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致殘 法輪功學員黃柱峰申請國家賠償已立案

【正見新聞網2021年09月14日】

2021年8月,法輪功學員黃柱峰的維權律師接到廣東佛山市順德區法院的通知書,說黃柱峰向廣東省三水強制戒毒所提起行政賠償一案的起訴狀已被該法院受理。

明慧網報導,廣東省茂名市法輪功學員黃柱峰,電氣自動化專科畢業,有五級電工證和助理工程師證,曾於2001年8月1日被綁架、非法勞教,在三水勞教所(現改為:廣東省三水強制戒毒所)遭受種種酷刑折磨,被迫害致殘。

2020年12月12日下午4點左右,黃柱峰下班到租房樓下,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站前路派出所等警察突然綁架。警察、居委、「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主任江志雄等十幾人非法抄了他的家,搶劫財物。

至今,黃柱峰仍被非法關押。家屬為他聘請了維權律師。

2021年4月,律師在會見黃柱峰時,了解到他被迫害致殘後,為他申請國家賠償,向曾經對他實施酷刑的廣東省三水強制隔離戒毒所申請國家賠償。

律師在法律文書中寫道:「目前,黃柱峰的左肩關節功能喪失50%,另一肢功能喪失35%。屬九級殘廢(其實,殘廢的程度比鑑定還要嚴重)。受害人即原告有依據《國家賠償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按照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2019年廣東省城鎮常住居民收入、支出計算;按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黃柱峰共計應得的賠償費為:117萬7,771元人民幣。

2021年4月26日,廣東省三水強制隔離戒毒所給律師回執了《行政賠償決定書》,強調,黃柱峰在監教期間,相關人員對他在行使職權時不存在《國家賠償法》第17條的違法情形;黃柱峰於2021年4月26日才提出賠償申請,已超過申請賠償的兩年時效,所以不予以賠償。

7月14日,律師向廣東省佛山市法院遞交了《行政賠償起訴狀》。

次日,佛山市法院給律師發了已經立案受理的消息。可是當天法院又告訴律師編號發錯了。立案沒有了任何音訊。

律師繼續聯繫法院詢問立案一事,法院說要和戒毒所溝通,讓律師耐心等待。

8月份,律師收到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法院受理通知書。

該法院院長親自跟律師面談,問律師:黃柱峰的家屬是什麼文化程度,有無經濟能力請律師等。

院長還說:「國家賠償由廣東省三水強制隔離戒毒所承擔,刑事責任由迫害黃柱峰的個人承擔。」

下一步,律師將為黃柱峰控告對他施酷刑的勞教所警察和犯人。

黃柱峰在三水勞教所被迫害致殘的概況:

2001年8月1日,黃柱峰被綁架,一個月後,被送入三水勞教所。

2003年元旦過後不久,勞教所「專管中隊」在二分所秘密布置了一個場地,用暴力酷刑來「轉化」(逼迫放棄修煉)法輪功學員。

黃柱峰被蒙著頭、戴著手銬,由兩個值班夾住,帶到二分所的迫害場地。由於他始終不轉化,拒絕放棄修煉法輪功,遭受酷刑折磨。

實施酷刑的人用電棍電擊他的手、腳、頭、頸、耳根、嘴等部位,還將電棍頭插入他的嘴裡電,要電他的舌頭,致使他的嘴被電腫電爛,腫起半寸高。

之後,他們還用五支電棍同時對黃柱峰的各部位電擊,使他身體劇痛、持續扭曲掙扎,大汗淋漓,一共電了約兩個小時。

一次,他們又對黃柱峰進行一輪電擊後,問他轉不轉化,他搖頭拒絕。他們就分別向外拉拽他的兩個手,使他的兩肩像撕開一樣疼痛。他們拉扯了十幾秒鐘,做了兩次。

他的左肩脫臼,左上臂三角肌韌帶與肩骨頭大部分分離,如果再加力或延長時間,就可能將左手臂血淋淋地扯下來。

他的手臂傷殘的程度被鑑定為:左肩關節缺血性壞死和手臂活動受限(《廣東省人民檢察檢驗鑑定文書》)。

原文:

被迫害致殘 廣東茂名市黃柱峰申請國家賠償已立案

曾被迫害致殘 廣東茂名法輪功學員黃柱峰再被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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