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環保署:溫室氣體有害健康 擬管制

【正見新聞網2009年12月08日】

據大紀元報導,備受矚目的第十五屆聯合國全球氣候變遷會議(United Nations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COP15)7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隆重登場,在此同時,美國環境保護署(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簡稱EPA)也召開記者發布會,正式宣布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為危險污染物,對人體有害。此舉明白宣告歐巴馬政府有意參與全球對抗溫室效應的努力,必要時將援 引《潔淨空氣法》(Clean Air Act)管制國內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

一般咸認,EPA選擇在歐巴馬出席氣候峰會之前這個時機宣布,意在昭告世界美國將一反小布希政府時代的做法,願意與世界各國共體時艱,即使美國國會對這方面應如何立法限制目前仍莫衷一是,歐巴馬政府已積極行動,準備好要降低美國國內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
 
據悉,眾議院通過的氣候法案把目標設在,2020年前減少2005年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量的17%,在2050年前減少排放量達80%。參議院版本氣候法案由民主黨籍議員巴瑟(Barbara Boxer)和克裡(John Kerry)共同提出,目標訂在2020年前,減少2005年排放水準20%的溫室氣體。但目前由於共和黨強力反對及部分中間路線的民主黨議員未表態支持,參議院尚未通過這項法案。
 
參院版法案起草人之一克裡指出,若由EPA立法管制只會“事倍功半”,因為官版法案不同於國會版本,不會減輕業者放棄使用會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石化燃料所增加的成本負擔,這對業者來說問題更大。
 
對此,EPA和白宮口徑一致表示,即使已宣布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為危險污染物,政府也不會立刻立法管制,他們希望國會能主動通過法案,限制所有經濟活動中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
 
企業界團體則強烈反對依據《潔淨空氣法》管制二氧化碳等排放量來解決溫室效應問題,他們擔憂這類規範日後可能衍生許多訴訟案並引發曠日廢時的法律糾紛。
 
儘管如此,EPA已著手研擬發電廠等大規模污染源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限制。此外,EPA也將要求汽車業在2016年前達到每加侖汽油平均跑35英哩的規定。
 
2007 年,聯邦最高法院根據《潔淨空氣法》判定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為污染物,但指出EPA必須確認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確實危害廣大民眾的健康和福祉後,政府才能依《潔淨空氣法》限制發電廠、工廠和車輛等二氧化碳和其他5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去年四月,EPA即曾表示該署傾向將溫室氣體視為危害大眾健康福祉的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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