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報應實錄:善惡報應,誰都不能例外(共二文)

慧淳 整理


【正見網2012年06月09日】

一、善惡報應,誰都不能例外

據《賢愚因緣經》記載,佛在世時,有一個不可思議的比丘尼(佛家修行的女僧),修成了阿羅漢果。有一次,她與其他比丘尼在一起,講述自己過去所造善惡果報,她講:

她曾經作長者的妻子,家裡富足,自己沒生兒子,就嫉妒小妾生了男兒,私自偷偷把他殺了。小妾怨恨痛罵,她就對小妾賭咒發誓說:“如果真的是我殺了你的兒子,那麼我的丈夫,就要被蛇咬死;我生的兒子,就要被大水漂走,被惡狼吞食;我會吃自己兒子的肉,我的身體會被活埋;父母全家被大火燒死。”

她不久死後,就墮落地獄,受了無窮的苦。地獄的罪受完以後,作了婆羅門的女兒。出嫁後懷孕滿月,同丈夫回父母家。在途中就已生產了,露宿樹下。忽然出現毒蛇,咬死了她的丈夫。女人哭得死去活來。

後來,有一天,她一手牽著大兒子,一手抱著小兒子,邊哭邊走。走到前面,出現一條大河,沒有船渡河,她就把大兒子留在這邊,把小兒子先抱過去,放到岸上,再回過來接大兒子。大兒子看見母親來了,就急忙走進水中,去抱母親,卻被一陣大水沖走。她回過頭來,再去抱小兒子,小兒子被狼吃了,血肉淋漓。女人頓時肝腸寸斷。路上遇到一個人,與父母很熟,她就把自己的痛苦告訴他,並且問父母是否平安。那人說:“前些天失火,這一家人都被燒死了。”

後來,這個女人,又嫁了人。懷孕正要生產時,丈夫酒醉回家,因為女人正在分娩,沒有人開門,丈夫破門而入,抓住女人一頓痛打,然後就把小兒子煮了,逼迫女人吃下。女人害怕丈夫,勉強自己吃了一口,痛入心肝。因此就拋棄丈夫逃跑,行到波羅奈國,在一棵樹下休息,遇到一個剛剛死了妻子的人,就結為夫婦。過了幾天後,丈夫忽然死了。當時這個國家的法律規定:如果在生時,夫婦相愛,丈夫死後,妻子就一定要殉葬。於是這個女人就被活埋。有一群盜賊,來挖墳盜財,女人還沒斷氣,就活著出來了。

女人心裡想道:“我前世有什麼罪?在幾天之間,就遭遇這樣的奇禍!”

她聽說釋迦牟尼佛在祗園說法,她就去見佛,哀求出家。由於過去世,她曾經布施了一位辟支佛的飲食,發願修行,所以今世就能遇見佛,終於修成了羅漢。
 
周氏按曰:在幾天之間,接連遭遇如此奇禍,報應實在快速啊!後來遇佛出家,終於修成了羅漢。一則口是心非,賭咒發誓,造下惡因;一則布施發願,希望出世,種下善因。所以說:“禍福無門,唯人自招。”“善惡之報,如影隨形。”誰都不能例外。

二、一目准視,一目受報

據《宋鑒》記載,宋欽宗被金兵俘虜,與金方達成了和議,顯仁皇后將要放回國去,欽宗挽著她的手,哭道:“我如果能夠回去,做一個太乙宮使,就心滿意足了,並沒有其它什麼奢望。”皇后發誓說:“我回去後,如果不來迎接您的話,我就要變成瞎子。”

等到她回去後,高宗很不願意迎回欽宗,皇后很失望,但又不敢多說,不久就雙目失明。到處尋訪名醫治療,但沒有哪個醫生能夠治好。

後來,有一個道士進宮,用金針一撥,左眼頓時復明。皇后很歡喜,請他再治療右眼。道士說:“皇后用一目看視,用一目承受誓言的報應吧。”她一聽,非常震驚,起來道謝道士,道士竟突然不見了。
   
周氏按曰:輕易許諾,必然招來怨恨;後來違誓,必然受到天罰。顯仁皇后不能履行諾言,並不是她負約,是形勢所迫罷了。假使當初她能夠在高宗面前,痛哭流涕,請求迎回欽宗,雖然皇上的意思不能勉強,但皇后卻沒有負心的責任了。不能如此,所以就瞎了一隻眼睛,這豈不是按情節輕重,而承受恰當的懲罰嗎?如果完全沒有履行諾言,就一定會在雙目失明後,而不可救藥了。
 
(均據清代周思仁《安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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