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律日的省思

李銘

【正見新聞網2021年04月21日】

「世界法律日」即將來臨。一九六三年創始於美國華盛頓的「世界法學家協會」,成立宗旨是「幫助建立法治社會,使強者面對公正、弱者得到保護、和平得以永續」。一九六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世界法學家協會」首次舉行「世界法律日」慶典。此後,每年各國的法官與法律專家都以各種方式慶祝該節日,並竭力宣導與普及法律。

法律,是現代社會中維繫公理正義不可或缺的一環;可嘆的是,在當今的中國大陸,公共廉明的法律制度,求之仍不可得。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報導,內蒙古赤峰市新城區法輪功學員段蓮英,被警察非法綁架抄家,遭中共非法關押、構陷一年多。二零二零年十月,赤峰市松山區法院要給段蓮英非法開庭,法院不許她聘請律師維權,強行開庭。段蓮英據理抵制,法院的所謂「人民法官」竟然強行把段蓮英挾持到汽車中,在車裡給她非法開庭,並非法判她三年。

在汽車裡開設「法庭」、非法審判,任一文明社會都感到匪夷所思。此一怪象,其來有自,絕非偶然。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共最高法院辦公廳秘書一處印發了一份被列為「絕密文件」的「法發2000年29號文」,由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五個部門聯合發布的司法意見。該文件中稱,「各級政法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時任黨魁江澤民嚴厲打擊法輪功的所有指示,不但對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與行為羅織了許多罪名,要求「各級政法部門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

這份絕密文件,惡意將法輪功學員群體、與法輪功學員實踐「真、善、忍」或和平傳播法輪功真相的行為,都列為「打擊重點」,並規定了針對性的「罪名」和處罰手段。例如,該文件將法輪功學員編寫、印製與傳播法輪功宣傳品的行為,定性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用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規定,「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此外,該文件將法輪功學員揭露中共官員非法抓捕、勞教、判刑,與使用酷刑導致法輪功學員傷、殘、死亡等罪行的行為,定性為「誹謗黨和國家領導人」,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侮辱罪或誹謗罪定罪處罰」。

法輪功是教人向善、修心健身的高德大法。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檢察院、法院與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公安、司法同流合污,助紂為虐,聯手非法抓捕、起訴法輪功學員,把善良好人非法判刑送入監獄,至少有四千六百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造成無數家破人亡的人間悲劇。

二十一年來,中共公然違法弄權,利用法律為幌子,蓄意羅織罪名,構陷無辜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關押與判刑,惡行昭彰。依照中共中央該份絕密文件的強悍措辭,中國各省市轄下的各層級地方政府,自然會「揣摩上意」、「仰體領導」,順水推舟的執行乖張謬誤的迫害政策,惡貫滿盈,罄竹難書。

舉近期一案例而言,即見個中梗概。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法輪功學員謝萬猛被廣東深圳羅湖區警察非法抄家、綁架,家中另兩名法輪功學員吳銳與李瑞華也一併被警察綁架,同遭構陷到檢察院、法院。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謝萬猛被深圳市鹽田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吳銳、李瑞華被非法判刑兩年。

去年十月二十九日,鹽田法院非法開庭時,三位法輪功學員的律師們都為當事人做了無罪辯護,三人也做了無罪自辯。審判長段暉只要聽到「法輪功」、「憲法」 或「法律」等辯詞,隨即打斷,甚至企圖趕走律師。當日律師提出憲法與聯合國關於信仰的決議時,幾度遭到段暉阻止。段暉誑稱:不允許提憲法,稱這是刑法的問題;不允許提聯合國在宗教的決議,稱這是在中國,按照中國法律;更不允許提出法輪功定性問題。

基於明哲保身或昧於現實利益,中共許多法官成了流氓犯罪集團的傀儡,昧著良心迫害法輪功,所謂「審判」變成了對憲法和法律的肆意踐踏和褻瀆。法官們威脅律師、當事人與家屬,想讓無罪者認罪,公然蔑視法律、視法條於無物,玷污了司法人員的尊嚴與職業道德。

在非法庭審前,這些無良法官會透過律師向當事人與家屬施壓,勸說放棄信仰,認罪認錯,否則會重判,並以當事人與親屬的事業前途來威脅,其作為恰可證明法輪功學員的冤情,在法庭上拿不出犯罪事實依據。這批公檢法人員明明知道法輪功學員無辜,在中共的體制下仍要虛走形式、開庭審判,製造了冤假錯案,誠謂法律人的恥辱。

法院原本是專講法律的場所,中共法院卻不讓講法律,荒唐實例,數不勝數。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法院對平度市法輪功學員盛淑莉和曲元芝的開庭,「六一零辦公室」直接脅迫盛淑莉家人辭退北京維權律師,威嚇家人說:「請維權律師,判五年;同意指派律師,判三年」。

河北省遷安市法院審判長馮小林面對法輪功學員家屬的質疑,不得不坦言:「法輪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吉林省農安縣六一零辦公室馬主任甚至說:「在這我們說了算,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你們願上哪告就去上哪告。」

中國的法官們其實都心知肚明,二零零零年中共國務院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裡,公安部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第50號令》廢止了一九九九年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中共《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公安部【2000】39號文件的通知,再次明確了法輪功不是邪教。

加拿大前司法部長、著名律師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曾表示,中共鎮壓法輪功是一場大規模的人權迫害,導致中國原先已不健全的司法體制全面崩塌。中共為了迫害法輪功,綁架了整個政府系統的運作,從政策到各項活動中,各級公檢法人員只得配合黨中央,淪為迫害幫凶。

所幸多年來,隨著法輪功學員鍥而不捨的講真相中,有很多公檢法人員明白後不願再參與迫害。最明顯的就是目前各地眾多的派出所、警察不受理或以各種理由,推脫對法輪功學員的舉報並抵制迫害。有些法官良知未泯,靈台仍具一絲清明,尚有將功補過的贖罪機會。

河北省圍場縣十三名法輪功學員劉志峰、王永興等被非法關押一年多,去年九月二十八日被灤平縣法院非法開庭。起訴前,公訴人灤平縣檢察院鮑振賢對律師說:「你不要再講了,沒有用,法輪功的真相材料我看的太多了,我承認他們都是好人,等開庭時你到法庭上願意咋講就咋講」。開庭前,審判長趙亞軍還對律師說:「我知道這些煉法輪功的都是善良人,這幾天白天黑夜不斷接到海外的電話」。

中共以集權統治維繫政權,法律終究只是箝制言論與鎮壓民眾的工具。簡而言之,中共操控國家機器、鋪天蓋地迫害法輪功,其實並非法律行為,而是政治運動;是中共打著法律的旗號,利用公檢法充當打手所實施的政治迫害。多年來的法輪功案件中,沒有任何檢察官、法官或警察能夠拿出給法輪功定性的法律依據;最重要的事實是,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違法或犯罪的行為。

在中共極權體制的淫威下,許多國內維權律師挺身而出,包括高智晟、王全璋、余文生、李和平、謝燕益、張贊寧、程海與任全牛等,從法律的專業立場來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他們無懼邪惡恫嚇,堅持原則毫不妥協,相較於那些枉法裁判的公檢法人員,律師們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正氣凜然讓人敬佩。

二零一八年三月,中共中央綜治委(辦)、維穩辦和防範辦(六一零辦公室)相關職能歸入政法委及公安部。這三個機構都是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恣意違法行惡,至今仍不遺餘力的迫害法輪功學員,各式鎮壓從未歇手。

近期,中共宣布實施所謂「司法整頓」,但卻無視司法界的多年陳痾與腐敗亂象。許多公檢法司人員自認是秉公執法,殊不知已淪為中共的替罪羊,成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幫凶。不管出於無知或蓄意執行錯誤的上級命令,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不法人員都難逃《公務員法》的追訴與終身追責。惡徒迫害佛法修煉人,日後必以沾滿鮮血的雙手就縛遭逮。希冀明年的「世界法律日」,這場迫害浩劫已經結束,神州大地能夠法治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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