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法輪大法弟子就是善待您自已-----致公安司法人員

大法弟子 重任


【正見網2016年08月13日】

公安司法界的朋友;

你們好,你們是令人尊敬的,這是法律職業本身正義的屬性成就了你們。可是近年來,你們自已是不是也有這樣的覺察,人們對你們的態度已經發生了一些改變,除了對你們手中的權力還有一些敬畏之外,大家心中對你們的那份敬重已經淡去。當然,這與整體的社會風氣有一定的關係,但我覺得也與你們這些年來參與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更有關係。而且迫害修煉者給你們帶來的壞處還遠不止這些,所以今天想就這個問題與你們嘮一嘮。

第一、 迫害運動於法無據

鎮壓法輪功是一場嚴重違反中國國家憲法和法律的非法運動。是一場由江澤民以權代法、濫用職權發動的對中國人民的迫害運動。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這是當今世界很多國家都在憲法中明確賦予公民的權利,當然這是經過人民不斷抗爭、努力,甚至付出了巨大的代價之後所取得的的權利,並被各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我們知道所有的宗教信仰其本質上就是對佛、道、神高級生命的信仰。當然信仰者即包括在寺院、道觀、教堂中的專職神職人員,也包括在世俗中生活的普通信仰者。通俗地講就是國家保護人民在思想中對高級生命的信仰這種權利。只要信仰者的行為沒有觸犯國家的法律,國家的法律對於人民在思想信仰的權利是保護的,是不受任何人、任何組織侵犯的。信仰法輪大法真善忍這種理念,完全是一種人的思想和精神領域的東西,這種自由是不受任何人侵犯的,也是任何國家的公權力不能界入的。江澤民利用當時手中的權力,公然違反中國國家憲法,並且對於涉及到中國百姓十分之一人口這樣的大事件,在沒有得到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授權的情況下私自給法輪功定性,並發動迫害法輪功運動,這是江澤民濫用職權、以權代法的違法違憲及犯罪行為,因此,這場本身就屬非法的迫害運動不可能長久。

第二、 迫害好人於理無憑

懲惡揚善、匡扶正義這是法律工作者的職責所在。但是如果執法者利用法律職權反過來去打擊良善、欺壓人民那麼法律也就失去了其自身存在的價值與意義。當南宋的大理寺運用宋朝的刑律迫害“還我河山、精忠報國”的岳飛時,當元朝的法律處死“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漢青”的愛國忠良文天祥時,當明朝的法律將冤沉海底的護國良將袁崇煥凌遲處死時,法律便煺去了其神聖的光環,變成了統治者殺人的工具。江澤民於1999年7月開始的這場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成百上千萬的人被中國的各級執法司法機關以違反法律的名義拘捕、酷刑、起訴、勞教、判刑,但是這些修煉者只不過是一群堅守真善忍信仰的好人,他們只是用法輪功來鍛鍊自已的身體,提升自已的道德,改掉自身的缺點,不做壞事,專做好事。同在法輪受到不公的對待時,站出來揭露迫害,講清真相,何罪之有?在東北牡丹江監獄裡有二百多名警察,其中只有二名修煉法輪大法的警察從來不收取任何犯人的賄賂和禮品,後來這二名警察因為講真相先後都被開除警察隊伍,還被送進了監獄,連在押的犯人都替他們鳴不平。在這場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中法律及執法者不但不是正義的維護者,反而是不公與冤屈的製造者,成了助紂為虐的幫凶與工具,這實在是對法律的褻瀆和嘲諷。

第三、 執行命令 難脫其責

公職人員執行上級命令確實是工作的需要,但卻不成為推脫自身責任的藉口和理由。二戰結束後,在德國紐倫堡審判中很多德國納綷分子都以服從上級命令為自已辯護,但是這種理由並沒有被國際法庭採信,原因是做為一個人你應該知道你所執行的命令是否是正確的。最後很多軍人包括軍隊中的護士都被處以絞刑。德國統一後,法庭在審理守衛柏林圍牆的士兵射殺東德逃亡人員的案件時,士兵們同樣以執行上級命令為藉口進行辯解,法庭同樣沒有採納,法庭認為你在執行命令時完全可以將槍口抬高,而不是直接射殺逃亡者。今天當我們在受理關於法輪功的案件時,雖然你說案件是上級領導讓辦的,怎麼處理也是由政法委610決定的,但這些並不能改變您是案件承辦者,你直接具體參與迫害了法輪大法修煉者的這一事實,因為你可以用自已的方法抵制這種非法的迫害,你也完全可以在保護自已的同時用智慧的辦法來保護法輪功修煉者,因為您是具有獨立人格與思想的成年人。

第四、 糾錯機制令人生畏

目前,國內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全部實施了錯案終身追究制。這是幾十年來國家公安司法機關所實行的最為嚴厲的案件糾錯機制,這就要求執法者對自已所辦的案件要嚴把質量關,案件要能經得住時間和歷史的檢驗,否則辦案人員要終身承擔由此給自已帶來的不利後果。鎮壓法輪功本身就是一場由江澤民發動的迫害運動,而且運動本身又是以違背國家憲法為前提下發動的,因此從根本上講所有因法輪功問題而受到處理的案件全部都是錯案,2003年成立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已經收集了十多年來所有對法輪功迫害的具體案例,這場迫害運動一旦結束,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將全部平反,案件的承辦者都將面臨不同程度的追責。因此,今後當您再遇到涉及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時,一定要在自已所掌控的範圍內,堅決抵制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最大限度的保護好大法弟子,當然保護他們其實也等於是在保護你們自已。

第五、 歷史的經驗應引以為戒

中國的所有運動就是當權者利用一部分人去打擊另一部分人,從而達到運動發起者的個人目的。其實在運動中不管是被打擊迫害的對像,還是被當權者利用打擊迫害別人的人,大家都是運動的受害者。文革期間毛澤東利用公安、軍隊的很多人去打擊迫害老幹部,反過來迫害老幹部的警察、軍隊人員,運動剛一結束就被中共秘密押往雲南槍斃,通知家屬說是因公殉職;當年八九六四時,鄧小平利用軍隊來鎮壓學生,鎮壓剛一結束,參與鎮壓學生的那支裝甲部隊就全部被隔離,不准與外界聯絡至今。今天鎮壓法輪功修煉者這場運動一旦結束,中共能不能再故伎重演,讓那些迫害大法弟子的公安司法人員來為自已當替罪羊呢?所以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再上中共的當,因為到時吃虧的可是咱自已!

第六、 當前的社會形勢讓人警醒

目前社會的形勢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值得人們去深思,值得繼續迫害法輪功的人警醒。首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幫兇惡報頻傳。原中央政法委書記、迫害法輪功的前台總指揮周永康、參與活摘大法弟子器官的原軍委副主席徐才厚郭伯雄、瘋狂迫害大法弟子以撈取政治資本的薄熙來、原公安部副部長兼迫害法輪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東生等一大批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高官在習近平的反腐中落馬。其次、習近平上台後取消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最得力的法律武器——勞動教養制度。這一制度的取消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全國的勞動教養院全部解體,所有被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得以釋放。再次、訴江大潮席捲國內。2015年5月起,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實名向中國“兩高”起訴控告江澤民,除個別地區外,大部分控告江澤民的當事人人身安全沒有受到影響。這與迫害初期,王傑、朱柯明二人只因起訴江澤民就一人被投入監獄,一人被酷刑致死相比,已明顯感受到社會形勢的變化。

中華民族是一個歷經苦難飽經滄桑的民族,回首過去中共發動的任何一次運動沒有一次是正確的,也沒有哪一次能夠長久,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也一定會結束。希望身在公安司法戰線的朋友們,利用自身有利的條件保護好蒙難中的大法弟子,這不僅是因為法律人理應就是正義的維護者,更是為了您自已生命更久遠的未來!

添加新評論

今日頭版

大陸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