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修撿錢的一點體會

長春大法弟子 出塵


【正見網2018年04月10日】

我是2013年得法的新學員,在2014年自己成立了家庭小資料點,供應本地區真相資料的發放和十幾名同修的週刊等。3月24日,從我這兒取週刊的同修A給我拿來五十元錢,說是講真相時在街上撿到的,覺的不能自己個人花掉,就把錢拿來給我做資料用,我沒多想,就收了錢。

過後與母親同修交流,母親同修認為應該保持資料點兒用錢的純淨,誰能知道那個丟錢的人對大法是什麼態度?是不是破壞大法的人?是否參與過迫害大法弟子?用了他(她)的錢,那該怎麼擺放他(她)的位置?師父在法中講:「它並不一定是對的。對小孩教育的時候,大人往往為了他將來在常人社會中能有立足之地,從小就教育「你要學尖一點」。「尖」在我們這個宇宙中看就已經是錯的了,因為我們講隨其自然,對個人利益要看的淡。他這麼尖,就是為了謀取個人利益。「誰欺負了你,你找他老師,找他家長」,「看到錢你要撿」,就這樣教育他。從小到大這個小孩接受的東西多了,慢慢的他在常人社會中自私心理越來越大,他就會占便宜,他就會損德。」(《轉法輪》)

幾天後,我把錢還給了同修A,並與同修A交流了我的理解就是看到錢不該撿。

4月6日,同修B也撿到二百元錢托同修C把錢給我送來,同修C說,本來同修B想再拿三百元和撿到的這二百元共計五百元拿來給我,聽同修C對她說我不收同修的錢,於是只把撿到的二百元拿來了,我一聽樂了,修煉哪有偶然的事情發生呢,短時間讓我們本地區同修都遇到這樣的事情,我悟到該是我們對師父的這段法更好的理解和提高上去的時候了,對於撿錢的問題,大家都只理解到撿到的錢不該歸個人所有,都能想到送資料點,卻沒有理解這錢本不該撿,我們都是在黨文化的「看到錢你要撿」的教育中成長起來的孩子,潛意識中還是會自然的看到錢就撿,而撿錢的瞬間,是否讓那個貪心、占便宜的心、歡喜心那樣的生命得到了滿足?在中國傳統文化中講到人道德高尚的時期可以「路不拾遺,夜不閉戶」,不是自己的東西不取,所以說別人的東西無論他放在家裡也好,放在大街上也好,與你有何干?放在人家裡的你去取了叫偷,放在大街上的你去取了不也是變了方式的偷嗎?

前段時間大家都看到明慧那個文章提到幾個死刑犯因為在生命的最後關頭走進大法中來而使生命延續,只有一個人最後仍被執行了死刑,就是因為她沒有通過最後生死關頭的考試:如果她不因貪念撿那地上的五十元錢,她就能在最後有限的時間衝出那條死亡的線而得以生還!

謝謝師父給予我們弟子所苦心安排的一切提高的機會!個人一點淺見,請同修慈悲指正!

 

添加新評論

今日頭版

大陸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