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教子庭訓格言(二十一):用人行政,先在治心

三新


【正見網2009年04月15日】

【原文】

訓曰:順治元年五月己亥,諭內閣:前任太常寺少卿李棠階奏條陳時務一折①。據稱:用人行政,先在治心;治心之要,先在克己。請於師傅匡弼之餘②,豫杜左右近習之漸③,並於暇時講解《御批通鑑輯覽》及《大學衍義》等書④,以收格物意誠之效⑤。

【註解】

①太常寺:掌禮樂郊廟社稷事宜。 條陳:分條陳述意見。時務:當世的要務。
②匡弼:協助,輔正。
③豫:通「預」。事先做好準備。杜:杜絕。近習:指君王親幸之人。
④《御批通鑑輯覽》: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官修。共116卷。起自黃帝終於明末。《大學衍義》:宋真德秀撰。43卷。以《大學》為本,援引儒家經典和史事,講修身、齊家、治國之道。
⑤格物意誠: 即推究事物原理,令心意真誠。

【語譯】

順治元年(1644年)五月己亥,諭告內閣:前任太常寺少卿李棠階所奏有關當代時事看法的條陳折文。據他所說:執政用人,首先得治心;而治心的關鍵,則首先在約束自己。希望在師傅輔佐、指導之餘,預先杜絕左右親幸之人的不良影響,並在閒暇之時,講解《御批通鑑輯覽》和《大學衍義》等書,通過這種方法,以求達到推究事物的原理、令心意真誠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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