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7年11月13日】
編者按:為了弘揚中國神傳文化,清除邪黨文化的影響,在教育領域的大法弟子用在大法中修出的正見,開始著手編寫一套中國正統文化教材。因為是剛剛起步,難免有所不足,我們需要世界各地的大法弟子,尤其是教育領域的大法弟子的參與和指正。我們誠摯的希望使用這份教材的同修,能將上課中所遇到的問題,以及教材的優缺點反饋給我們,以便我們不斷的修改提高,使教材更加充實完整。同時,我們也歡迎更多有意願參與教材編輯寫作的同修加入進來,共同完成教材的編著。
【原文】
十二月,上曰:「法者,治之正(1)也,所以禁暴而率(2)善人也。今犯法已論,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產(3)坐之(4),及為收帑(5),朕甚不取。其議之。」有司(6)皆曰:「民不能自治,故為法以禁之。相坐(7)坐收(8),所以累(9)其心,使重(10)犯法,所從來遠矣。如故便(11)。」上曰:「朕聞法正則民愨(12),罪當則民從。且夫牧民(13)而導之善者,吏也。其既不能導,又以不正之法罪(14)之,是反害於民為暴(15)者也。何以禁之?朕未見其便,其孰計(16)之。」有司皆曰:「陛下加大惠,德甚盛,非臣等所及也。請奉詔書,除收帑諸相坐律令。」 (出自《史記・孝文本紀》)
【注釋】
(1)正:通「證」。憑證,依據。
(2)率:率領,引導的意思。
(3)同產:指同母的兄弟姐妹。
(4)坐之:因之而定罪。坐:連坐,定罪。
(5)收帑(音奴):把罪犯的妻子兒女抓來,收為官府奴婢。帑,通「孥」。指妻子兒女。
(6)有司:相關主管官員。古代設官分職,事各有專司,故稱「有司」。這裡泛指朝廷大臣。
(7)相坐:即連坐。一人犯法,株連他人同時治罪。
(8)坐收:因犯罪而被關。
(9)累:牽累,牽制。
(10)重:以為重大,不輕易。
(11)如故便:照舊辦法合適。便:有利,適宜。
(12)愨(音確):忠厚,謹慎。
(13)牧民:統治百姓。
(14)罪:治罪。
(15) 為暴:做兇惡殘暴的事。
(16) 孰計:仔細地考慮。孰:同「熟」。
【語譯參考】
十二月,文帝說:「法令是治理國家的準則,目的是用來制止暴行,引導人們向善。如今犯罪的人已經依法治罪,卻還要使他們沒有犯罪的父母、妻子、兒女和兄弟連坐,甚至被收為奴婢。我認為這種做法很不可取,希望你們再討論討論吧。」有關官員都說:「百姓不能自治,所以制定法令來管束他們。無罪的親屬連坐,和犯人一起被捕治罪,目的就是要牽制他們的心理,使他們不敢輕易犯法。這種做法由來已久,還是照舊不變較適宜。」文帝說:「我聽說法令公正百姓就忠厚老實,判罪得當百姓才心悅服從。而且管理百姓,引導他們向善,是官吏的職責。如果不能引導百姓向善,又使用不公正的法令來處罰他們,這樣反而會促使他們去干兇惡殘暴的事,又怎麼能禁止百姓犯罪呢?我看不出這樣的法令有什麼適宜之處,請你們再仔細考慮。」官員們都說:「陛下給百姓大恩大惠,功德之盛,不是我們臣下所能想得到的。我們遵奉詔書,廢除收捕罪犯家屬,收為奴婢等連坐的法令。」
【研析】
漢文帝一生躬儉仁愛,關心民眾疾苦,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是無為而治的執行者,對秦代的嚴苛峻法作了重大的改革。所以在他任內廢除了許多不合理的法令,本文的廢除連坐法即是其中一項。於即位初,公元前一七九年頒「盡除收孥相坐律令」,使犯罪者的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和子女不受連坐處分。詔令大多以「上曰」的形式出現,口吻真實,感情誠摯,說得入情入理,展現他「專務以德化民」的風範。
對於文中文帝與相關主管官員的對話,我們深切感受到,他真的是一位寬厚待人的好皇帝,起初他廢除法令的提議,並未受到大臣的同意,繼之說之以理,令大臣不得不感佩其盛德,因而廢除「收孥法」,讓處罰僅限於犯罪者,充分體現了他不株連無辜的人道精神。
【延伸思考】
1.當今之法令,也是僅對犯法者判刑,並未株連其家人,但有些國家仍採用嚴厲重刑。請發表你對「亂世用重典」的觀點。
2.你認為如果犯法會累及親屬,而一旦想到此一連帶關係,就會使為非作歹者少犯法嗎?為甚麼?
3.引導百姓向善是上位者的職責,當今世界有幾個國家做到此點?請就你了解的與大家分享。
【參考數據】
http://sswj.spaces.live.com/Blog/cns!1p5cvN0QZ4XBe2tX70CuA7uw!746.entry四書五經之路
2.史記本紀(下) 司馬遷原著 王利器、張烈等譯註 五南出版社92年12月初版
3.史記全本新注(一)張大可注釋 三秦出版社
4.白話史記 謝武雄譯 河洛圖書出版社 68年3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