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利用舉報平台窒息邪惡」有感

中國大陸大法弟子


【正見網2021年10月19日】

我看了明慧網刊登的《利用舉報平台窒息邪惡》的交流文章後。我想在此也談一下自己利用12337『政法幹警違紀違法舉報平台』舉報窒息邪惡的過程、體悟與同修交流。

一、舉報非法行為

2019年7月的一天下午,來了一大群警察,氣勢洶洶私闖民宅,不出具搜查證非法抄了我的家,搶走我許多私人物品。他們違反《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違反《刑法》第245條法律: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違反《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所有權。違反《刑法》第267條:禁止搶奪公私財物。

然後將我非法關押到看守所。我被非法關押看守所期間,因不寫「過節保證」,剝奪我約見住所檢察官、約見看守所所長的權利,剝奪我購買生活用品等非法行為;他們說我不讓同室的一個老年同修吃藥,讓她煉功,就給我非法帶上手銬腳鐐。在押人員帶刑具是有規定的,他們隨便給我帶手銬腳鐐是違法行為。檢察官接案後不會見我,而是讓助理會見我;在看守所期間,他們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給我判刑後,在庭審筆錄還沒有看完的情況下就讓我簽字,我告訴警察我還沒有看完,他讓我拒簽,在我只簽收了判決書時,警察就把判決書和庭審筆錄一起拿走,他們這就是違法行為;致使我在沒有判決書的情況下寫了上訴狀。這次庭審沒有一個旁聽人員,我問審判長:為什麼不通知家屬,她藉口說一直聯繫不上,實質是剝奪了家屬的旁聽權;最後一個就是在我結束刑期將要出所時,我有幾十元錢,警察強制我捐給監室,我不捐,警察就會找在押人員麻煩,在這種無奈的情況下被迫捐款,這些都是非法的。

他們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給我判刑,我作了自我辯護。用(2000)公通字39號中認定的14個邪教沒有法輪功來否定他們用刑法300條強加罪名給我們定罪。我請他們拿出我利用了什麼「邪教組織」?破壞了國家的哪條法律實施?如何破壞的?請拿出證據。事實上,法輪功只是一個鬆散的修煉群體,沒有任何組織形態,更不是所謂的「邪教組織」,我既沒有利用邪教組織,也沒有破壞國家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因此公安機關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打壓、迫害、構陷我,已經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 違反了《憲法》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法輪功書籍、宣傳品,2011年3月1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簽發的第50號令中的第99和第100條有關查禁法輪功出版物的文件已經被廢止。說明法輪功書籍已被解禁,因此,法輪功的一切書籍、宣傳品都是合法的。

二、平台舉報控告後的回覆

在目前的情況下,郵寄材料回復的比較少。12337網絡平台就比較方便,而且及時、有效、安全。從網絡平台去舉報、投訴的,他們一般是不敢怠慢的,只要他們有違法行為或不作為,一般都會有回音。

九月初我接到了兩個舉報控告的電話回復。一個是警務督察回復我:經核實反映幾個問題的線索是不屬實的。他的目的是想通過狡辯、逃脫違法行為的審查。我要他們拿出不屬實的證據,我要他們給我出具書面回復,他們說核實的內容只能給他們的上級部門,舉報人只是電話告知。他們不出具書面回復是違法的,他們害怕留下他們的違法證據。我會繼續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當然要抱著一個救人的心態對待這件事,不能有氣恨,我們做這件事的目的是讓他們知道迫害大法、大法弟子是在違法犯罪。

我共舉報控告了四個單位,辦案單位兩個,看守所一個,區政法委一個,回復的是辦案單位,另外兩個單位沒有給我任何回復,我把查詢受理進度線索編號通過12337平台發給他們,留言:兩個「查詢受理進度線索編號」至今沒有給當事人任何回復,再一次向12337舉報平台投訴,沒想到,第二天就接到了被舉報單位看守所的電話。

看守所大隊長打電話時,能感受到他被上級部門追責是恐懼的,是心虛的,說話都有點結巴,他急切地要與我見面,說約個茶樓向我了解一下情況。我應約與看守所大隊長和我所在監室管教到一個茶樓見面,他們與我見面的目的就是,讓我認可他們違法行為,不讓我告他們。我說:如果舉報控告內容不屬實,我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他問我是向哪個單位投訴他們的,是市長信箱還是哪個單位?我說是有這麼一回事,沒有直接告訴他我向哪個單位遞交。按理被舉報人是沒有權限向舉報人了解情況的,看守所的上級部門才有權限向當事人了解案件情況,然後作出答覆意見書面回復。如果不滿意他們的回覆,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他們。目前,區政法委還沒有給回復,我會進一步去做好。

通過這件事情,我體會到,大法弟子在這個特殊的時期,我們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運用到反迫害中也是制止迫害,救度眾生,現在網際網路很普遍,在家裡就可以做。

三、看惡報 當驚醒 趕快懸崖勒馬

法輪功教導人們以「真、善、忍」為標準,修心向善,祛病健身,已弘傳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主要著作《轉法輪》已翻譯成四十多種語言,獲得各國各級政府給予的褒獎、支持議案和支持信函超過5000多項,於國於民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迫害法輪功是在犯罪,罪行在國際上是被定性為「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等同於二戰時希特勒對猶太人大屠殺的罪行。

據明慧網、正見網報導:中央級別的「610」 (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專職機構)頭目紛紛落馬,如前中共中央 「610」領導小組組長、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中共前中央「610」辦公室主任、前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前中共中央「610」小組副組長、河北省委常委周本順,前中央「610」小組副組長、前河北政法委書記張越,前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前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彭波等。不久前即10月2號,前司法部長、前中央「610」辦公室主任傅政華被查。中央以下的中共公安、政法委「610」官員落馬的就更多了。

從這些中共公安、政法委「610」官員的落馬,不是明顯的在告訴世人:上天開始清算那些緊跟江氏邪惡集團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修煉人的邪惡份子了嗎?!他們無論過去職務多高現在都成了階下囚,淪為中共的陪葬品。也告訴世人惡有惡報,人不治天治,這是亙古不變的天理。表面上看這些落馬的人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實質是因迫害法輪功遭到的惡報。自古以來迫害正信與善良、助紂為虐,被邪惡利用著迫害了好人,最終倒霉的是自己!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到頭來將成為這次迫害的真正受害者!為此奉勸那些還在推行迫害政策和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各級公檢法司人員:看惡報,當驚醒,趕快懸崖勒馬,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並搜集迫害證據,給自己創造立功贖罪的機會。給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未來的機會,退出中共邪黨的黨團隊組織,認同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才是人得救的希望!

由於層次所限,不在法上的地方望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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