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26年05月08日】

海外法輪功學員在反迫害的遊行隊伍中打出巨大的橫幅「停止迫害法輪功」。(明慧網)
據從吉林省女子監獄出來的法輪功學員透露,吉林市一級殘疾老人張愛民被非法判刑,關押在吉林省女子監獄第十監區遭受迫害。
4月23日,94歲的法輪功學員徐樹君被黑龍江雞西市雞東縣公安局用120急救車劫持到雞西監獄。
2025年12月31日,湖南省衡陽市11位法輪功學員周子閒、胡曉雲、李玉文等被非法判刑。
2026年4月份明慧網獲知,至少又有46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入獄,其中年齡最長者為黑龍江94歲的徐樹君。
一級殘疾老太張愛民遭冤判入獄
張愛民,現年64歲,是中國鐵道部瀋陽鐵路局吉林分局吉林西車務段的傷殘女工,一級殘疾,高位截肢,無雙腿。
明慧網報導,2025年4月14日上午,昌邑分局與民主派出所警察用電鑽破開她家防盜門,將她綁架、抄家。她一路高喊「法輪大法好」,並向警察講法輪功真相。據悉,當晚她被放回,但之後情況不明。
2026年4月傳出消息:張愛民已被關押在吉林省女子監獄第十監區,刑期不詳。
修煉法輪功前,她身患心臟病、B肝、胰腺炎等疾病,痛不欲生。1997年6月她開始看法輪功師父李洪志先生的講法錄像,放棄了輕生的念頭,開始修煉,不到三個月她身上的疾病全消失。
法輪功是佛家修煉法門,教人按照「真、善、忍」原理修煉,並傳授五套祛病健身有奇效的功法。1999年7月,中共開始殘酷迫害法輪功,至今迫害致死至少五千多名法輪功學員。
在長達27年的迫害中,張愛民兩次進京上訪,為法輪功鳴冤,三次遭警察、街道主任等撬門入室抄家、搶劫財物。價值八千餘元(人民幣,下同)的物品被劫走。如今她再遭冤判,被關進監獄。
2016年10月18日下午2點左右,張愛民與法輪功學員王曼茹在路上給人講法輪功真相時,被警察綁架。當時派出所教導員開車追捕她倆時,多次撞擊張愛民的殘疾人車,將她的車撞壞。
圍觀的人群中有人說,「不就是煉個法輪功嗎?還沒有雙腿,放了算了。」警察仍將兩人劫走,第二天才將她們放回。
如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這位獨居的老人被劫持入獄。
黑龍江94歲徐樹君被劫持入獄
明慧網報導,徐樹君和妻子王傳雲於2017年8月因懸掛法輪功真相條幅被雞東縣公安局警察綁架,2021年9月被雞東縣法院非法判刑各3年,罰款各1萬元人民幣。法院企圖將兩人投進監獄,夫妻倆被迫流離失所。
最終兩位老人被警察從租屋綁架。徐樹君夫婦長期遭到蹲守、恐嚇、威脅,王傳雲於2025年9月16日含冤離世。94歲的徐樹君身體急速惡化,消瘦了十多斤,臥床,幾乎失聰。老伴去世9天後,他再遭警察上門騷擾、抄家。
同年10月20日,雞東縣檢察院、派出所等要求徐樹君提供住院病歷,才能考慮為其辦「保外就醫」。老人不得已被家人送進雞西市中醫院住院,折騰了13天,身體狀況急遽惡化。
12月19日,法院法官蓋秋海帶人將徐樹君押到雞西市醫院做所謂「醫療鑑定」。法官對徐樹君家屬聲稱,老人不夠監外執行條件,他的中醫院病歷不夠標準,「大夫說還可以活五六年」,要老人到哈爾濱去鑑定,不去公安局就會把他送進監獄等。那時老人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
隨後法官多次威逼徐樹君的家人,讓老人去做鑑定。
2026年4月15日上午,法官等三人到老人家中,送達所謂《決定書》,法院做出不予暫於監外執行的決定。
21日早上8點多,國保警察七人,拿著兩個擔架到老人家中,將他送進縣醫院。兩個公安人員輪流看守,在病房裡安裝了攝像頭,說觀察兩天,無異樣的話,就把老人送進監獄。
23日上午9點,94歲的徐樹君被公安局用120急救車劫持到雞西監獄。
湖南衡陽市11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湖南省衡陽市11位法輪功學員於2024年3月底4月初被國保支隊夥同派出所綁架、構陷,2025年4月15日被非法庭審,4月31日遭冤判如下:
周子閒被非法判刑8年、勒索罰金3萬元;
胡曉雲被非法判刑7年、勒索罰金3萬元;
李玉文被非法判刑4年、勒索罰金2萬元;
符穗蘭被非法判刑3年、勒索罰金2萬元;
王元秀被非法判刑2年、勒索罰金2萬元;
尹超群被非法判刑3年、緩刑5年,勒索罰金2萬元;
唐衡艷被非法判刑3年、緩刑5年,勒索罰金2萬元;
鄧坤河被非法判刑3年、緩刑4年,勒索罰金2萬元;
周俊慧被非法判刑3年、緩刑4年,勒索罰金2萬元;
曹晨輝被非法判刑2年半、緩刑3年,勒索罰金1萬元;
蔣珍被非法判刑2年、緩刑2年,勒索罰金1萬元。
2022年6月份開始,湖南省衡陽市的法輪功學員製作音頻,向「正見廣播」欄目投稿。過程中他們使用Signal、Telegram等社交媒體建群交流,被警察監控。
2024年2月,衡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建立了「專案組」,密切監控毫不知情的法輪功學員。
3月底,衡陽市公安局進行了所謂「收網」行動,綁架法輪功學員,並抄走他們的光碟、手機、蘋果筆記本電腦、桌上型電腦主機、硬碟、U盤,及法輪功書籍等物品。
法輪功學員們相繼被劫持到衡陽市看守所、衡陽市女子看守所。5月20日起,蔣珍一人被非法「監視居住」,其他十人於5月7日被蒸湘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7月15日,11人被構陷到檢察院。2025年4月15日,他們被非法庭審,遭公訴人用所謂《刑法》300條指控。律師指出,這種指控是適用法律錯誤,違背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而且民政部將法輪功定性為×教不具備法律效應。
2025年12月31日,11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以上的案例只是眾多遭冤判的法輪功學員案例中的典型代表。遭冤判,被劫持入獄的八九旬法輪功學員不在少數。現居住在美國的人權律師吳紹平說,「就像這些老年人還遭受這樣的痛苦,真的很慘。」「這些老年人的悲慘遭遇正是這個(中共)政權迫害民眾的折射。」
此外,中共對修煉法輪功的殘疾人非法判刑、劫持進監獄。這些殘疾人本應該受到社會的保護。中共《法典》規定:保護殘疾人的人格尊嚴、生命健康權、監護權及財產權。《殘疾人保障法》第三條明確殘疾人享有平等權利,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
然而,事實上修煉「真、善、忍」的殘疾人卻被肆無忌憚地非法判刑,投進監獄迫害。
中共慣用《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給法輪功學員定罪,這個條款被中國人權律師普遍認為,屬於「適用法律不當」或「濫用職權」,被視為一種冤假錯案(惡法),而且它還違背了《憲法》確立的「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
(轉自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