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9年03月22日】
16、法院大院外
周鵬的家屬、王智勇一同走了出來,來到大街上。
周鵬的爹:真是太感謝王律師了。大辛苦的跑到我們縣城來。
王智勇:哎,沒能打贏官司,一種恥辱啊。
周鵬的爹:這就可以了。沒弄個死刑、無期的就謝天謝地了。全仗著王律師的精彩辯論。我的兒才判了四年啊。
周鵬一家人自是稱謝。而王智勇卻在一旁略有所思,陷入了深深的遺憾中。
17、一家咖啡館
王智勇與趙庭長相對而坐,正在交談。
王智勇:真是人生的恥辱啊。
趙庭長:快別這麼說。你現在的膽量足以使人欽佩。你在上大學的時候,就是有這麼衝動、倔勁。干我們法院工作的,這輩子算是埋汰了。只能是照本宣科,上級讓你怎麼判,你就得怎麼判。否則扒馬褂。
王智勇:這是全國目前整個司法界的悲哀與大不幸。法輪功的案例就是最好的例證。從以前的不予受理,到現在的非法起訴,甚至是秘密宣判的事實經過。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認真反思一下了。最近有位全國還是省政協的委員上書給胡、溫,文章中提到「迫害法輪功,就是迫害全國人民。」問題提的相當尖銳、有力,共產黨的這最後一塊黑幕,離被撕開的日子,恐怕為期不遠了。
趙庭長:看吧。中國人被共產黨常年搞的各種運動,都搞怕了。明哲保身,誰都不敢站出來,生不如死啊。
王智勇:我最近集中看了一些有關法輪功案子的信件,全國各地都有。真是慘不忍睹啊。真可謂天底下第一大冤案。我準備過兩天,一個人到全國各個地方走走看看,做個實地考察。給這群受害的弱勢群體予以道義上的支持與法律上的援助。
趙庭長:智勇啊,作為好朋友,我真心的勸你一句。不要出去,與共產黨作對。秦玲不是被關進了監獄了嗎。
王智勇:也許正是秦玲的入獄,使我們的家庭支離破碎,讓我對共產黨所抱的一線希望,徹底破滅了。如果我不做這件事,那真是令這幫可惡的傢伙們任其宰割了。更何況就我目前知道的情況,全國上下,不下千八百律師或主動或自覺的在參與著有關法輪功案件的訴訟辯護工作。我只是其中的一員。沒什麼可怕的。正義最終是要戰勝邪惡的。等著瞧吧,有好戲看。
趙庭長:我現在是做不來。你一意孤行,可能公安局已經掛號了。他們有可能派人監視你,找你麻煩。現在全國形勢很亂,你可要注意人身安全啊。
王智勇:知道了。你一提醒,我想起來了。剛才來見面的時候,有一輛黑色的桑塔納在跟蹤我,險些與它發生交通事故。卑鄙的警察,可惡的走狗。
18、城市大連
大連火車站
王智勇孤身一人從火車站出口處出來。他從口袋裡掏出一張信封,看清楚上面寫著的地址。然後叫了一輛計程車,尋地址方向而去。
計程車停在一棟普通的居民樓前。王智勇付費且下了車。隨即走進一單元,來到四樓,他在敲一家的門。屋裡的男主人開門,在雙方確認後,王智勇走進屋裡。男主人近五十歲。他讓王智勇坐下,並給端過來一杯熱水。
男主人:王律師啊,真是太感謝你啦。大老遠來到我們大連,怪過意不去的。
王智勇:別客氣,這是律師所應該做的。你愛人叫何玲,請說說她的情況,是怎麼被害死的。
男主人:(有些哽咽、哭泣)一言難盡,說來話長啊。
「我的愛人何玲的屍體已被冷凍了快兩年了啦,至今不能得到處理,他們有能力長期的折磨她最終把她致死,卻在把她致死後快兩年裡沒有能力處理這件事。她在快被折磨死時才允許我看了一眼,當時我看到人已經神志不清了,但還是被鎖銬在床上,而且下身沒有一點衣服,看到我的親人這種慘狀,當時我的心都要碎啦!他們真沒有人性,只幾分鐘就把我趕了出去。她才四十多歲啊!這是人死的那天晚上公安通知我看到的情況」。
「我愛人生前5次被抓,還曾在遼寧錦州被關押3個月,因為在北京上訪被抓,關在芝罘區專為抓捕法輪功學員而在京長期包租的一家賓館的廁所內,只有不到三平方米的地方,關了16個人,當時很多人都悶的受不了。因為我們的強烈要求,我愛人死後他們做了屍檢,報告至今不給我,在我們多次追要的情況下,只是口頭告訴我是『因煉法輪功而死』」。
她在奄奄一息時被送至太平間,直至「死」後才被獲准見面的親人跪在她的面前哀嚎著歷數那種她離開人世前所遭遇的苦難,親人們突然發現「死者」的兩面眼角慢慢地流出淚水,親人們嚎啕著發瘋般地找醫生搶救,醫生出奇的冷漠急得親人們呼天喊地,同村人聽說何玲還沒有死,醫生不搶救,急趕醫院,找到醫生大聲指責醫生,醫生才帶著儀器測試表明,心臟還在跳動,這時候,我們的醫生的第一反映不是如何救人,而是迅速撕碎表明心臟尚在跳動的心電圖,口中振振有詞說:「人早就死了,活什麼活」而逃離。何玲帶著淚水在親人絕望的慟哭中死去。
王智勇:(淚水已浸潤了眼眶)我本人已經聽明白了。在現行的最為黑暗與醜陋的社會制度下,國家的法律無異於一張廢紙,所謂人民的法院也如形同虛設,蒼白而無力。我會已公開信的方式,將我所實地採訪的這一幕幕因自由信仰而遭到的毫無人性的野蠻迫害,如實的寫出來,並公布於眾。畢竟黑暗、齷齪的東西是見不得陽光的,需要把它們揭露出來。讓這群小丑們無半點藏身之地。
19、山東城市濟南
王智勇從濟南火車站出來,隨即坐上一輛計程車,來到坐落一片平房的地方,下了車。他來到一大門前敲門。一對父女開門迎接。那女孩有十幾歲的模樣。父女將王智勇請進屋裡。寒暄一陣後,女孩將一紙訴狀遞給王智勇。王律師接過來,認真仔細的閱讀著。
女孩的畫外音:
控告狀
原告:劉麗娟,濟南四十三中學高三學生,家住三星齒輪廠
被控告人:(1)某區610辦:余敏,張浩,張雲,胡躍忠。(2)文星派出所:熊友明,陳會昌,張文才。(3)齒輪廠公安科長:何繼偉。(4)齒輪廠書記:李實林,外號嫖書記。(5)社區幹部:張其紅,寧順長,劉世平,房昭傑,圖天明,高清平,何天樹,謝洪章。(6)區女子勞教所警察李奇,勞教人員:陳琦。
我叫劉麗娟,是法輪功修煉者樊英的女兒。我媽從技校畢業後就在三星齒廠工作,開始當車工,多年來在工作上一直勤勤懇懇,兢兢業業;對同事總是謙虛謹慎,和藹可親;在廠是個好職工,在家是個好妻子,好母親。由於表現突突,廠裡把她提拔為檢驗員,在任職期間,凡經她檢驗的產品沒有一個不合格。
但是因為我媽堅定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從1999年7月20日至今在將近長達10年的時間裡,我媽都遭到邪惡和惡人慘無人道的迫害。法輪功在中國遭到史無前例的迫害後,我媽講真相,把真相光碟送到一車間書記家,後被該書記告發拘留15天。
我媽被非法拘留過四次。其中一次在去北京上訪的火車上,被惡人何繼偉、謝洪章指使在鄭州出差的銷售員常小蓉在火車上認出後劫持回來。因我媽對大法的堅定不移,被當地政府未經審判於2000年8月25日非法勞教一年半。
一年半中,我媽在區女子勞教所受盡了各種折磨,如:關小間,電棍電,體罰,吊打等,她從未向惡人妥協,邪惡之徒氣急敗壞又給她加刑半年。2002年9月15-18日,惡警李奇,尹丹,李霞從其他中隊調入20名惡犯人,連同8中隊的30名吸毒犯共50人,唆使她們幾人為一夥分別圍著一名大法學員暴打,媽媽堅決抵制,被12名犯人一直打致昏死過去。
在2002年十一前夕,有一個工作組到區視察工作,我媽在單間裡大聲高呼揭露邪惡。在勞教期間所受的酷刑:(1)固定銬:站立,銬在窗上動不了,時間久了雙腳就要站腫。(2)電擊:用高壓電棍電嘴,臉,頸,手,背,臀部等。
從勞教所回家剛住了一夜,我媽又被區610、文星鎮派出所和三星齒廠公安科的惡人惡警們非法綁架到縣正興洗腦班強制洗腦。媽媽堅決抵制邪惡,於2002年10月中旬拉開窗戶逃脫魔掌,半月後媽媽認為自己沒有錯,堂堂正正做好人,返回三星齒廠直接到車間上班。車間的領導和職工一致認為媽媽對工作認真負責,兢兢業業,任勞任怨,是個好職工,車間領導就立即安排她上班了。
上班半年後,2003年4月15日,惡徒又到廠裡抓媽媽。車間領導說媽媽對工作認真負責,踏踏實實,是個好職工,惡徒當時抓人的陰謀未能得逞。4月16日,區國安一幫人突然闖入車間將正在上班的媽媽抓走,第二天非法來我家強行抄家,攝像,抄走了所有的大法書籍和真相光碟。晚上把我媽直接送到區看守所,並連夜進行強制審訊,毆打,媽媽堅決抵制邪惡的迫害,絕食抗議10天左右。後來,我媽昏迷不醒,被戴上手銬押到區醫院診所強制打針輸液。我媽甦醒後,趁惡徒不注意,跑出來躲藏到一間鋪面8小時左右。由於公安人員大批地毯式地進行搜捕,最後還是被邪惡之徒搜出並打的頭破血流,鼻青臉腫,慘不忍睹。
不法人員將我媽抓市看守所後加重了刑具,強行戴上腳鐐手銬,嚴刑逼供她說出其他法輪功學員。媽媽堅信師父堅信大法,決不配合邪惡的要求,再次絕食抗議50多天。有一天半夜兩點左右,被強行送到人民醫院輸液,我媽甦醒後拔掉針頭從樓上跳下來再次正念走出。
在山東境內到處張貼逮捕我媽的通緝令,在三星齒輪廠裡以萬元懸賞捉拿我媽,並且在全區每個學員家中全面進行搜捕。7天後(7月28日),媽媽返回家中拿換洗衣服時,被邪惡蒙蔽了的貪財爸爸(父母已離婚,父親只拿到了800元的懸賞金)告發。區邪惡610,國安,文星派出所,廠公安科一共來了幾十個惡人惡警將我媽媽圍住,當時就綁架到看守所進行審訊,毆打到直至昏死。
不法人員以為我媽媽死了,就通知家屬收屍,爸爸沒去,姨媽因路途遙遠未及時趕到。當姨媽打電話到看守所詢問時,看守所告知姨媽:你姐姐奇蹟般地甦醒過來了。但是,仍然不允許姐妹見面。
2003年10月8日,邪黨法院以「脫逃罪」等無須有的罪名非法宣判我媽勞改五年半。在宣判時未通知任何家屬到場,可憐的是我的外婆還在外面一直為她的女兒討公道。
在監獄非法關押期間,一直不准任何人接見,更不准任何人送東西進去,我們只聽到別人說我媽在裡面因不穿囚服被惡警唆使犯人王秀清毒打,此人已遭惡報。在監獄裡我媽一定遭到了很多迫害,只是我們不知道而已。
2008年8~9月我媽的刑期已滿,理應回家與我們母女團聚,可是自2003年4月至今我們未曾見過一面。據說媽媽滿刑後,不法人員又把她弄到新津洗腦班繼續迫害,現在已被惡人們迫害到生活不能自理,生命已垂危。
以上事實,其慘烈讓我們不敢想像,更無法面對。《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被控告人已觸犯法律。
誰無父母?誰無親人?誰能想像這樣的慘劇發生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法律本應懲惡揚善,而今我媽媽不僅無罪被抓,被關,被判刑,還受到殘酷的折磨。
所以,我籲請正直善良領導:
一、立即無罪釋放我的媽媽樊英。
二、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
原告:劉麗娟
二零零九年二月
在女孩畫外音的同時,王智勇為此案奔波的身影。
王智勇趕到濟南市勞教所依法申請會見樊英,被勞教管理部門告知,其他勞教人員會見可以依法辦理,但對被勞教的法輪功人員,管理處無權批准。須由「610辦公室」特別批准方可在管理處辦理會見手續。王律師冒著嚴寒奔波於管理處特設的「610辦公室」與司法局的「610辦公室」之間。「610辦公室」各領導的內部批示竟讓王智勇奔走、等待了3個多小時。而被「610辦公室」法外施權耗掉了3個多小時後的管理處依法辦理會見手續的時間不到3分鐘(在場的人戲稱是法外3小時、法內3分鐘)。隨後,王律師攜帶劉麗娟訴濟南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為(濟南市政府對劉麗娟的複議不予答覆)案件的起訴材料,到濟南市中級法院立案未果。於是再赴中級法院立案被拒絕。中級法院行政庭的一位法官接待後告知,讓到區級法院立案。隨即,律師又來到某區法院,該院行政庭一位男法官在看過材料後說:「現在上邊有規定,凡是涉法輪功的案件一律不受理,並且不出具任何手續」。在律師向他說明相關法律規定時,他表示此規定是「上邊」下的,他們只是執行,並要律師再與立案庭的法官交涉。立案庭的兩位女工作人員在看過材料後,情緒頗為激動地表示,凡是涉法輪功案件,一不受理,二不出具任何手續,因為上面有文件。律師表示,是否受理應按國家法律規定辦,如果相關文件與法律相牴觸,那麼這種文件應屬無效。這時,其中一位年輕的工作人員幾乎叫喊著說:「如果你認為上邊的文件無效,那你可以提請全國人大去修改法律呀」。她說完後,一位被她們稱作「庭長」的法官出來說道:「你不是黨員吧(指律師),黨代表大會的精神你也沒學過吧,律師不允許接此類案件你知不知道,法院都是共產黨的,法律也是共產黨定的,現在上邊有規定說不能受理,就是不受理,你願意找誰就去找誰,願意哪告就去哪告」。此後,不再有人對此事做任何解釋。在律師的詢問下,一位法官又讓到別的區法院立案。而後,律師第三次走進法院的大門,還是一位行政庭的法官負責接待,在被律師告知此案系涉及法輪功的案件後,正在看材料的法官立刻將材料退還,仍舊是那個理由:上邊有規定,涉及法輪功的案件不予受理,不出具任何手續,亦不出示任何依據。該法官還說:「你們律師正在做的事很危險,如果接下來還要繼續的話,就要寫司法建議,就是要求處理你們」。至此為止,律師到濟南市兩級三個法院的立案努力無果而終。
王智勇孤身一人,面帶巨大的疑惑與迷茫,走在大街的茫茫人海中。
20、江蘇南京市
南京飛機場
一架飛機正在俯衝著陸。候機大廳裡,一個中年男人正舉著一塊寫有:「王智勇律師」,前來接站。不一會兒,王智勇的身影出現在候機廳裡。王智勇上前搭訕。雙方確認後,一同走出機場,來到停車場,倆人鑽進一輛自駕車,朝市區方向奔去。
21、玄武區法院
法庭開庭審理汪英一案。
主審法官、訴訟雙方、家人及辯護人王律師均以到場出庭。
審判長:現在開庭審理汪英一案。請公訴方陳述理由。
公訴人:2008年六月,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民警在進行實有人口管理登記統計工作時,在被告汪英家中發現了大量法輪功宣傳品,當場扣押。她還承認郵寄過法輪功傳單。綜上所述事實,被告汪英利用×教危害社會的罪名,被家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今天,區檢察院向法院起訴被告的犯罪事實,追究其刑事責任。
審判長:請被告陳述經過與理由。
汪英:審判長好,各位好。我叫汪英,出生高幹家庭,父親曾官職江蘇省組織部部長、江蘇省人大副主任。但自幼卻為人正直,從不阿諛奉承。我的小家像所有普通中國人家庭一樣,丈夫外加一個獨生兒子三口之家。因為時運不好,丈夫下崗了,一家人的生活就由我一個人承擔。秉性倔強的我,曾經頭暈乏力,患有關節炎和婦科病,被疾病折磨得脾氣暴躁,常跟人吵架。1997年修煉法輪功後,這些病都好了。因為法輪功講究「真善忍」,這使得我變得心態平和,再也不和別人頂撞了。在家裡孝順老人、關心丈夫孩子;在單位裡,任勞任怨,工作認真努力,親人、朋友和同事對她的評價都很高。因我到北京上訪,公安局已經掛號,所以這是公安局的警察蓄謀已久要迫害我。在我上班期間,他們打著進行實有人口管理登記統計工作的幌子,闖進我家,進行大肆搜查。
在沒有家裡任何人在場的情況下,警察搜查了我的家,除了搜走法輪功書籍和資料外,還抄走兩張銀行卡、一個7萬多元的銀行存摺、現金、電腦、印表機、3部手機、玩具手槍等物品。將我家的生活物品、孩子學習用品翻查的到處都是,跟遭遇入戶搶劫一般。當晚9點多將我的丈夫騙到派出所,威逼利誘他配合警方工作,扣押的物品已經轉移走,我的丈夫不得已才在扣押清單上補了簽字,第二天給我丈夫一份扣押物品清單的複印件。2008年6月4日,給扣上利用×教危害社會的罪名,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警員辦案程序嚴重違法,沒有搜查證、傳喚證,先搜查後立案、私闖民宅、搶劫私人財物,侵犯公民的居住權和通信自由權。其實中共對法輪功、訪民、異議人士的打壓從來都沒有講過法律,法律只是欺騙國際社會視聽的一塊遮羞布,每到中共認為的敏感日,就搞「嚴打」,下令大範圍抓捕、綁架、勞教和判刑。
玄武區國保支隊的辦案警察欺騙家人給我做工作,讓我承認郵寄過法輪功傳單,說只要是個人行為,就可以結案回家了。但沒想到的是,警方變本加厲,拼湊了3-4份虛假的供詞,以此作為對我判罪的證據。 2008年6月12日突然以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我拘留、轉捕、起訴。
我認為這是他們的栽贓陷害,達到迫害我的目地。請法官明斷。
審判長:下面進行法庭辯論階段。請雙方發言,開始。
公訴人:審判長,被告剛才是狡辯。公安警察是在依法辦案,被告所指事實,並不存在。這是在誣陷,請求法庭在量刑時要予以重判。
王智勇律師:審判長好。公訴人是在誤導此案的進展。據我調查取證,辦案的警察辦案程序實屬嚴重違法。
1、私闖民宅、沒有傳喚證實施綁架
2008年6月3日在汪英家中所謂「進行實有人口管理登記統計工作」時擅自進入臥室搜查,侵犯了公民合法財產;沒有傳喚證強行將汪英帶走,視同綁架
2、先搜查後立案
6月12日刑事立案,而公安機關在6月3日已簽發搜查證。
3、與本案無關的私人財物不歸還
警察在辦案時,將與本案無關的孩子學習用品和家人的手機等物品搜走,一直沒有歸還。
4、嚴重超期羈押
2008年9月9日由玄武區檢察院向玄武區法院提起公訴;2008年10月31日,玄武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嚴重超審限,已經構成非法拘禁罪。
中國所有的法律,沒有一條法律明文規定法輪功是×教。而中國的憲法裡明文規定:中國公民有信仰言論自由。
信仰包括主觀、個人屬性的價值和無法驗證的超驗主張,是公權力不應涉足的社會私域,是政府絕無理由介入的靈魂事務。政府既無權力確立一種全民的信仰體系,也無權力評判或取締任何一種宗教信仰;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認的基本人權,我國憲法第36條也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即使公民有違法犯罪行為實施,法律懲罰的對像也不是該公民的信仰內容,而是該公民的具體犯罪行為本身;任何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公民都無權對任何一個公民的信仰內容進行法律上的評價並以此評價作為限制或干涉公民信仰自由的依據。這是文明社會所通行的信仰自由理念。
希望主審法官進行公正的裁決。給這群社會弱勢的群體還以清白與公道。
審判長:法庭雙方辯論結束,現在休庭,等候宣判。
畫面一轉。
審判長:現在宣布審判結果。本判決如下:被告宣稱「我認為法輪功不是×教,我是好人,在學好,沒有犯錯,沒有破壞法律實施,怎麼卻戴上了手銬?」結果認定汪英「頑固」,成為重判的理由之一。
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8)新刑初字第417號,本院認為:法輪功組織是×教組織……依據刑法第300條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決如下:因為修煉法輪功,汪英最終被非法判刑四年。
從法庭出來,有幾個自稱報社的記者對王智勇進行參訪,談談法庭的辯論感言。
王智勇:事實上,在中國的現行法律中都沒有任何的條文規定法輪功是×教,涉及人身自由和名譽清白的大事、涉及一個家庭和眾多親友切身感受的大事,豈是一句本院認為就能不明不白的下判決的。小小的玄武區法院破壞立法法,妄自尊大、無法無天,竟敢在判決書中認定×教組織,超越憲法,自定法律,製造冤獄,也太不拿法律當回事了。代理律師認為,玄武區法院院長隋玉林和主審法官張中文已經涉嫌構成枉法裁判罪和利用迷信「上面」指令破壞法律實施罪。
有關「懲治×教組織的決定」、兩高的司法解釋,都違反憲法和立法法,因而不能作為處理依據。更何況中國至今沒有任何部門(包括公安部在內)稱,法輪功是×教。它把法輪功歪曲為×教去打擊,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這是很荒唐可笑的。 據我所知,也就是江澤民說過,《人民日報》說過,但他們並不等於法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沒有任何認定的權力,他們的話並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
我認為,有的人說法輪功案件屬於敏感案件,所謂敏感,那只是一些人的說法而已。既然進入法律程序,就應該用法律的眼光來看待,而不應該被一些曲解法律的人的看法所左右。中共法院褻瀆法律,破壞立法法,凌駕於人大之上自定法律、枉法裁判、破壞法律正確實施。
22、街邊飯館
汪英的丈夫一家幾口人,正在與王智勇共進晚餐。
汪英的丈夫:真是太謝謝王律師了。
過去我只知道法輪功好,但是怎麼好,我並不知道。通過上次開庭,我真正明白了什麼叫信仰自由。當時法官提不出哪裡不對。昨天看到判決書,我對中國(法官破壞法律實施)現狀特別感到失望。律師的辯護意見法庭一點都不採納,最後判處4年徒刑。想犯罪還沒有犯,而且是想的還沒有做,如何叫犯罪?沒有想到最後是這個結果。(我們)準備接著上訴,哪怕是1%的希望,甚至是沒有希望,為了千千萬萬(的人),為了正義。往往正義掌握在少數人的手裡。我們家的親戚已有40多人簽了字,按了手印,一定要把這個官司打到底。
王智勇:好吧。就目前只能是這樣了。家裡有一些事務,需要我馬上回去處理。我想就不耽擱了。只要你們一有信兒開庭,我就馬上回來,決不食言。
大家起來,舉酒杯為王智勇餞行。
這時,從旁桌搖晃著身體走過來兩個醉漢。上前來就要跟王智勇碰杯。被王智勇制止。於是那兩個連罵街帶打架,向王智勇襲來。
一醉漢:好啊,給臉不要臉。你有什麼了不起的,不就是個臭律師嗎。你他媽的專愛管閒事。今天,老子打的就是你。
在大家的勸阻與質問下,他倆才收手。
另一醉漢:你們有本事就告去,這是警察讓我們幹的。就是教訓教訓這個狂妄的小子。法院拿我們也辦法。咱們走著瞧。
再看王智勇的臉上有被打傷的痕跡。
23、天津 王智勇的家裡
王智勇親自做好了可口的飯菜,端到桌子上來。與被邀請來的老同學趙付庭長共進晚餐。他們邊吃邊聊。
趙同學:怎麼樣,這一路還算順利。
王智勇:這不,臨走還挨了南京便衣的打。從全國各地所看到的每一個法輪功的案例,都可謂千古冤案,令人不可想像。共產黨真是太邪性了,它要不完蛋,天理不容。
趙同學:我就知道不可能會有更好的結果。我在法院一干就是二十幾年,還不知道共產黨是什麼玩意變的。
王智勇:你還別說,《九評共產黨》把個紅毛子黨分析的倍兒徹底。有機會你也看看。我們都他媽掉進了共產黨這個狗屎堆裡了,得趕緊出來,別惹一身騷。現在,海外退黨熱很是興盛,都突破五千萬了。趕明兒,我登錄大紀元網站,你我一起都把破黨退了。
趙同學:好吧。我也是信則靈。
王智勇:談到信,信仰也就是真正意義上的理想,我想起黑格爾所說過的一句話,他說:「理想就是主體心靈和神的和解,神在顯現為人時,他自己就已經歷過這條苦痛的道路。」
其實我小時候,我母親就很敬佛。也許是從小埋下的種子,我一見到修煉的人總會抱著一顆特別崇敬的心理。所以,當看見他們受難、殉道的場面,心裡就有說不出的難過與傷心。真的,特別是有幸接觸這些立誓做「真善忍」好人的煉功者們,他們那種無怨無悔,豁達的襟懷,面對非人的迫害與苦難,卻有著驚世的鎮靜與肅穆、安詳與平和,他們就連迫害他們的惡人惡警都不記恨。仍舊保持著純粹的崇高和未經虧損的美,他們全部內心生活就是慈悲與博愛,他們真是這個世界的佛道神。簡直是不可思議。同他們相比,自己是太渺小不過了。為這些恪守內心信念,至死不渝的偉大生命,用自己微薄的能力、精力與努力為其效力,這也是我本人的榮幸與榮耀。我將毫不猶豫。
趙同學:你要時刻小心,司法部門前來找你的麻煩。
24、還是王智勇的家裡
此時,已是夜深人靜。趙同學早已走了。窗外依舊燈火通明,一幅城市不夜城的圖景。王智勇正在電腦前,寫給全國人大、高級法院與高級檢察院以及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的一篇公開信。並伴隨著王智勇的內心獨白。
王智勇的內心獨白:
一些地方當局對信仰法輪功同胞者的迫害已到了完全隨心所欲的地步,我們無法接受這種公然反人類的野蠻暴行發生在21世紀的人類社會、發生在有政府存在的今天的中國的現實。
在持續製造一個群體的人生災難過程中,使我們更加痛心地看到及感受到,這場令常人莫名驚悚的災難中的受害人,早已不再僅僅是那些自由信仰者及他們的親人,持續對法輪功同胞的喪失人性般的殘害過程,已使參與殘害無辜同胞者自己本身已變得徹底的喪失了人性,諸如前面已提及的
法輪功修煉者何玲在她離開這個人世前所經歷的非人般的折磨過程記錄,將在人類未來無限久遠的有記憶的時期被後來者唾罵
山東省濟南市大法弟子樊英被非法判刑五年,幾年來監獄一直不准其家人接見,2008年8至9月刑期已滿,理應回家與家人團聚,邪黨不法人員又把她弄到新津洗腦班繼續關押迫害,現在已迫害的生活不能自理。樊英目前還在讀中學的女兒自2003年4月至今未能見媽媽一面。
辦理樊英被勞教案,我發現以下與現代社會文明及全社會倡導、實踐及追求的法治目標格格不入的存在,這些存在,更多嚴重的是司法方面的問題,問題的嚴重至令人恐懼及絕望的境地。作為律師,作為中國人,我無法選擇沉默!
從既有法律原則角度看,對法輪功人員的刑罰及處罰存在諸多完全悖離基本法律原則、現代法治精神的作法:
江蘇省南京法輪功學員汪英的判決終於在2008年10月31日下來了,儘管她是被非法抓捕、超期羈押,儘管開庭審理時20多位旁聽親友見證了律師的精彩無罪辯護、檢察官的啞口無言、法官的無力反駁,但因為修煉法輪功,汪英最終被非法判刑四年。
整個判決書邏輯混亂,律師願意怎麼辯就怎麼辯,中共法院該怎麼判還怎麼判,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流氓無賴嘴臉。但結論怎麼寫呢,總不能違反判決書的基本格式呀,就在判決書上強詞奪理的說「本院認為:法輪功組織是×教組織……依據刑法第300條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決如……」。
這次調查中,我們除了看到這場始於六年前的災難在繼續的真實外,另一個真實也是實實在在的――那就是這場鎮壓本身的失敗。從我們最近涉足的地方看,執行打壓命令越殘酷、越持續的地方,這種失敗的程度及標誌越明顯,山東的濟南、青島、煙臺等地,自由信仰者及他們的同情、支持者的張貼、散發的抗議及揭露罪惡的標語文件,可謂無處不在,許多公安派出所的門口即舉目即是,堅韌延綿的抗爭也在隨著打壓的持續而壯大著、拓展著,印襯著滅絕人性的鎮壓措施是多麼地不得人心。
我們的調查證明著,現在已有越來越多的真實完全表明,承擔具體「轉化」任務者面對幾乎個個都是「頑固不化」的信仰者時是變得完全地喪失了人性,而對被轉化者喪心病狂至無惡不施。而整個體制面對持續了六年瘋狂鎮壓的徹底失敗而表現出接近絕望般的瘋狂及完全絕望前的最後失態。最近發生在河北涿州市的警察何雪健當著同事的面強姦法輪功女弟子的惡劣事件即是一種最鮮活的例證。
九年來發生的事實表明,昨天法輪功信仰者所遭遇的法律困境,今天就可能不同程度的重複發生在其他群體身上;法輪功信仰者所經受的法律保障缺失的狀況,已經成為中國自1999年以來這段立法和司法道路的真實縮影;刑法300條第一款對待法輪功信仰者,其荒唐與錯誤,足令大陸整個司法界蒙羞千古。
以刑法300條第一款對待法輪功信仰者,從接連補充司法解釋的立法活動,到各級法院將錯誤的司法解釋廣泛應用到實踐當中的司法活動,是人類有記憶以來立法和司法史上絕無僅有的奇恥大辱,足令大陸整個法律界蒙羞千古!
解鈴還須繫鈴人。「兩高」唯一能做的、而且必須做的就是立即承認涉及刑法300條第一款的、仍在為禍的司法解釋自始無效,立即依職權啟動再審程序,釋放所有被陷冤獄的法輪功信仰者,糾正所有錯案,還信仰者以清白。只有這樣,「兩高」才有可能解脫自己設置的困境。儘管「兩高」的錯誤司法解釋和各地、各級法院的錯誤判決已無可挽回的給法輪功信仰群體中的相當一部份人及其家屬造成了永遠無法彌補的傷害,但相信這個懷有大善大忍之心的信仰群體對於所經受的近九年的苦難有自己獨特的理解和認知,起碼不至於把含「兩高」在內的司法系統當作製造這場苦難的罪魁禍首,因此,取得他們對強權壓制之下司法系統的不得已之舉的諒解與寬宥,必不至太難。
公、檢、法作為國家的暴力機器在打壓法輪功的「鬥爭」中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在這段歷史即將結束的今天,各級司法部門、每個司法權力者都要重新審視、省思自己參與這場政治運動的程度和自己的做法給這個信仰群體造成的危害。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國知識界擔心,由於整個社會缺乏對「文革」深刻、全面的反思,對於「文革」這樣苦難深重的教訓不能真實認知的情況下,歷史難免會重蹈覆轍。看看九年來針對法輪功信仰者的這場全國性聲勢浩大的政治運動,我們年長的可有似曾相識的感覺?有人說「文革」之亂,在於無政府主義的蔓延,在於公、檢、法的癱瘓,而今天,「法治」大旗遮掩之下,公、檢、法有條不紊的製造著一起起驚天錯案,這又會給我們帶來什麼樣的思考?
包括「兩高」在內的各級司法部門、每個司法權力者,無論當初基於何種情形,主動或者被動成為這場政治運動的參與者,那麼在退出的時候,希望你們能夠體面些,主動些。你們決定不了這場政治運動的開始,也改變不了這場運動行將終結的事實,但是至少你們能夠決定自己對結束這場運動的立場和態度,以及在結束過程中自己應該在哪些問題上去選擇作為和不作為。
最後,奉勸「兩高」:
昔曾昏昏鑄大錯,釀驚天冤案,致天地昏晦;
今宜昭昭清遺禍,洗奇大恥辱,還乾坤清朗!
王智勇將公開信發送至全國人大、兩高與海外大紀元郵箱。一經發表國內外頓時產生轟動效應。人們奔走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