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3年03月17日】
工作在公、檢、法、司崗位上的朋友們:
您們好!
為了您的平安幸福,為了您全家的幸福團圓,我們特致您這封信。有這樣幾個問題請您認真的思考探究一下:
一、為甚麼政法委“610”向你們傳達處理法輪功學員的指示沒有文字材料?
各位朋友,請你們想一想:為甚麼各級政法委對法輪功的案件只有口頭指示而沒有書面材料呢?說白了,就是為了到被追究的時候把責任都推給下面的執法者,因為口頭指令是不好收集證據的。但具體的執法人員就推脫不了了,因為搜查證、逮捕證、起訴書、判決書上都有(警官、檢察官、法官)的署名,那可是推卸不了的確鑿證據啊!您說,有這樣關心下屬的嗎?
二、“執行上級指令”的說法,能否推脫自己的罪責?
您們都知道:對一個無辜群體、特別是信仰群體的迫害,在國際法上叫作“反人類罪”或“群體滅絕罪”,這也是當年德國納粹法西斯犯下的罪名。
各位朋友,您知道嗎?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並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表明,涉及“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罪”等嚴重踐踏人權的指控行為的人以“執行上級命令、當時的法律或者以自己特殊的職業身份”作為自我免責的辯護理由,將不被現代法庭所認可! 各位警官、檢察官、法官先生,我們真的為您著想,特提醒您:例如在行文上的署名,無論時日長短都是可查的證據。不管你是主動還是被動“執行上級命令”的, 真到了真相大白那一天,作為具體執法者是無法推脫罪責的。 千萬不要以為聽黨的話就保險,文革中那些造反派哪個不是聽黨的話去造反、去打走資派的,沒想到人家會有平反的那一天,更想不到自己會被當成三種人付出慘重的生命代價--被押往雲南邊境秘密處決,當了中共這個罪魁禍首的替罪羊!您說冤不冤?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真得三思而後行啊!
三、 您說, 中共稱法輪功是“ⅹ教”的論調,有沒有法律依據?
曾有一個法制科的檢察官私下對好友說:“我仔細研究過與法輪功有關的所有法律,發現根本沒有法律能認定法輪功是ⅹ教,都是江澤民以權壓人壓下來亂搞的。”
朋友們,您不妨順著我所說的思路去親自查一查,查完您會發現,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的全文內容中,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三個字。出現“法輪功是邪教組織” 字眼的唯一所謂文件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各自下達的“內部通知”,而內部通知不但不能作為法律依據,而且是執法犯法的行為,因為他們都沒有立法權。最早把法輪功和邪教聯繫在一起的,是江澤民的講話和一九九九年十月開始大力批判法輪功時的一篇《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江的講話和人民日報文章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恰是他們以權代法犯罪的鐵證!
另外,公安部於2000年5月10日頒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這是到目前為止關於邪教認定最新的一個正式文件。其中介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七種,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有七種,都沒有法輪功!公安部在認定邪教組織時,已經是 2000年,明確闡明是根據《刑法》和一系列處理邪教組織的文件精神,參考了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然後下發了這個通知。此前法院根據刑法三百條和兩高文件 已經判決過許多法輪功案件。難道是公安部的人馬虎了,把法輪功落下了?不是,其實是公安部裡原來煉法輪功的人太多了,他們對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太了解了。法輪功研究會的會長李昌就是公安部十一局的副局長,葉浩是公安部八局的副局長,公安部的人都知道法輪功是一種佛家功法,是叫人向善做好人的。他們既不願意顛倒黑白,也要給自己留一條自保的後路。我想,這些人的做法才是您應該借鑑的明智之舉。
這個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在公安部的網站上發布後,很快就被接到法輪功辯護案件的山東華冠律師所李建強律師查到,並在2007年2月27日杭州市上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時當庭提交,當時法庭就傻眼了。後來,公安部從網站上撤下了39號文件,從此秘而不宣。從那以後,越來越多的律師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不少檢察官和法官也開始清醒了。(註:中國現行法律根本沒有給法輪功定性,而根據公通字[2000]39號文件的規定,十四個邪教組織裡都沒有法輪功。那麼,根據刑法第三百條對法輪功進行處理,也就等於是執法無據,執法犯法,將來會罪加一等。等到法制清明那一天,一定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我真心希望您也明確這一點,設身處地的為自己考慮一下退路!
四、警官、檢察官和法官當吸取歷史教訓 ,避免害人害己
朋友們,咱們不妨回顧一下歷史的事實。納粹德國當年曾橫行一時,那時誰會想到,不到幾年的時間,那些行惡者就被追究刑罰?那個執行上級命令開槍打死翻跨柏林圍牆民眾的衛兵英格.亨裡奇被判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他個人“因執行上級命令開槍”的自我辯護絲毫不被認可。蘇聯東歐也曾經不可一世、看似鐵桶般的江山,結果劇變竟發生在數月之間。歷史的變化在很多時候都被人事先認為是“不可能的”。在中國的近幾十年歷史中,又經歷了多少次的“平反”與找“替罪羊”運動?害人者必害己,真值得我們借鑑啊!這樣才能避免重蹈害人害己者的後塵呀!
五、警官、檢察官和法官如何自救?
朋友們,我真心希望您能獲得平安幸福。只有真正明白真相的人,才是平安幸福獲得者。 事實上,您們同行中這樣“識時務”的人已經很多了。有一個主管刑事的法院副院長說:“我把所有法輪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審拖著”;石家莊中院對法輪功學員宋愛昌的二審裁定是:“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唐山市路北區法院開庭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前,主審法官拒絕出庭審理,等等。 這樣的人一定會獲得天賜的吉祥福報的!在事實真相面前,相信明智的您一定能做出正確的選擇,在你的職權範圍內保護法輪功學員,想辦法把法輪功的所謂案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被綁架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解救出來,就是在做最大的善事。
例如,新惠鎮法輪功學員李淑文曾患有多種重病,常年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簡直活得痛不欲生。幾乎喪失了活下去的勇氣。她修煉法輪後,嚴格按照真善忍的道德理念行事,孝敬長輩,和睦鄰裡,與人為善,受人尊重。所有的重病都一掃而光,變得身輕體健,容光煥發。但就是這樣一個好人,在去年卻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的信仰,被非法綁架後冤判三年徒刑,因為長期被關押在敖漢看守所不讓煉功,不但舊病復發,又新增加了婦科病(長期失血)。現在是全身發白,處於高度貧血狀態,生命處於垂危狀態。不但不放人,還要把她送到呼市女子監獄迫害。奉勸公檢法司界的朋友們,趕快伸出援助之手,讓她保外就醫,從而挽救一個垂危的生命, 身體力行者一定會獲得上天惠賜給您的吉祥福報的!
祝:您及家人都能明真相得福報!
一個真正關心您的人
營救同修真相電話
公安局副局長:
祝耀華 13614760555
王顯峰 13804760550
劉瑞志 13947365858
陶國輝 13804760300
指揮中心:
李國才 13948469266
於勇宏 13722061788
政工監督室:
陸軍 13947646232
楊占鵬 15924565858
辦公室:
主任: 孟憲林 13804760333
副主任: 李海波 13500669936
馬景榮 13848882688
國保大隊:隊長:宮傳興 13947666288
鄭曉東 趙秀賢
戴鳳榮 13514762098
治安大隊
隊長: 王樹新 15804760678
王立 13804760035
孫海軍 13722068188
高玉祥 13947600920
刑警大隊長: 王樹新 13947361500
李海齊 13848862452
王亞從 13947361551
劉亞軍 13947600968
法制股:
劉寶林 13948684585
於洪池 13947600360
股長: 吳玉河 13947600032
看守所:
所長:艾志林 13804760378
教導員:王立 13214876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