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丁抒:中共篡奪政權後的土改殺戮(上)

【正見新聞網2018年01月05日】

中共篡奪政權後發起了一場意在消滅「地主階級」的「土改運動」。著名中國當代史研究學者、美國明尼蘇達州諾曼岱爾學院教授丁抒撰文披露,當時的農業經濟學專家董時進曾上書毛澤東建議「和平土改」,收買地主的土地分配給農民,但遭到毛澤東的反對,毛表示就要通過「階級鬥爭」打倒地主階級。

「黨反對不發動群眾,用行政命令方法把土地『恩賜』給農民的『和平土改』。」毛澤東還明確說,「要讓農民『與地主撕破臉』才行。」他要用各種方法發動、驅使農民奪「地富」的土地,分他們的財產,殺他們的頭,使農民不能回頭,沒有退路,只有跟共產黨走一途。

毛澤東叱責葉劍英和方方搞「和平土改」,並在中央書記處會議上斥責「廣東土改迷失方向」。於是廣東有的地方把每個人都帶上紅(貧僱農)、黃(中農)、白(地主、富農)三色布條,一切由貧農說了算,各村農會都可以私設刑堂,對地富分子實行嚴刑拷打,生殺予奪。

1950年6月30日,中共中央當局正式公布《土地改革法》,再次宣布「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沒收地主的土地、耕畜、農具、多餘的糧食及其在農村中多餘的房屋」。

大紀元特約記者就中共篡奪政權后土改的相關話題採訪了丁抒教授。

記者:在中共已經控制了政權的1950年,通過國家立法和執法,完全可以達到所謂「均貧富」的目的,那為什麼要又掀起血腥的土改呢?

丁抒:通過國家立法和執法,的確可以達到更好地分配使用土地的目的。譬如日本1946年實施《土地改革法案》,由政府購買在鄉村的地主多餘的土地,以及人不在鄉村住在城市的地主的土地。再轉賣給沒有土地的農民。對沒錢買地的農民,給予抵押貸款。這樣不用流一滴血,不殺一個人,所有的無地農民都獲得了真正屬於自己的土地。國民黨政府在台灣也是這麼做的。

當時河南省有一個副省長,叫劉積學,他是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河南省副主席,所謂的民主人士。他認為,「皇帝封地給某人,賦稅歸他,這叫封建。可是地主自己掏錢買地,誰封的他?誰建的他?要分田也可以,我主張和平分田,不必鬥爭。」

他後來因為說了這些話,被打成右派分子,不僅許多「民主人士」鑒於「老解放區」殘酷鬥爭、殺戮地富的情況,向中共建議「政府頒布法令,分配土地,不要發動群眾鬥爭」,中共黨內也有人認為地主富農出租田地、雇用農工,是剝削行為,但不該處以肉體消滅。他們主張和平分田。比如:中共華南分局的葉劍英和第二書記方方對一般地主只分田、分浮財,不挖底財。對華僑、僑眷或兼營工商業的地主,僅沒收其出租的部分,不收其房屋家具。

結果被毛澤東指責為他們搞「和平土改」,毛澤東下令撤了方方的職。毛澤東主要通過「階級鬥爭」打倒地主階級。「黨反對不發動群眾,用行政命令方法把土地『恩賜』給農民的『和平土改』。」毛澤東要用各種方法發動、驅使農民奪地富的土地,分他們的財產,殺他們的頭,使農民沒有退路,只能跟共產黨走。

毛澤東明確說,「要讓農民『與地主撕破臉』才行。」這就是要農民奪地主的土地,分他們的財產,殺他們的頭,甚至有的強姦、強占他們的妻女,使農民不能回頭,等於向共產黨繳納了「投名狀」。只能死心塌地跟共產黨。這就是毛澤東說「要讓農民『與地主撕破臉』才行」的原因。

據當時湖南邵陽縣委幹部何之光說,初期土改沒有遇到什麼頑固抵抗和破壞,地主就把房契拿出來了,可是上邊的「反對和平土改」後,各村農會很快就把地主都關押起來。無論大、中、小地主、開明地主、守法地主,都一鍋煮。幹部、土改隊員和農民中的極端分子,尤其是那些遊民無產者包括流氓、地痞、兵痞等,在鬥爭會上嚴刑拷打,晝夜逼供,當場打死地主。掘地三尺,挖所謂埋藏的金銀財寶,這都發生在「反對和平土改」之後。

記者:提到地主,這次土改中被打擊的對像,是所謂的地主惡霸嗎?

丁抒:任何社會都存在惡霸,鄉村當然存在個別惡霸分子。但惡霸是惡霸,地主是地主。地主不是犯罪分子,是出租土地收取租金,或者雇用農民工的土地所有者。和現在中國農村把土地租出去的農民沒有區別。不能說地主就是惡霸。土改中被消滅的,絕大多數是一般的地主、富農。由於他們被貼上了「階級敵人」的政治標籤,有沒有罪惡、是不是惡霸已不重要。你身為地主的一員,就是罪惡。

曾在湖南漵浦縣江口區擔任區長的郭靜秋主持該區的土改運動。他回憶說,他的一位名叫鍾學厚的同學,「純粹是個學生,他家裡是地主,他與貧下中農相罵,打了起來。在當時,你屋裡是地主成分,打貧下中農,就是惡霸,槍斃了。我認為他肯定殺錯了,他不是反革命,也不是惡霸。那時,貧下中農說你是惡霸,你就是惡霸。這樣的例子很多,講不清,沒有法治啊。」

記者:您提到「四大地主」。「南霸天」、「黃世仁」是作品裡的角色。而劉文彩和「周扒皮」是真人。安在他們頭上的罪名基本是編造出來的,是嗎?

丁抒:我認為是這樣的,劉文彩土改之前病死,沒有被鎮壓。他當年是很有名的善人,比如說他捐款建的中學,被當時的國民政府的教育部還發了獎狀了。中共搞的所謂劉文彩地主莊園陳列館中,拷打農民的鐵籠、刑具都是假的。還有一個「水牢」,說是劉文彩秘密修建水牢,工人在完工後全部被殺害。只有個女人叫冷月英,自稱是唯一僥倖從水牢裡活著出來的人。後來有記者找到冷月英,她拒絕回答,卻脫口而出說「你們追著我問什麼?又不是我要那樣講的,是縣委要我那樣講的」。

那個被編造「半夜雞叫」故事的「周扒皮」,確實在土改中被活活打死。

他的真名叫周春富,是遼寧復縣(現在叫瓦房店市)閆店鄉的農民。他勤儉生活一輩子,每天下地幹活。陸續攢錢買地,到六十多歲了買的地還夠不上地主,只算富農。他住的房子還不如在他家打短工的中農閆振明的房子。他還有一個小油坊,加起來算「雙富農」,等同於地主。他並無罪惡,貧僱農多次批鬥他,卻數不出他的罪惡,什麼罪惡也找不出來。

據當年農忙時曾經給周家打短工的農民說,給周家幫忙,「好吃好喝不說,一天的工錢還能買十斤米呢。」文化革命期間,在周家當過長工的孔兆明上台控訴周春富如何剝削長工,講著講著說起老周傢伙食不錯,「比現在還要好。」幹部們一聽,在地主家吃飯比人民公社好,趕快拉他下台,不讓他再說下去了。

其實周春富就是一個勤勞節儉的農民,連褲腰帶都捨不得買,用舊布條當褲帶。他還有點生意頭腦,開個小油坊。就這樣,他不但財產被剝奪,更被眾人亂棍打死。

記者:現在人們逐漸知道,當年土改的手段是非常血腥的。並且不是農民自發的,而是土改工作組執行的政策和鼓勵的結果。您能介紹一些具體事例嗎?

丁抒:開始,農民認為地主有穿草鞋的地主、有勞動的地主,也有剝削的地主。有的貧苦農民認為地主並不壞,在鄉村與大家和睦相處,沒有必要批鬥。但土改工作隊員與貧僱農同吃同住,發動貧農訴苦。通過召開「訴苦會」引導農民,讓貧苦農民通過面對面的「訴苦」,確認地主是他們的敵人,是敵對階級的代表,是舊社會的代表,是他們苦難的根源。

地主,交出地契、房契還不夠,作為一個階級要被消滅。有的地主在開了「訴苦會」後就被立即槍斃。有農民說:「一批批人都被捆去槍斃了,死掉好多人,死掉好多人!都是些農民,犯了什麼砍腦殼的罪?」

當時,雲南大學教務長王士魁被派任土改工作隊大隊長。他說:「土改中不知冤枉死了多少人,慘無人道,真殘酷極了。」

湖南湘西的土改,「有一個村用鐵釘釘死兩個地主,還釘死了一個農民;有的叫地主女人當場脫了褲子鬥爭,不脫就打,打了還要脫;還有的強迫地主自己挖土坑,然後把他活埋了。」漵浦縣水東區有一次鬥地主,鬥完後把18名地主拉到河邊,一排跪著。吹號了,用槍對準地主後腦殼,一下子殺了那18個人。漵浦縣思蒙鄉有個地主雷繼熹,他的土地比較多,大概有200畝。他被鐵絲穿透鼻子,牽起遊街。他全家二十多口人全部被槍斃。雷繼熹家最小的兒子才七八歲,也一同被槍斃。

記者:這次土改後,所謂的地主階級從肉體上被消滅了。我們看到有說法是大約兩百萬地主被殺?

丁抒:土地改革,是瘋狂的屠殺。當時湖南湘西區黨委書記周赤萍曾在會議上布置任務,說:「寧願錯殺一百,不要放走一個。」

對於全國土改的死亡人數,「毛澤東有過一個說法,他說中國有3600萬地主,其中有400萬地主是壞的,因此在土改中殺了100萬,關了100萬,管制了200萬。但實際上,整個土改以後,地主、富農連同其家屬基本上都被管制了,管制的對像甚至還不止於地、富。」

還有大量地主被迫自殺。舉一個例子。當時中共主政西南雲南貴州四川的鄧小平,太太叫卓琳。卓琳參加中共之前叫浦瓊英,是雲南宣威縣浦家山鎮人。她們三姐妹在外讀書,後來參加了共產黨,全靠經商生產宣威火腿的哥哥浦承統在老家給她們寄錢在北京生活。浦承統是中共所稱的「民族資本家」不屬於土改對像,但他家中還有些地產,因而被劃為地主而關押,不久在宣威第一看守所服毒自盡。

各地都有大量地主自殺。有的地主死了,老婆隨後自殺;有的是地主早已死去,地主老婆也算地主,被打死、自殺。

湖南長寧縣劃地主5,114戶,「土改中自殺433人,鎮壓323人。」四川郫縣槍斃了562名地主,222人自殺。

所以,不能說兩百萬地主被殺,被殺和自殺的地主大約有二百萬。

記者:中共許諾農民耕者有其田,才發動農民跟它幹革命,但是土改後,農民剛拿到土地,想好好經營一番,中共就開始搞合作社,後面又搞人民公社。農民不但沒有耕者有其田,反而資產都被共有了,最終大饑荒餓死好多人。也就是說,土改也是大陰謀?共產黨忽悠農民搞革命以後,再用暴力把他們手上的財產收回來,一開始就沒打算讓農民擁有土地?

丁抒:農民通過土改拿到了土地證。但他們不知道的是,毛澤東從沒有打算讓農民成為土地的永久主人。因為他要搞「社會主義」。他有個榜樣,就是史達林的集體農莊。而他的同事劉少奇等可能還是主張搞「新民主主義」的。

所以消滅地主富農之後不久,在1953年毛澤東就開始把全國農民組織進了「農業生產合作社」。

中共的「土地改革」,殺地主、分田地是「共地主的產」,農業合作化則是一種新「共產」,共普通農民的產。到1958年搞人民公社,農民淪為農奴,喪失了勞動和人身自由,長期不得溫飽,還一度陷入了大饑荒的災難。

在土改運動時說,消滅了地主階級,大家就從此過上沒有剝削和壓迫的幸福生活。可是中國農民被集體化,特別是公社化以後,勞動成果被剝奪的程度,遠遠超過土改前佃農被地主剝削的程度。

在人民公社制度下,農民的生活比地主的長工還不如。川西平原的地主給「長年」(即長工)一般都是在供吃飽飯之外另付報酬七百餘斤稻穀,折合五百斤大米。可是給人民公社打工連肚子都填不飽。

前《人民日報》總編輯胡績偉說:「在人民公社的控制下,人民沒有任何自由,他不是土地的主人,他是土地的奴隸。他連種什麼、什麼時候種,自己都沒有權利,都靠人民公社管著。人民實際是奴隸。」前安徽省委第一書記萬裡也這樣說:「人民公社實際上是把農民當作奴隸了。」

(待續)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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