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3年05月08日】
2001年春節剛過,為了揭穿中央電視台關於天安門自焚栽贓案的謊言,我和其他幾個同修開車去散發真相材料,後來被壞人舉報,被當地派出所非法綁架。當時,把我們四人關在派出所的大鐵籠子裡達5個多小時,後送到縣公安局。當時,我們四個人被分別提審關押。我當時悟到:不能配合邪惡。所以當邪惡警察提審我時,我什麼也不說,他們就輪番打我,我一個字也沒說。他們折騰了一夜也沒什麼結果。在凌晨把我投進了看守所。
當時的看守所裡非法關押了許多大法弟子。我和同修們交流後,認識到應該絕食抗議,不能配合邪惡的一切要求和指令。當警察提審我時,我一概不配合,我認為:他們不配審問我。我所做的事是最正最好的事,我們大法弟子是無罪的。他們打我時,我一聲也不吭。警察說:「怎麼警棍打在她身上,象打在別人身上一樣,她一聲也沒有。」
後來他們給我灌食。每次灌食我都堅決抵制。毒打和灌食不起作用後,邪惡警察就採用了更卑鄙的手段,他們把我遠在千裡之外的親人一個一個地找來。我的兩個弟弟、一個姐姐和年過七旬的老父親都被他們找來了。親人們整天圍著我勸我吃飯。我的心不為所動。看守所的警察和政保科的警察恐嚇我的家人:「她再不吃飯就死了,人死了我們也不負責。」我的弟弟、姐姐和老父親十分害怕,就一個一個(包括我父親在內)都跪在我的面前,求我吃飯,醫院的房間裡地上跪了一群人。我看到他們這樣,心裡很難過,幾滴眼淚掉下來。我馬上意識到:我不能動人情。我就抱定一個信念:我是無罪的。信仰真善忍是無罪的。這裡不是我呆的地方,看守所的飯是給犯人吃的,我不是犯人,我一粒米也不能吃。
警察看這一招兒也不靈,就開始一級一級地向上請示:縣610、市610、省610(因為我們的案子當時據說是第二大案)。醫院的大夫和看守所的獄醫一會測心率,一會測血壓,可把他們嚇壞了。一測心率125次/分,血壓高壓才40,有時才20。於是他們給我打一種外國進口的什麼藥,一針就400多元。我抱定一念:一定要堂堂正正闖出去。
有一天,我正在床上點滴,屋裡只有我的一個弟弟在打磕睡,我看到點滴的藥要快點完了。我想:藥點完了,血就會流出來了,我就死了。突然,我弟弟醒了,他說:「我夢見了許多的血,滿床滿屋子都是血,可把我嚇壞了。」他一看,我的點滴藥正好點完。我馬上悟到:我不應該死,要活著闖出去。弟弟找來護士換上新的藥接著點。
第二天,分局政保科的科長走進來對我弟弟說:「收拾收拾東西,放她回家。」就這樣我絕食絕水26天,堂堂正正地憑著一個正念闖出了邪惡的看守所。雖然,我當時骨瘦如柴,只有大約60斤重,可是,我心裡十分清醒,只要大法弟子的一思一念都在法上,任何邪惡的東西都動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