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7年12月13日】
我們常說「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認為當官一定要收禮才會發財,卻不知會折損真正的俸祿,甚至丟了性命。
唐朝貞元初年,丹陽縣令王瓊,三年謀取調升,年年都被駁回,因此很遺憾也很氣憤。於是他就到茅山道士葉虛中那裡齋戒住宿,求葉虛中寫表章奏報天帝來詢問吉凶。葉虛中已九十多歲了,勉強替他奏報。那表章隨著香菸飛上天,若有若無地就不見了。大約過了一頓飯的時間,那表章又掉到地上,有紅筆在表章末尾寫上:「接受百兩黃金,折損俸祿三年;冤枉殺死兩人,死後再加處分。」一年後,王瓊果然得了暴病而死。
那些貪贓枉法的官員,自古就有,他們以為自己發財了享受了,失去的卻是更珍貴的福分,人間就是一個謎,人們很難看到真正的緣由的。
原文:唐貞元初,丹陽令王瓊,三年調集,皆黜落,甚惋憤。乃齋宿於茅山道士葉虛中,求奏章以問吉凶。虛中年九十餘,強為奏之。其章隨香菸飛上,縹緲不見。食頃復墮地,有朱書批其末云:「受金百兩,折祿三年;枉殺二人,死後處分。」後一年,瓊果得暴疾終。(出自《獨異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