與楊宏的勞動合同。

楊宏的妻子蔣雅暉,畢業於人民大學經貿專業。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為人單純善良、淡雅中透著真摯、對家人朋友關愛體貼、對同事友好謙讓禮遇有加。在中共的迫害中,蔣雅暉被勞教2年,期間因不放棄修煉,遭酷刑虐待。

重慶張君被重判5年 法庭沒有任何有效證據

2017年8月22日,重慶市巴南區法院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張君5年。張君已提起上訴。

張君,剛開始修煉法輪功一年,重慶工作人士。2016年5月24日,在重慶市巴南區跳石鎮給村民講述法輪功被無辜迫害的真相,被跳石鎮派出所綁架。

2016年10月26日,巴南區法院對張君第一次非法開庭。原告公訴人無法出示有效證據,只有一些所謂證據的照片,律師提出不合法律程序,法院因此中止了庭審。

12月23日,第二次非法開庭。重慶律師為張君作了無罪辯護。面對律師有力的質詢和辯護,公訴人承認:我們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法輪功是「邪教」,也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規說法輪功是「邪教」。

公訴人的這段話清楚記錄在當天的庭審記錄上。但法院未當庭宣判。

直至2017年8月,張君被非法判刑5年,至今還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湖北武漢付勝強被非法判刑 律師:為信仰寫標語不違法

2017年8月1日,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法輪功學員付勝強,被枉判1年9個月。

2016年10月6日,付勝強在外辦事時,途經公路邊的一個電線桿,在電線桿上寫了「法輪大法好」,被人惡告而遭綁架。

2017年6月23日,武漢市黃陂區法院非法開庭。

付勝強的辯護律師為他做了精彩的無罪辯護:付勝強信仰法輪功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付勝強為自己的信仰書寫標語不違反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付勝強進行了行政處罰的同時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不符合法律規定;付勝強車內的書刊資料不構成犯罪……

律師義正詞嚴的辯護讓法官和檢察官啞口無言,法庭內氣氛莊嚴凝重,前來旁聽的公檢法司工作人員也在低頭思考。

8月,付被非法枉判後,已向武漢市中級法院上訴,要求無罪釋放。

法庭非法阻撓律師無罪辯護

2017年8月3日,成都法輪功學員敬慧玲被非法開庭。當天,成都市高新區法院刑三庭上演了一出荒唐的庭審鬧劇。律師依法要求公訴人逐一出示證據,被主審法官謝綱蠻橫拒絕,並找藉口將該律師逐出法庭。法庭草草走完程序,休庭合議十分鐘後,冤判敬慧玲1年半。

2017年8月4日,山東法輪功學員曹國貞被非法開庭。當非法開庭進行到10分鐘左右時,法官閆汝華詢問律師意見,律師聲明為曹國貞做無罪辯護。閆汝華問律師:你認為曹國貞無罪?律師回應:無罪。法官閆汝華卻突然宣布休庭,其所謂理由居然是:如果律師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必須先向法院申請。

參與迫害法輪功者  將被終身追責

中共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參與迫害者將被終身追責。

大陸近年已出台辦案終身追責制。2016年3月1日,新修訂的《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出台,其中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將被從重追究。」

《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人民警察法》第五十條規定,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或者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賠償。

明慧網表示,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關押、起訴、判刑,這些行為直接違反《警察法》、《檢察官法》、《法官法》。

「希望那些還在執迷不悟的相關人員,不要被眼前一時的利益所蒙蔽,遠離邪惡,選擇善良,不要再做迫害善良的工具;否則不只是法律要公審你們,天理更不能饒恕你們犯下的罪惡。」

資料記載,文革結束時,在全國軍管幹部中有17人、警察793人,共810人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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