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法庭認可猩猩「是非人的人類」擁有人權

【正見新聞網2014年12月24日】

據《赫芬頓郵報》報導:12月21日,布宜諾斯艾利斯,路透社消息,在動物保護組織提交了一份之前主要被用於人類的人身權利保護申請,請求法庭對一個29歲的蘇門答臘大型樹棲類人猿 - orangutan(猩猩屬,產于波羅門和蘇門答臘,有稀疏的紅棕毛皮、很長的臂且無尾,orangutan 在印尼和馬來語中的意思是森林人)的拘禁狀況進行裁決後,法庭認可了猩猩“是非人的人類”,任何拘禁其自由的行為都是非法的這一結論,被拘禁在布宜諾斯艾利斯公園內的該類人猿將被釋放和轉移到一個避難所。

這是人類歷史上一個裡程碑式的事件,這一判例將促使人們對所有非人類動物的權益問題進行審視,本月初動物權益組織Nonhuman Rights Project(NhRP)在美國發起的黑猩猩法人地位訴訟案件敗訴, 紐約上訴法院駁回了給予圈養的黑猩猩Tomm人身自由的要求。

阿根廷法庭這一判例則展示了人性的光輝 !相對於世界,中國目前都沒有一部動物保護法,甚至不得食用貓狗肉都無法進入立法程序,一些人說“ 既然貓狗肉不能吃,那雞鴨豬牛羊就該死?” 我說,任何進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奴隸社會進入封建社會也不是一天實現的,一些人拿雞鴨豬牛說事可能是真心想保護這些動物,一些則是為了混淆視聽。

試問 ,如果讓你公投選擇,初步立法,先讓貓狗這種食用人數相對少且和人感情羈絆較深的動物進入法律保護範圍,雞鴨豬牛羊等其他動物權利再逐步立法解決,你會怎麼選? 世界有個普遍認可的共識:“你如何對待動物,你就如何對待人”。

傷害動物是否堪比傷害人類?

我們多數人都認同,不必要的殘忍對待動物是錯誤的。但為什麼呢?是因為對待動物殘忍的人也可能殘忍對待人類?或者是因為動物擁有不受虐待的絕對權利?

今年出版的三本新書探討了這些問題:Stephen Moore的《Divinanimality》從精神和宗教方面將動物和人類置於相互尊重和關心的共同範圍之內;David Naguib Pellow的《Total Liberation》則口號式的宣稱所有的壓迫都是有聯繫的,呼籲將市場從政府手中解放出來,所有地球動物都要一視同仁;Cynthia Willett的《Interspecies Ethics》主張,動物就和人類一樣,我們需要保護動物權利,實現動物和人類的和諧。Adam Roberts則對動物權利表達謹慎的態度,如果動物有權利,那麼它們是否同時也有責任?他反問:如果獅子有不被獵殺的權利,那麼它是否也有責任不要吃我?如果老鼠可以不被驅趕走那麼它們是否也有責任不散播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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