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0年02月05日】
宋朝人田登愛發脾氣,他當了南京郡守後,他的名字成了忌諱。誰在和他談話時,無意說到一個與「登」同音的字,他一定會雷霆大發,他身邊的許多官吏、兵卒為此受到過鞭打。上元節放燈的日子來臨了,官府在鬧市發文書告知百姓入城賞燈,由於官吏不敢寫「燈」字,就在文書上寫道:
「本州按照慣例,放火三天。」
告示一出,全郡一片譁然,諫官將此事上報朝廷,田登被免了官。
過了十年,田登又當了南京郡守,可是壞脾氣一點也沒有改。當時南京郡有一個叫宋道方的人,醫術了得,但是宋道方從不赴請,需要病人上門才肯醫治。田登的母親病重,田登幾次派人去請宋道方也沒有請到,田登發火了,說:「如果我母親不幸去世了,我會因為服喪而離職,可是殺了這個醫生,我只不過會被朝廷斥責一通而已。」派人將宋道方抓來,說:「給你三天時間,如果三天內我母親不能痊癒,你也活不了。」宋道方診脈後說:「還可以活命。」開了丹劑,田登母親服藥後一天,病就好了,田登很高興,送給宋道方一千貫錢,用自己的專車,樂隊送宋道方回家。過了十幾天後,田登母親病情又發作了,急忙派人去請宋道方,宋道方全家已經逃走了,田登母親就死了。大概田登母親已經病入膏肓,宋道方只不過用藥推遲了十幾天死期而已。
(《老學庵筆記》和《揮塵余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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