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1年10月11日】
蔡鍔(1882―1916年),原名艮寅,字松坡,湖南邵陽人。1911年參加辛亥革命,勝利的領導了昆明革命黨人起義,11月1日,雲南軍政府成立後,被推舉為都督。在督滇期間,他除了在政治上進行某些民主性質的改革、懲辦貪污腐敗官吏、提倡節約外,他還嚴於律己,把“澹泊明志,夙夜在公”,作為座右銘,堅持清廉從政。
蔡鍔對自己要求嚴格,處處以身作則,要求別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
當時雲南財政十分困難,生產本來落後,加上這時各省相繼獨立,協餉驟停,中央亦不能接濟,加之援川援黔,致使支出浩繁,入不敷出。為了維護和鞏固新生的政權,他採取了增收節支的辦法,尤其是兩次帶頭裁減薪金。
1912年1月,蔡鍔下令第一次裁減薪金,他在簽發的“都督府文告”中說:“滇中反正,得諸君同心戮力,共濟艱難,本應須厚糈以酬勞績。維諸君夙明大義,共體時艱,即前日舉義與現在奉公,原以求群眾之幸福,而非為個人之榮利,此次減薪辦法該無不樂贊其成。”而在動員同僚的同時,他已將自己原定的薪金600兩,酌減了80%,實定為發銀120兩。時隔半年,即1912年6月,蔡鍔又下達了第二次裁減薪金令,命令中說:本省公務人員薪俸前已“減成發給,最多者不過百十元(兩),現因國事多艱,再加裁減,凡政軍學警各界,除分以愛國公債外,其原薪60元(兩)以上者,均減為60元(兩),以下遞減。”這樣,通過第二次減薪.他也把自己的薪金降為60元(兩)。一個堂堂的雲南都督60元(兩)薪俸,僅相同於當時一個營長的薪俸。所以人們對他的這種作法,曾讚嘆道:“都督俸金之觳,舉國未有如雲南者也。”而蔡鍔本人對此,卻非常樂觀的說:“公費所入,衣食而外,一以佐軍,不欲使家有贏餘。”
同時,蔡鍔還明令部下:不准請客送禮,不准貪污受賄,以及非星期日不得宴客等,違者受罰。他對本人也有規定:“非星期日不宴客,一席之費,不得過五元。”
有一個警察局長,不是星期日就請客,並計劃請蔡鍔赴宴,還準備讓他坐在首席。可是當請帖送到都督府後,蔡鍔即在請帖上寫道:“違背功令,罰薪半月。”從此,再也沒有人敢於違令而行了。
蔡鍔身為雲南都督,能夠嚴於律己,克己奉公,不僅帶頭減薪,而且還禁忌奢侈浪費,這種精神是十分可貴的,難怪當時雲南“廉潔成為一時風尚”,這與他的表率作用,是分不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