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3年11月23日】
2003年11月20日,39名法輪功學員、德國法輪大法協會和為制止這場企圖滅絕法輪功的恐怖運動而做出努力的德國市民向德國聯邦最高法院遞交了訴訟狀,控告前中國國家主席江xx和中國其它對迫害法輪功應負主要責任的高層領導人,指控他們對中國法輪功成員犯有種族滅絕罪、反人道罪、施行酷刑罪及侵害人身罪。
參加起訴的法輪功學員中,部分參加了兩年前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為中國法輪功的自由進行的和平請願,當時他們遭到粗暴的拘捕並被遣送出境;15名學員目前是在中國大陸以外居住,他們曾在中國親身經歷過酷刑的迫害。從訴狀中列舉的800多起酷刑受難者的案例以及其它被迫害者的情況可以看到,這場遍布中國每一個角落的恐怖迫害運動及各種酷刑的使用已經嚴重到什麼程度。
曾為受阿根廷軍事獨裁迫害的德國受害者辯護而聞名的柏林律師沃福根-卡萊克(Wolfgang Kaleck)先生為原告辯護律師。
2002年6月德國新的刑法典在第一條第一列第一部分中寫到:「此項條款針對一切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包括發生在國外的,不涉及到本國的犯罪行為。」
1948年聯合國防護及懲罰種族滅絕罪的公約中指出:「第二條:種族滅絕罪指有目的的對一個民族團體、一個人種團體、一個精神或宗教團體進行部分或全部摧毀的行為:
1)殺害一個團體的成員;
2)造成一個團體的成員遭受嚴重的肉體和精神的傷害;
3)蓄意給一個團體製造一種生活環境,使其成員受到部分或全部的肉體摧毀;
4)採取措施阻止一個團體的延續;
5)把一個團體的兒童強行送入另一個團體。
這一聯合國公約被制定後,包括德國在內的成員國都簽署了這一條約,「因為認識到,種族滅絕在人類歷史上給人民帶來了巨大的損失。事實證明,為使人們擺脫這一災難,國際合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建立謊言和欺騙基礎上的,四年來,江××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命令侵害著千千萬萬中國人的生活。家庭成員、朋友、單位、學校及高等學府被鼓動起來反對和檢舉法輪功修煉者、對他們進行金錢勒索或者乾脆使法輪功修煉者失蹤。在監獄及勞教所數十萬法輪功成員受酷刑折磨、被洗腦、被逼迫放棄他們的道德原則。家庭被拆散、人們被逼得流離失所、婦女被強暴、被強行墮胎,無辜的人們被折磨致死。對法輪功的迫害必須立即無條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