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1年08月03日】
天賦人權這個詞從字面上看還是相信神的,是神給人的權利。人維護這種人權就是天經地義的。人信神、敬神、遵循神的教導,生命就有希望了。當這種最基本的信神、敬神、遵循神的教導的權利被剝奪時,任何一個明白人都會起來反抗,而且恐怕連造人的神也不會答應。而如果有任何因素破壞神給人安排的生存環境,讓人沒法按照神安排的方式活著,不也就是不敬神嗎?
那麼後來為甚麼有人認為一提人權就是一群人為自己的利益而奮鬥呢?一來可能是產生這種觀念的人已經不知道神造人、神賜給人生存方式和生活環境這回事,二來不信神又不服人管的人也確實有不少打著人權的旗號放縱自己的需求和慾望,所追求的卻不是「天賦人權」的概念了。總之是因為人不信神了、也不知道神的教導了造成的。
現代法律的人權概念中加進了人不相信神之後放縱自己的變異的思想在,但是我們大法弟子所爭取的是信神向善修大法這種最純淨的權利,在常人的詞彙中就成了是「信仰自由」這樣的詞了。將來變異的人權概念是不會存在的了,但我想只要宇宙中有負的因素,維護大法給人開創的生存環境、信神向善修大法這種純淨的人權概念還會存在。隨著講清真相的深入,人們對人權的不純淨的認識也會慢慢被清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