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少29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迫害致死

【正見新聞網2017年12月17日】

於桂香, 65歲,吉林長春市人,於2017年6月20日,即在她被非法綁架後的第4天離世。

杜景琴, 67歲,遼寧撫順市人,曾被綁架4次、勞教1年,非法判刑4年,於2017年2月24日離世。

霍潤芝, 73歲,吉林省農安縣人,曾2次被非法綁架,7次被非法關押,於2017年11月4日離世。

她們是今年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中的其中三例。

根據明慧網今年報導的致死案例,不完全統計,2017年從1月至12月17日,全國15個省、直轄市有29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其中不乏年逾六七十歲的老人。

29名中在監獄被迫害致死的達15人,在非法關押期間或在家受騷擾而離世的有14人,因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其家人受累離世者9人。

涉及到的15個省市為:安徽、北京、甘肅、廣西、河北、河南、黑龍江、湖北、吉林、遼寧、上海、四川、福建、貴州、山東。

在監獄被迫害致死的15人,來自11個省市,其中吉林最多,占3人。安徽1人:白傑;北京1人:賈玉萍;廣西1人:呂瑞珍;河北1人:郭道友;黑龍江1人:劉福財;湖北1人:黃海林;吉林3人:孫玉發、劉淑艷、霍潤芝;遼寧2人:杜景芹、祁慶元;上海1人:柏根娣;四川2人:何先珍、程懷根;甘肅1人:王有江。

在非法關押期間或在家被騷擾致死者有14人,來自7個省市,其中吉林省最多,占5人。甘肅2人:張秉武、楊文翰;河南2人:柴玉蘭、孔愛萍;吉林5人:韓紅霞、於桂香、劉洪蓮、李春艷、王其家;山東3人:范秀臻、李福琴、邢西美;福建1人:袁冬英;貴州1人:王新萍。

據不完全統計,從1999年7.20,中共迫害法輪功至今,通過民間途徑能夠傳出消息的已有4,154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致死案例分布在全中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因中共竭力掩蓋其犯罪事實,這裡收集的迫害致死案例,是明慧網突破中共層層封鎖而得以核實的案例,僅為實際發生迫害致死案例的冰山一角。

於桂香被非法關押僅4天離世

於桂香,吉林長春市九台區居民,為人善良、愛幫助人,是鄰居們公認的好人。她修煉法輪功後疾病痊癒。

2017年6月16日下午,她給人講法輪功真相時,被九台公安局國保人員綁架,非法關押在九台拘留所。僅4天後,於6月20日,於桂香被迫害致死。

她被綁架後,公安局國保對她做筆錄,要她簽字,她拒簽;讓她穿號服,她拒穿。她認為,她是修「真、善、忍」的好人,沒有犯法。

在國保辦公室時,於桂香跟國保人員說:「你們今天必須讓我回家,我老頭住院做手術,沒人護理。」國保人員根本不理,把她強行送到拘留所非法關押。當天,她惦記老伴,心急、心疼得直佝僂著身子。

到了第三天半夜,於桂香休克,臉上、身上出冷汗。拘留所所長還不放人,也不叫大夫給她看病。

第四天早上,於桂香喘粗氣,沒有醫務人員來,等急救車來時,人已經含冤離世。後她被放在九台區殯葬所,公安局還封鎖消息,不給家人答覆。

她兒子曾告訴過警察,他父親正在做開顱手術,不要抓她媽媽。警察置之不理,也不給她做任何體檢,卻非法關押她。

於桂香的兒子得知母親離世的噩耗後,不顧公安局阻撓,據理力爭為母伸冤,經歷一個多月的勞苦奔波,最終勝訴,據悉,公安系統賠償20萬元人民幣。這是中共肆意違法關押法輪功學員致死的一個佐證。

杜景芹遭冤獄四年含冤離世

杜景琴,遼寧撫順市人,曾在撫順縣縣誌辦公室工作,修煉法輪功前患一身病,修煉後身體健康。

2008年5月,杜景琴被第二次綁架到撫順看守所,5個月後,被非法判刑4年。

在撫順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她曾被警察雙手緊靠在老虎凳上,兩腳銬上大腳鐐。警察暴踢她的胸部和心臟,致使她當時昏死過去。

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裡,她受到獄警對她的酷刑「轉化」。犯人毒打她數日,不讓她吃飽飯、不讓睡覺、不讓穿棉鞋、拖拽她的頭髮撞牆。

她拒絕轉化,堅持「真、善、忍」的信仰,被關進冷凍倉庫。獄警把地板掀開,逼她在水泥地上站著。

杜景琴還遭罰站、不讓睡覺、蹲小號13天。後來血壓高220,被送入醫院。回監舍後,獄警逼她戴監牌,她不戴,四五個犯人把她按在地上,拳打腳踢。她身上、腿上被打得青一塊紫一塊。

在監獄非法關押一年半後,杜景琴突然得腦血栓,記憶力明顯減退,語言遲鈍,監獄仍不放人。直到2012年5月12日,4年冤獄到期她才被釋放。
杜景琴遭四年殘酷冤獄折磨,身心受到巨大傷害,臥床不起。(明慧網)

杜景琴回家後生活幾乎不能自理,血壓高仍是200。2014年10月13日,她腦出血住院10天,醫療保險被解除,住院費用全部自備。2017年2月24日,她含冤離世。

霍潤芝老人遭冤獄 被迫害患癌症離世

霍潤芝,吉林省農安縣黃龍社區居民。

1999年3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的霍潤芝在2011年10月,其66歲時投書給明慧網,寫道:「在中共統治的社會中,我屢遭迫害,至今我有家難回,今天我拿起筆來揭露中共的迫害。」

2000年1月17日,霍潤芝第一次進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公道話,被非法拘留10天。

同年12月5日,她第二次進京上訪,後被農安縣公安局送到拘留所非法關押70天。她遭受上大掛、戴腳鐐子、打嘴巴子,拽頭髮,頭撞牆等酷刑,還被強迫睡水泥地。

她因拒寫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被關押在九台勞教所一年,又加期3個月。

2011年1月29日凌晨6點,霍潤芝被送到長春黑嘴子勞教所。體檢時她高壓180,低壓110,勞教所拒收。派出所強迫她兒子給她寫所謂「保證書」不修煉法輪功,還勒索他3,500元人民幣,才放她回家。

2011年6月21日早晨8點,黃龍派出所所長張宇帶十名左右的警察闖入她家,把她綁架到長春興隆山蘆子溝拘留所關押半個月。她回家後,張宇等對她監控,欲送她到農安縣洗腦班,她被迫流離失所。

此後,霍潤芝被非法關押在吉林省女子監獄,期間被迫害患直腸癌,獄方不肯放人。到後來她已病入膏肓,獄方才以所謂「保外就醫」讓她回家。她被家人送往農安縣縣醫院,於2017年11月4日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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