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育 動保抗爭多年 加州法院宣布蜜蜂歸類為魚

【正見新聞網2022年06月09日】

近日,美國加州法院根據當地法律,裁定昆蟲界的大黃蜂在特殊情況下可視為魚類,震驚眾人。該裁決於5月31日發布,推翻了先前的判決。不過其背後意義卻令人十分感動。

起初《加利福尼亞瀕危物種法》(CESA)旨在保護「鳥類、哺乳動物、魚類、兩棲動物、爬行動物或植物的本地物種或特有種」,因受保護物種名單中沒有無脊椎動物,導致無脊椎動物保護協會 (Xerces)、食品中心安全 (CFS)和野生動物保護者 (Defenders)於 2018 年向加利福尼亞州提出質疑,並提出上訴,希望將四種本地大黃蜂列入CESA裡的瀕危物種。

當時判定大黃蜂不屬於瀕危物種,理由是《加州瀕危物種法》只為了保護海洋中魚類等「無脊椎動物」。漁業和狩獵委員會不服,提出上訴。法案本身將「魚」定義為「野生魚、軟體動物、無脊椎動物、兩棲動物或甲殼動物,包括其任何部分、產卵或卵子」根據法庭文件,法官們「承認該定義範圍模糊」。但也因此讓這些保育團體找到破口。

在最近,裁決推翻了這一決定,發現「魚」確實可以包括大黃蜂,至少在加州瀕危物種法案。法院在裁決中表示,「雖然魚類一詞在通俗和普遍理解中是指水生物種,但立法機關在第45條中對魚類的定義所採用的術語(無脊椎動物)並不受此限制。」這也意味著大黃蜂現在可以根據《加州瀕危物種法》獲得該有的保育。

超過80%的陸地植物物種需要動物傳粉者(通常是昆蟲)來播種。大約三分之一的糧食生產依賴於傳粉媒介,還有75%的水果和蔬菜甚至更多。加州占美國農業總價值的13%以上,保護這四種蜜蜂傳粉媒介是保護加州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美國,本土昆蟲通過其授粉作用,在每年為經濟貢獻約700億美元。 (大約2兆台幣)不過由於大量噴洒農藥及氣候轉變,令蜜蜂的數目正在逐漸減少。

(中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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