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恐懼活摘器官曝光 各界譴責國台辦施壓台律師公會

【正見新聞網2013年03月15日】

2月底台灣國際器官移植協會在行政院衛生署的支持下,邀請《國家掠奪器官》的醫學及法律專家作者等一行五人來台, 中共害怕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利被揭露,國台辦法規局長周寧打電話給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陳彥希,要求取消座談會。15日台灣團結聯盟立院黨團邀請陸委會、法務部與內政部進行專案報告。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錦村表示,將循官方管道適時向中共表達台灣現行法律規定。陸委會法政處處長蔡志儒則表示,律師公會討論的是人權議題,中共應尊重各界意見。

2月26日,中共國台辦法規局長周寧打電話給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陳彥希,要求取消隔天的座談會。台北律師公會堅持按原計劃進行,並將國台辦施壓事件,致函全體理事曝光。

27日下午台北律師公會、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在律師公會參與座談,這場主題為“從國際法與醫學倫理,談中國強摘器官盜賣牟利問題”吸引了多位海內外資深律師到場聆聽 。

當天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委翁國彥律師說,我們非常不希望看到,台灣民眾前往大陸地區去接受器官移植,反而成為中國政府強摘人體器官的幫凶。他代表台北律師公會宣讀反對中共活摘死刑犯及良心犯的聲明,並說明該聲明在台灣其他人權組織網站上同時登載。

《國家掠奪器官》作者加拿大公民勳章得主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律師說,根據他們的調查,中國死刑犯的人數,明顯和器捐的案例數不符,除了器官數量多的讓人不可思議之外,等待時間也特別短,在中國只要等上幾天就有器官,但在其他國家甚至要等上數年才能等到。他說,今年10月將出席聯合國人權大會根據國際法提出質疑,詢問中(共)國政府器官來源是否透明可追 蹤,要求中(共)國政府遵守國際法提出解釋。

中共害怕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利被揭露,2月26日國台辦法規局長周寧打電話給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陳彥希,要求取消座談會。15日台灣團結聯盟立院黨團邀請陸委會、法務部與內政部進行專案報告。台聯黨團總召林世嘉(前左二)強調,台灣的民主自由已經受到嚴重威脅,要求陸委會提出嚴正抗議,並在本月底海基、海協會針對雙邊互設代表處第二次磋商會議時,表達台灣的強烈不滿。(台灣團結聯盟立院黨團)

立委要求陸委會向中共提出嚴正抗議

台聯黨團總召林世嘉表示,周寧直接致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要求取消會議、不得邀請法輪功人士來台。她強調,台灣的民主自由已經受到嚴重威脅,要求陸委會提出嚴正抗議,並在本月底海基、海協會針對雙邊互設代表處第二次磋商會議時,表達台灣的強烈不滿。她質疑,“他已經膽子大到直接打電話管你了,現在你們要兩岸互設代表處,讓他在這邊直接施壓嗎?”

副總召許忠信說,中(共)國現在居然大剌剌要求台北律師公會取消集會行為,試問日、韓都有舉辦“活摘人體器官”的研討會,中(共)國敢向日、韓的專業社團表示意見嗎?台灣政府應硬起來,捍衛人民的言論及集會自由。

他也說,中(共)不斷向台灣各公會、法人團體、乃至新聞媒體安插職務,是中共“文化融台論”的實踐,中(共)國大量收購閒置土地及廠房,並向企業下訂單,則是“以經促統”,這些都是以雙邊的全面性交流之名,行統戰之實。

幹事長黃文玲表示,中(共)國國台辦略過政府官方途徑,企圖直接影響台北律師公會運作,如未來政府再開放中國人擔任台灣法人團體之成員或其他職務,將使台灣民主自由陷入危機。另有關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共)國不斷向台灣施壓開放中國律師至台灣執業,最終目的也是進行政治情搜。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理事長賴中強強調,即便是律師公會主管機關法務部也不敢直接致電關切國內社團運作,中(共)國國台辦法規局局長直接介入台灣社會運作,如果我們政府容認在台灣發生此事,將傷害民主體制。昨日陸委會發言人例行記者會宣示將持續向對岸傳達台灣民主多元價值,卻絕口未提此事。希望陸委會能要求海基會協商代表,就國台辦行為提出嚴正抗議。

蔡志儒說,器官摘除涉及到人權的事項,民間團體舉辦這樣一個研討會,邀集社會各界來探討,包括大陸法輪功相關權益的問題。研討會的舉辦,既然受到法律的保障,涉及到人權議題,各界也應該都予以尊重。

對於全台灣最大的律師公會遭國台辦施壓,官方兩週後才表態。台聯黨團表示,兩岸互動越趨頻繁,政府應拿出做為,保障台灣民間團體不受中共黑手干預。

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15日在世界台灣人大會上演講時也表示,上個月台北市律師公會有接到中(共)國官員來關切說,他們要舉行一場中(共)國強摘器官盜賣研討會,這樣子的電話直接打到台北市律師公會,如果政府放任這樣情況不管,台灣經濟自主跟民主自主都會受到侵蝕。她呼籲政府應該站出來捍衛台灣民團的自由。

台北律師公會聲明

人權為普世價值,亦為我國立國之核心價值,超越國界、性別、種族、膚色、宗教信仰及團體,故我國對於捍衛兩岸三地人民之基本人權及促進中國民主、自由及法治之發展有無可旁貸之責任。

國際特赦組織多年來將未違反國際所認定之罪行,卻因政治、宗教及信念不同,而遭中國政府拘禁之民運人士、維權律師、法輪功學員、圖博(西藏)人民、新聞工作 者等人士認定為良心犯,並展開全球救援。該組織所稱之良心犯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及《歐洲人權公約》第9條關於思想、良心以及宗教自由之 保護對像為國際人權實踐中不爭之事實。

我國於2009年5月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 “兩公約”),同時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該施行法並於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生效。依施行法第2條規定:兩 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因此,《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對於良心犯權利保護之規定,對我國應具國內法效力,我國自應遵守及重視。

爰此,我國立法院於2012年12月11日跨黨派無異議通過臨時提案:我國對於上述因政治、宗教信仰或其他信念而遭中國政府關押在勞教所、監獄、拘留所之良心犯應予以關注,並應制定相關法令予以救援及協助。該提案說明中清楚指出,中國所關押的良心犯中,以法輪功學員及圖博(西 藏)人民所受之人權迫害最為嚴重,並引述前聯合國反酷刑特別專員Manfred Nowak教授所提交之人權報告(2007到2009年),提到中國活摘、販賣良心犯器官的惡行;美國國務院2011年度人權報告及美國國會行政部門中國 問題委員會(CECC)的2012年度報告,亦先後指稱中國發生強摘死刑犯及良心犯器官做為移植之用,實為駭人聽聞之暴行。

又查,國際關注中國政府涉及活摘器官暴行與日俱增,美國國會及歐洲議會於2012年就中國發生強摘死刑犯及良心犯活體器官牟利之重大人權議題先後召開聽證會,多位知名法律專家及醫學專家出席作證。

鑒此,本會針對此國際關注之重大人權事件,為以下聲明:

一、 呼籲中國政府遵守中國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立刻釋放因政治、宗教信仰或其他信念而遭中國政府關押在勞教所、監獄、拘留所及看守所的所有良心犯。

二、 呼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要求中國政府針對是否確實有強摘死刑犯及良心犯器官用以牟利之暴行進行全面性的透明調查,並追究相關責任。

三、 呼籲各國政府及國會,包括中華民國政府及國會,應立即立法或修法,禁止仲介病人至器官來源資訊未公開透明、國際輿論明確指出有違反人權或違背醫學倫理情事之國家或地區接受器官移植,並制訂相關罰則,以確保各國民眾免成為活摘器官惡行的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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