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統 (五):漢承秦制

宋紫鳳


【正見網2018年07月26日】

郡縣制與分封制之應用在漢武帝時確立了平衡點,為大一統之實現提供了基本的政體制度之保障。此一部分內容在《大一統(四)六國夢碎》已經述及,而本篇所探討的則是大一統框架下,除政體制度以外的其它方面之情況。始皇御世,百度草創,無論學術、官制、經濟、教化、建設等皆氣象一新。然而,在經歷反秦戰爭與楚漢戰爭之後,諸般事業多遭破壞,直至漢朝建立,才重新被接續——這一點,即史家所謂漢承秦制。

1. 不改水德,不改正朔

在古人天人合一的世界觀中,新朝將立是「仰膺歷數」,天子御世叫「奉天承運」,「天命」是古時一朝一君合法性之所在。所以推五德,改正朔 ,正服色,是改朝換代的首要之舉。而漢朝初立,張蒼為計相,不改秦之水德,不改秦之正朔,不改秦之服色 。水德、正朔皆不為改,則漢初制度從根本上在沿襲秦制可以知矣。

2. 禮樂之制,秦漢相承

言禮者,內涵大矣,而其最表淺之涵義通常是指禮儀禮法。就漢代朝儀而言,亦是相當程度的承襲秦制 。漢初未有朝儀,宿將功臣每飲酒爭功,以至「拔劍擊柱」,全無體統。儒生叔孫通本為秦廷博士,他採用古禮與秦儀,擇其簡而易行者,制定了漢代朝儀。雖然其後於文、景朝,乃至東漢章帝朝,屢有儒者以叔孫通所定朝儀不合上古之制而指斥頗多,但終未更改,於是叔孫通所采秦儀遂傳為漢家定製 。

至於樂制,漢初不改秦之正朔,遂以十月為歲首,「吹律調樂,入之音聲」 。直至漢武御世,改正朔制禮樂之前,秦代聲律一直應用於漢朝。

3. 秦漢學術 博採眾家

古之天子治理天下,教化子民,皆有其思想依據,此即主流學術之所由。而大一統時代之學術亦必有其大一統之氣魄,乃能博採眾家,總其所長。如《大一統 (三)千秋基業》中所述,秦始皇時代之學術,並非專尚法家,而是應時之需,萃取諸家。同樣,此種學術風貌亦呈現於漢武一朝。有史家強調武帝抑黜百家,獨尊儒術。然而對任何一種表述的理解當從實質入手。

武帝時之儒家,已非先秦儒家之學,而是與道家,陰陽家,法家等諸家思想相調合後,又以儒家名號,行之天下。此外,儒生所習六藝,乃是上古官學之正統,三代王道之遺風 。可以說,此時儒家學術是對上古學術之總結,兼取戰國諸家之所長 ,這才是漢武帝表彰六經的學術取向之所在,而非為獨崇某家之一術而已。更何況,武帝對於此時百家之態度,亦未因「抑黜百家」而「絕其道」,而是主次分明,兼收並蓄,此一點從武帝用人上顯而易見。如董仲舒既通陰陽善言災異,主父偃學長短縱橫術,田蚡學《盤盂》 書,《盤盂》者,兼儒墨名法,可謂漢之雜家……各類人才,漢武帝皆能用其所長。

4. 秦律漢法  一脈相承

律令方面,漢初與民休息,諸政從簡,遂給人以政簡刑寬之印象。想來《史記》所載,劉邦入關與父老約法三章,蓋所謂「刑寬」之依據。然而,三章之法只是戰時應急之策,權宜之法 。一旦漢朝建立,蕭何遂依據秦律,制定漢朝九章律。其後雖不斷增補新律多達六十篇 ,但後世一向將秦律漢法視為一脈相承而每每相提並論,如《晉書•刑法志》稱本朝「承用秦漢舊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師李悝。」 乃知晉人將秦漢律並論,且秦漢律法於歷史上影響深遠,直止魏晉之世,所行律法仍為秦漢之餘緒。

除上所述的幾個大的方面外,諸多具體制度上也都可體現漢承秦制。如漢代上計制度,度量衡權等,皆為秦制之沿用。所謂上計制度 ,即是地方每年向中央呈遞的政績報告,內容包括財政教育、刑事、民事、災荒等。漢初計相張蒼,為秦時柱下史,沿用秦時上計之法。此外,因正朔不改,入於聲律,聲律不改,故而度量衡權皆不為改 ,此又屬經濟範疇漢承秦制之一表現。

此外,關於武帝一朝之政舉,若以秦漢通史為背景去看,漢武帝強化中央集權,且以武功拓疆土,以文德服遠人,皆系秦始皇帝大一統宏略之延續。若以漢朝歷史為背景去看,則武帝御世,不僅接續始皇未竟之事業,更加乘時開拓,一新氣象。於是推土德,改正朔,易服色,封泰山,重定宗廟百官之儀,垂為漢世常典 ,從此意義上說,漢朝開國六十餘年,直至武帝御世,大漢始得為大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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