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新聞網2021年02月26日】
2021年2月24日,「國際終止中國濫用移植聯盟」(ETAC)、華府「共產主義受難者基金會」等117個機構聯合舉辦中共活摘器官研討會,來自美國、英國、加拿大、歐盟、澳大利亞等25個國家的專家、議員、官員及機構代表等與會。多國專家呼籲,現在是國際社會聯合起來、採取行動,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以及維吾爾人器官罪行追責的時候了。
加拿大參議員:中共對維吾爾人和法輪功學員都犯下群體滅絕罪
加拿大參議員馬裡洛·麥克弗蘭(Marilou McPhedran)在會議上發言表示,加拿大參議員提出了制止活摘器官的S240法案。她說,「該法案將修正加拿大的刑法,並修正加拿大的移民和難民保護法。」
該法案清楚地表明,「任何販運人體器官的證據,都會導致(責任人)被自動拒絕入境加拿大。」
2021年2月22日,加拿大國會266名跨黨派國會議員通過動議,認定中共犯群體滅絕罪。
麥克弗蘭參議員對此特彆強調,該動議認定「中共針對維吾爾人以及其他少數群體,我認為包括針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群體滅絕罪」。
「這是一個清晰、有力和原則性的聲音。」她表示,希望多個政府能夠聽從這一聲音。
加拿大議員:希望他國跟隨認定中共群體滅絕罪
加拿大國會議員薩默·祖貝裡(Sameer Zuberi)在會議上發言說,認定中共犯下群體滅絕罪,「這並非僅僅關乎中國民眾,而是關乎國家政策」。
「加拿大是國際上第一個由議會認定中共對新疆維吾爾族和其他突厥少數群體實施群體滅絕的國家。我們跟隨美國政作出(中共犯下)群體滅絕罪的認定,希望其它國家也能夠跟隨效仿。」
「為了制止這些反人類的罪行,這是我們國際社會必須要做的。」
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呼籲杯葛2022年北京冬奧
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表示,加拿大國會剛剛通過認定中共犯下群體滅絕罪的動議,也呼籲杯葛2022年北京冬季奧運會。
「對某個群體的大規模屠殺是群族滅絕的最普遍特徵,比如針對盧安達,而謀殺某些特定的群體以獲取他們的器官,當然也是群族滅絕。」
他表示,中共「2019年針對穆斯林群體建立再教育營,類似於其在1999年後在全中國針對法輪功學員建立再教育學習班」。
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原則的佛家修煉功法。1999年,中共時任領導人江澤民以法輪功修煉原則與中共意識型態不同、「法輪功學員人數超過共產黨員人數」等為由,一意孤行下令迫害法輪功。
喬高還表示,「加拿大應該像澳大利亞一樣,通過一項『外國干擾法案』,以阻止中共官員干擾加拿大任何地方的加拿大人。」
共產主義受難者基金會:美國國會發起制止中共強摘器官法案
美國「共產主義受難者基金會」政府關係部主任克裡斯蒂娜·奧爾尼(Kristina Olney)在發言中說:「中共強摘良心犯器官,宗教群體人士器官,尤其是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並在全球以十億美元的規模販賣。報告顯示,新疆維吾爾人也成為受害者。」
「美國和世界上尊重人權的國家,必須直面現今發生在中國的這一可怕的人權侵犯,對中共罪行追責。」「21世紀不能容忍這一罪行。」
她表示,去年12月底,美國參眾議員發起了制止中共強摘器官法案,預計這一法案將在近期重提。這一法案將授權美國政府,對販賣人體器官的行為追責;要求美國國務院就外國販賣人體器官議題提交年度報告等。
澳大利亞參議員:澳大利亞必須強力發聲
澳大利亞參議員埃裡克·阿貝茲(Eric Abetz)說,「不幸的是,中共強摘器官的罪行,只是其眾多侵犯人權行徑之一,包括其對新疆維吾爾人實施的群體滅絕、實施社會信用系統、打壓香港自由等等。」
澳大利亞受到「來自中共的經濟打壓,(要求)在其人權侵犯上噤聲。(但)我們不會這麼做」。
「器官摘除的受害者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我們成為他們的有力聲音。」
「世界上所有的經濟利益,都不能動搖我們對強摘器官受害者的支持。」
歐洲議員:世界必須聯合起來 譴責和制止中共強摘器官
歐洲議員伊萬·維利博爾·辛奇克(Ivan Vilibor SINČIĆ)說,「中共對少數族裔群體、政治群體、宗教群體,實施系統性迫害」,而人們也見證了中共對香港的政治鎮壓。
中共「除了實施強制勞工、監禁、集中營、酷刑折磨,還強摘人體器官…….」
他說,中共強摘器官的「主要受害者是法輪功學員,因為他們通常都非常健康」。
「世界必須聯合起來譴責中共這一行徑。這一行徑必須停止。」
「中國法庭」法官:糾正中共活摘器官罪 人人有責
英國御用大律師傑弗裡‧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 QC)發言表示,「中國法庭」所做出的判決是客觀中立的,「過去兩年半來,從未有任何人從細節上,對這個判決進行質疑和挑戰。」
主導英國獨立人民法庭——「中國法庭」判決的尼斯爵士,曾主持國際刑事法庭對前南斯拉夫總統米洛舍維奇(Slobodan Milosevic)的起訴。
尼斯爵士說,他們的團隊在調查中共活摘器官議題前就像「一張白紙」,沒有先入為主的觀念,對受害人並不抱有特別的同情,他們也不是活動人士,他們所做的只是「處理呈現給他們的證據」,「以判決的形式為一個問題給出答案」。「這是許多人在一起做出的判決。」
該法庭在2018年12月8日到10日,和2019年4月6日到7日,舉行了共計5天的公開聽證會,對五十多名事實證人、專家、調查員和分析員進行調查、取證、詢問,法庭以多種形式審議了證據。
2019年6月,英國「中國法庭」在倫敦宣判:「法庭成員一致確信,無可置疑,中國(中共)強制從良心犯身上摘取器官,已經大規模進行多年,所涉及的受害者眾多。」
2020年3月,英國「中國法庭」發表最後的書面判決,做出以下結論:
「(活體)強摘人體器官已在中國各地大規模發生多年,法輪功學員是其中一個——而且可能是主要的——人體器官來源。」
「集中針對維吾爾人口的迫害和醫學檢查是比較近期的情況。」
美國國務院在2020年6月發布的年度宗教自由報告中,也引用了英國獨立人民法庭的判決結果。國務院的報告還記錄了2019年有96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1999年,中共時任領導人江澤民以「法輪功學員人數超過共產黨員人數」為由,一意孤行下令迫害法輪功。明慧網報導,除了至少四千多人被確認迫害致死,還有難以計數的修煉者至今下落不明。
尼斯爵士還在2021年2月24日的會議上說,「如果一個結論做出了,而這個(罪行)從根本上侵犯了一個群體的權利,這種侵犯足夠嚴重、足夠明顯、足夠明確,那麼我們其他人都有責任採取行動予以糾正。」
DC法輪大法學會主任:國際社會必須聯手對中共「群體滅絕」罪追責
美國華盛頓DC法輪大法學會聯絡部主任林曉旭博士發言表示,英國「中國法庭」所做出的「歷史性的判決」,給世界各國如何和中共打交道,提供了重要的參照。
他說,「任何和中共公開互動的場合,我們都需要結合這一判決,要求中共停止強摘器官。」
他認為,多方調查報告都已證實中共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這一事實,「現在是國際社會聯合起來,採取行動(對中共追責)的時候了。」
「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行徑沒有停止。」他引用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調查結果表示,中國存在大型活體器官庫,以滿足其按需移植器官的需求。
「如果不直擊中共(這一問題),那麼中共猖獗的強摘器官行徑不會停止。」
他說,中共強摘器官的行徑,不僅僅是普通的反人類罪,而被稱為「無聲的群體滅絕」(cold genocide)。
「這個情況很緊急、很危險,我呼籲國際社會聯合起來採取行動,制止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無聲的群體滅絕』——強摘中國法輪功學員的器官。」
他表示,國際社會應該強烈譴責中共,呼籲立法者制止到中國進行器官移植旅遊等等多種方式對中共追究責任。
林曉旭博士強調,中共是不可信任的,而中共在器官來源問題上的謊言「一個接著一個」,國際社會不能信任中共安排的所謂對強摘器官進行的調查,正如世界衛生組織(WHO)在中共的安排下無法獲得中共病毒(COVID-19)的真相一樣。
他也建議,國際社會和中共打交道時,「非常關鍵」的是需秉持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所提出的「不相信和驗證」這一原則,並且要把「中共」和「中國人民」區分對待。
調查記者:維吾爾人被強摘器官
資深調查記者葛特曼(Ethan Gutmann)表示,中共也強摘新疆維吾爾人的器官。
他說,從2016年開始,維吾爾人和哈薩克族難民描述了(中共針對他們進行的)零散的大規模處決。大規模的處決也涉及到火葬場設施。對屍體的處置,可能成為關鍵證據。
「2017年,自由亞洲電台獲知,地方當局指示,在全新疆建立9個新的火葬場。」
有證據顯示,(有的地方的)醫院、集中營、火葬場被建在一起。而新疆的機場,也建立了運輸人體器官的綠色通道。他認為,這些構成了強摘器官的要素。
大學教授:國際器官移植專業機構和人員有責任採取行動
澳洲麥考瑞大學(Macquarie University)教授羅傑斯(Wendy Rogers)說,「顯然,中共對強摘器官負有最終責任,中共批准了對受害群體的迫害,批准了在中國發展工業化規模器官移植業。」
「專業人員必須意識到,中國正在發生強制器官摘除。」「這些侵犯人權行徑,令人信服而且非常詳細。」
「(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員對中國的移植應該有重要的道德關注,不再有任何藉口,故意無視這些與移植相關的侵犯人權行徑。」
她表示,強摘器官的暴行是「不可容忍的」。
「器官移植專業人士有道德責任採取行動,他們擁有必要的知識和權力,來大聲發聲。如果他們不這樣做,我們應該讓他們為自己的沉默負責。」
著名人權律師:運用馬格尼茨基法 對中共強摘器官者和共謀者追責
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表示,「中共一直強烈否認其在強摘器官。」
「中共官員通常不反對外國通用法律禁止強摘器官和共謀行徑,他們只是最後說,這一法律不適用他們,因為他們否認存在這樣的侵權行徑。」
麥塔斯建議,國際社會動用《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
他說,國際社會制止中共強摘器官,「有一個明顯適用的法律,但還沒有應用的,是『馬格尼茨基法案』。」
「……參與中國器官移植業的每一人,都是強摘器官或者是強摘良心犯器官的共謀。」
麥塔斯說,根據《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嚴重侵犯人權者可被公開禁止入境,財產被凍結。」
他表示,「很多國家已經將這一法律用於制裁侵犯人權者,但尚未將之應用在中共參與強摘器官者或共謀者身上……應該予以應用。」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