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善行惡被殺頭

宇真


【正見網2012年08月10日】

清朝著名文人許畫山在自己的文集中,記載了江西南豐一位進士的故事。說的是這位進士文采出眾,下筆千言,有理有據。但他為了謀取金錢,經常做一些包攬詞訟、違背天理良心的壞事。但就是這樣一個人,後來卻居然中了進士,在家中等候補缺為官。閒來翻看一些善惡有報的典故,他想到自己前半生所作所為的一些壞事,不僅深深痛悔,隨暗下決心從此改惡遷善。自此之後,也做了一些利益眾生的善事。

可是沒想到他在第二年卻雙目失明了,他精神上十分痛苦,怨憤的說:“我積惡能科舉登第,但行善卻雙目失明,這是上天不想讓我做好人啊。看來善惡有報的說法真不可相信呀!”從此他便作惡如初。接著又找郎中將自己的雙目醫治復明了。

此人一直以文才而自傲,自從眼睛失明後就不得不放棄了。現在他眼睛復明,又開始故態復萌,挖空心思利用筆頭子功夫,做一些損人利己的壞事。沒想到不久就因為寫了一篇誹謗文章而被處以死刑,落得個身首異處的下場。處斬這天是乾隆甲寅年四月十一日。

當時有一位智者對這位江西進士的經歷,做了一番發人深省的評論:“當他進士及第時,那是災禍的開始啊;正所謂“福兮,禍之所伏,禍兮,福之所依”。當他雙目失明時,那是讓他快點償還罪惡孽債,福報才會來臨。沒想到他冥頑不化、執迷不悟,作出因小失大、南轅北轍的選擇和壞事,最終用自己的性命來替代了雙目。 這是多麼可悲可嘆的教訓呀!”

李洪志大師明確指出:“痛苦是償還業債,不順心的事會使心性提高,作為常人來講其實也是這個理。都是在消業,消去業了有一個好下一生,只是人不明白。”(《二零零八年紐約法會講法》)

在古往今來的大千世界中,須知“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這是真實不虛的天理。有的人做了壞事雖然沒立即遭到報應,但千萬不要誤以為報應就不存在,而是報應尚未來到。有的人做了一點好事,沒立即得到善報,就認為上天不公。結果就不相信天理果報的存在,從而改弦更張做出一些傷天害理的壞事,最後得到上天的懲罰後才悔莫及。象這位江西進士一樣目光短淺,只知怨天尤人,最終害了自己。

要知道天理是絕對公正的,善惡有報的天理也是亙古不變的。想要洞悉上天如影隨形的善惡果報,還需要人的悟性和對上天持之以恆的至誠堅信,謹按“真、善、忍”高德大法正理行事,自然會獲得“天道無親,常與善人”的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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