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鑒今:袁安以一己冒險,救四百多家性命(共四文)

大法徒


【正見網2013年06月14日】

一、用賢臣,嚴法度,利在國運中興

董宣,字少平,陳留郡圉縣人。起先受到司徒侯霸的徵召,經過考核,成績優異。以後累經升遷,當了北海郡的行政長官。不久,朝廷又特地調他到京城當洛陽縣的行政長官。
    
有一次,湖陽公主的家奴,在白天殺了人。由於隱藏在公主家內,官吏無法搜捕,抓他不到。等到公主外出,用這個家奴作她的車子陪乘的時候,董宣就在夏門亭等候,攔住她的車,拉住她的馬,用刀在地上畫著,高聲訴說湖陽公主的過錯,呵叱這個家奴下車,隨即把他當場打死。
    
湖陽公主回宮後,立刻向皇帝劉秀控告。皇帝大發脾氣,馬上召董宣,命令用棍子把董宣打死。董宣磕頭道: “希望准許我說一句話,再死。”皇帝問:“你要說什麼?”董宣說:“由於您的聖明和德行,使劉家的天下得以中興。可是現在您卻允許湖陽公主放縱家奴殺害好人,這怎麼能治理天下呢?我不需要麻煩您用杖打死,請讓我自已去死吧!”說罷,就把頭往柱頭上撞,撞得頭破,滿臉血流。皇帝趕忙叫小宦官抱住他,不讓他再撞。然後叫他向湖陽公主磕頭賠禮算了。董宣不干,皇帝叫宦官用手按著他的頭,強迫他往下磕,董宣兩隻手撐在地上,始終不肯磕頭認錯。    
    
湖陽公主對她的弟弟皇帝劉秀說:“文叔,你在當老百姓的時候,還能把逃亡的罪犯和判處死刑的囚徒,收藏在家中,官吏不敢登門搜捕;如今當了皇帝,你的威力反而無法讓一個小小的洛陽縣令感到畏懼嗎?”劉秀笑著說:“當皇帝和當老百姓,可不相同啊!”接著,命令道: “強項令(指董宣)出宮去吧!”隨後又賞賜他三十萬錢。

董宣全部所賜,分賞給了下面的官吏。  
    
從這以後,董宣打擊豪強,沒有哪一個,不感到震驚害怕。京城裡的人,都稱董宣是“臥虎”,並且作歌唱道:“警鼓雖設鼓不鳴,因有陳留董少平。”稱讚他會主動為民作主、伸冤,維護法律的公正。

【附言】

董宣的可貴之處,在於他不畏權勢,嚴格地執行法律,為死者報了冤,為民除了害。董宣另一個更加可貴之處,是光武帝要他向湖陽公主叩頭謝罪時,他硬著脖子,堅決不干。分明這是光武帝給他搭梯子,讓他下台,可是他不買這個帳。幸好董宣是碰上了這個中興之主的漢光武帝,要是別個皇帝的話,打狗也是欺主,何況是殺了湖陽公主的家奴,湖陽公主又是當今皇帝的親姐姐,這豈不是等於欺侮皇帝了嗎!那還了得!莫說你只是長著一個硬脖子的董宣,就是長著一百個、一千個脖子,也硬不過統治者的鋼刀。可是光武帝不但沒有這樣做,反而被他的這種精神所感動,稱讚他是“強項令”,還賞賜他三十萬錢。從此,“強項令”的稱號,不僅傳為美談,而且威懾京師,“搏擊豪強,莫不震慄”,發生了巨大的影響,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假使光武帝當時不是這樣處理,而是一怒之下把董宣殺了,那就無異於助長了豪強惡霸的威風,讓他們橫行不法,肆無忌憚,誰也不敢去管了。如此則中興無望!光武帝深知:只有用賢臣,嚴法度,才會有利於國運中興。所以光武帝這一著,確是英明,他想得深,看得遠,不愧是一位明君。    

二、“這段話,講得真妙!”  

郭躬當了郡吏,後來又被徵召到朝廷三公府,去做官。

當時,有兄弟二人,共同殺人,可是找不出誰是主犯。漢明帝認為做哥哥的不能教育弟弟,應負主要責任;因此,就判處哥哥死刑,而減輕弟弟罪責,免於處死。

中常侍孫章,宣讀皇帝命令,錯誤地把兩人都宣判了死刑。尚書就向皇帝報告說:孫章假傳聖旨,把兄弟兩人都殺了,應當腰斬。

明帝又把郭躬,召進來詢問。郭躬說:“孫章應當罰金。”明帝說:“孫章矯詔殺錯了人,怎麼說是應當罰金?”郭躬說:“法令規定有故意和過失之分,孫章把命令傳達錯了,根據情況來看,是過失。過失,法律條文規定處分就輕。”明帝說:“孫章和那兩個囚犯,是同屬一個縣的人,我懷疑他是故意這麼傳達的。”

郭躬說:“‘大路象磨刀石一樣平,又象射出去的箭一樣直。’君子不事先預料別人是詐偽,必定以事實為根據。帝王效法上天,要平直無私,量刑不能隨意歪曲,牽強附會。”

明帝說:“(你剛才講的這段話)真妙啊!”

   (出自《後漢書•郭躬傳》)
 
【附言】     

在本案中,郭躬沒有把漢明帝的話,當作金科玉律,盲目服從;而是根據法律規定,提出不同的意見,進行辯論。最後,明帝不僅放棄了自己的意見,並且還對郭躬的意見稱“善”,在歷史上,這是一件罕見的事。
    
郭躬為了維護法律,一開始就反對尚書的意見。當“尚書奏章矯詔,罪當腰斬”時,明帝雖然拿不定主意,把郭躬召入詢問,但當郭躬提出只應罰金時,明帝顯然是不同意的。這時,郭躬並沒有見風轉舵,看皇帝臉色行事,而是依照法律規定的“故誤”來加以說明。這使明帝無話可說,但他心中還是懷疑的,他認為“章與囚同縣,疑其故也。”於是,郭躬又根據法理進行反駁,認為執行法律,應以事實為根據,決不能憑主觀臆斷,把懷疑當作事實。這時,明帝才口服心服,放棄了自己錯誤的意見。
    
漢明帝和郭躬的行為,都是真的可貴,都很不容易!

三、袁安以一己冒險,救四百多家性命

後漢袁安,能舉薦賢能,並善於處理非常緊急的事件,因而被任命為楚郡太守。當時楚王英,發動了叛亂事件,皇帝命令郡守窮追深究,株連被逮捕的人數,達數千之多。漢明帝對叛亂事件,氣得不得了;官吏追得非常緊急;系獄者被逼得痛苦不堪,自誣承認參加謀反而被處死的人很多。
    
袁安上任到郡,他不先進郡守衙門,就直接去審理這個案件。他把沒有明顯犯罪證據的人,列表上報,請求釋放。這時,府裡的丞佐掾吏,都嚇得向他磕頭,爭辯,以為這樣做,是包庇附和了大逆不道的反賊,法律規定將和他們同罪,千萬使不得。

袁安說:“如果做錯了,我當太守的,自己擔當這個罪責,決不連累到你們。”於是分別情節輕重,實事求是地向朝廷匯報。結果使皇帝也感動、醒悟過來,批准無罪釋放的有四百多家。

(出自《折獄龜鑑》卷八)

【附言】

一切謀反案,都是關係到最高統治者生死存亡的問題,所以他們十分重視。對這類案件的處理,“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走一個。”誰審理這類案件時,都得十分小心在意,否則會被牽連進去,與反叛者同罪,後悔莫及。

袁安在審理本案時,是冒著極大的風險。當皇帝正在“怒甚”的時候,袁安這樣頂著干,真是“批逆鱗”。可是袁安為了搶救無辜的生命,他不顧一切,毅然決定這麼做。當他這樣做時,那些府丞掾吏,都嚇破了膽。可是袁安絲毫不為他們所動搖。最後使得那個“怒甚”的皇帝,從殺氣騰騰中感悟過來,同意釋放的人,達四百餘家之多。
    
假使袁安當時不是這樣做,而是揣摩皇帝意圖,看主子臉色行事,昧著良心,阿諛逢迎,草菅人命,這四百多家的老百姓,豈不都成了刀下之鬼!袁安冒一人的風險,卻救出了四百多家的生命。
   
四、黃浮為民除暴,遭罰自甘含笑!

徐璜,東漢桓帝時,擔任中常侍,驕橫貪暴,無惡不作。又縱容親戚、子弟,為害州縣鄉邑,人民不堪其苦,個個十分痛恨。

徐璜的哥哥的兒子徐宣,在下邳作縣令,殘暴狠虐,特別厲害。他曾經看中前汝南太守李皓的女兒,想把她弄到手,沒有成功。於是帶領手下官卒,闖進李皓家中,硬把他的女兒搶了出來,用車子裝回家去。後來為了好玩,又用箭把她射死。  
    
當時在東海郡作行政長官的汝南人黃浮,聽說了這事後,就派人把徐宣的家屬,都抓起來,不分老少,一律進行拷打。

黃浮手下的僚屬,都膽小怕事,極力勸他不要這樣做。黃浮說:“徐宣是個禍國殃民的奸賊,今天把他殺了,明天我就是因此抵命,也心甘情願,死了也閉得上眼睛。”於是就根據徐宣的罪行,把他判處死刑,並在大街上殺了,陳屍示眾。
    
宦官們因此恨之入骨,一齊向漢桓帝叫冤,桓帝大發脾氣,命令將翟超、黃浮,一起判處髡鉗(剃去頭髮、以鐵圈夾頸)的刑罰,解送到右校部門去作苦工。黃浮為民除暴,遭罰自甘,含笑而去。

 (出自《資治通鑑》卷五五)   
    
【附言】   

東漢後期,宦官為禍之烈,在歷史上十分罕見。他們的親屬,也狐假虎威,仗勢為虐,橫行霸道,魚肉人民,其罪惡更是擢髮難數。徐宣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視人命為兒戲,無法無天,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由於當時宦官勢力太大,太歲頭上的土,誰也不敢去動一下。只有這位東海相黃浮,勇敢地站了出來,他主持正義,嫉惡如仇,不顧一切地“收宣家屬,無少長悉考之”。這樣做,是要冒極大的危險的。當時的最高統治者是漢桓帝,他是一個有名的“親小人,遠賢臣”的昏君,宦官不離他的左右,你得罪了宦官,只要他們在皇帝面前嘀咕幾句,不僅是烏紗帽戴不成,就連腦袋也會搬家。所以當時手下的掾吏一個個都嚇壞了,堅決反對黃浮這樣做。

可是黃浮卻表現出大無畏的精神,堅決果敢地“案宣罪棄市,暴其屍。”這樣,既為死者報了仇,為群眾除了害,更打擊了宦官囂張的氣焰,伸張正氣,大快人心,真不愧是一位老百姓的“父母官”。

噫,亂世多奸狡,賢士勇赴道;黃浮為民除凶暴,遭罰自甘心含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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