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0年10月21日】
【原文】
可法(1)短小精悍,面黑,目爍爍(2)有光。廉信,與下均勞苦。軍行,士不飽不先食,未授衣不先御,以故得士死力。
可法為督師,行不張蓋,食不重味,夏不箑(3),冬不裘(4),寢(5)不解衣。年四十餘,無子,其妻欲置妾。太息曰:“王事方殷,敢為兒女計乎!”歲除遣文牒(6),至夜半,倦索酒。庖人(7)報殽肉(8)已分給將士,無可佐者,乃取鹽豉下之。
(出自《明史·列傳第一百六十二》)
【注釋】
(1)可法:史可法(1601年—1645年4月14日),字憲之,又字道鄰,祥符人(今河南開封)。明末政治家、軍事家。其師為左光鬥。明南京兵部尚書東閣大學士,因抗清被俘,不屈而死。南明朝廷諡之忠靖。清高宗追諡忠正。其後人收其著作,編為《史忠正公集》。
(2)爍爍(音碩):光亮的樣子。
(3)箑(音煞):扇子。
(4)裘:皮衣。
(5)寢:睡,臥。
(6)文牒(音跌):公文書信。牒,文書、證件。
(7)庖(音袍)人:廚師。
(8)殽(音搖)肉:肉類、菜類等。
【語譯參考】
史可法長得短小精悍,臉色黑,眼睛炯炯有神。為人廉潔誠實,與部下共勞苦。行軍時,將士們沒吃飽他不先吃,沒給將士發冬衣時他不先穿衣禦寒,因此將士能為他效死出力。
史可法做督師,行軍不設置遮擋太陽和雨水的傘蓋,吃的食物沒有多種菜餚,夏天不用扇子,冬天不穿皮衣,睡覺不脫衣服。四十多歲,沒有兒子,他的妻子要給他娶妾。他嘆息說:“公事正多,怎敢為兒女打算!”除夕派人送公文書信,到半夜,疲倦了要酒喝。廚師報告說菜和肉已分給將士了,沒有可下酒的菜,他就拿鹽豉下酒。
【研析】
名留青史者,多半具有嚴以律己的特性,史可法也不例外。在軍中與部屬共勞苦,以身作則,甚至是先他後我,故能贏得部屬的效忠。而生活起居也是對自己絕對的嚴格,不畏寒熱與惡劣天氣,飲食亦不講究,即使半夜累了想喝酒無下酒菜,鹽豉充當之,亦無所謂。對自己如此嚴苛的,古今又有幾人呢?不幸的是,四十四歲守揚州時,拒絕多爾袞勸降,揚州城破,壯烈就義。因清軍攻城傷亡甚大,頗惱恨,多爾袞下令屠殺揚州百姓,延續了十天,史稱“揚州十日”。
史可法死後十二日,其遺體仍不知下落。所以史可法在後人評價中是忠貞英烈清操有餘,但在軍事上,部分專家認為他才變不足,用兵將略非他所長。或許多數人都非全才,具有某方面專長,其它方面則未必,史可法具有節操,但軍事則不見得是專長,只是時勢所需,不得不勉力為之。
【延伸思考】
1.哪些因素會讓部屬樂意為長官效勞?
2.史可法完全沒有當官的架子,而且非常刻苦耐勞,如此的生活讓你想到什麼?
3.價值觀影響一個人的行為準則,就你而言,最在乎的是什麼?
【參考資料】
1.《二十六史精粹金譯下》門歸 主編 建宏出版社 1994年8月出版
2.白話二十五史精選第四卷 吳樹平主編 1991年9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