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放下」和「執著」

小蓮


【正見網2021年11月25日】

今天我跟一位同修聊起一件事情,他說遇到事情自己會問自己,放下了嗎?然後問我遇到事情放下了嗎?我說,如果是以前,覺得無論自己還是同修,遇到事情能放下,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情。但現在我不這麼看,因為我們不能只滿足於「放下」。「放下」需要一個主語,一個人或者一件事情作為載體。說「放下」首先是事情或者某個人過心了,自己才會有一個反應,直接放下,或者先執著後放下。如果我們按照師父所說的「做而不求 常居道中 」(註:1)來真正要求我們的心性的話,那會有著深刻的理悟的。我個人通過此事悟到:做事情有個有求的目地,沒有達到,而放下,那其實是不在道中的狀態。

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如果我們都用自己在法中修出來的純真的狀態而做事情或者對待對方,而不是刻意為做而做,非常自然的展現自己的生命狀態即可,哪裡做得不好,改正就是,而不在事情和人中去答那道放下還是執著的「選擇題」。

仔細想想,原來的思維看似很對,但那樣只是讓自己保持一個好的修煉狀態而已,只局限在人這裡而不是真正的同化大法。

我們要明確,我們的修煉不是為了修煉本身,而是為了真正的脫離人,所以我們不能把思維總是停留在修煉本身當中。神的一切都是法構成的,他所有的一切都是自然展現大法賦予生命的那種狀態的。

在修煉過程中有「放下」和「執著」之分,在神的眼裡會有更高境界的表現與心態,所以我們的思維決不能停留在這裡,這樣會極大限制自己對法理的認識。

寫到此處突然想起師父的那句話:「在這些東西面前你根本就不動心,別人看來你是能忍,其實根本心都沒動,這才是修煉的忍。」(註:2)此刻我似乎明白了「放下」和「執著」是我們體現出來的外在表現,「不動心」對其沒什麼概念才是實質的。心動的是「放下」的過程,嚴格說來也不夠純,因為「放下」的前提是感覺自己有什麼因素,然後覺得自己不看重;而不是對那個前提因素本身就沒想法,這不等於在客觀上沒有什麼,就如同錢財一樣,有錢有財,有的人說自己能放下;有的人對於自己有錢沒錢根本就沒這個概念,那就根本不存在「放下」這個概念了,更不用說執著錢財的方面了;當然心動的很厲害,那更是執著了。哪種思維更無漏,不言自明。

在人中修煉會在不知不覺中形成一些概念,覺得在人中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別忘了我們修煉的目地是要離開人的,所以對於這些概念也不該看重,看重了都容易形成觀念、成了修煉中的障礙。就如同「放下」這個詞一樣,看到一個人一件事,有這一念「我放得下」,其實還是對某個人或某件事有個概念,自己才有個想法「放得下」,而不是完全按照法的要求來做,看到人就珍惜其法緣,看到事情就用最善的方式來理智的對待。

在人中一切都需要隨緣的,有一份機緣需要與哪個人或者事情去演繹一段,那就本色出演,拿出這個生命在法中修出來的最好的狀態去演;不需要演繹那一段,思維即刻斷開,那些人和事連想都不去想,不被人中的懷舊或者人情所累、所纏。

最後說明一個問題,我說的是一種心態,不是說很多事情我們非得要人為的達到怎樣的一種狀態。在人中包括在修煉人中,我們一定要理智,說法和做法儘量要讓對方理解。當然心裡具備著怎樣的思維,那是自己的事情。

個人一點點滴體悟,僅供參考。

註:1,引自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大師著作《洪吟》<道中>。
註:2,引自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大師著作《美國西部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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