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25年03月28日】
我曾經給一位同事講真相,得知她有個近親也是學法輪功的,但是她卻沒說一句好話。原因很有意思。
她說這位親戚煉功以後,把自己的金銀首飾全都拿出來,給自己和親戚家的孩子們分了。她對此很不理解,認為親戚學了法輪功就啥都不要了,理智有問題。真象師父講的,「現在有人學雷鋒,可能就得說他是精神病」【1】。道德標準不一樣,觀念也不一樣,一套金銀首飾的價值不多不少也是一筆錢,輕易送人有人是理解不了的。
但現實中很多人都會因為各種原因散財散物,很少聽人說三道四,為甚麼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大法弟子身上就要被質疑,還要特意與法輪功掛鉤?這就看到,由於中共的迫害,很多人是帶著偏見看待大法弟子的,一切不符合他們觀念的做法都可能被扣帽子,甚至故意歪曲。
大法弟子能在利益上看淡、放下,也不怕常人說我們傻,確實有些時候能獲得常人的認可,從而證實大法,但只有在對方能正確理解和正確對待的情況下才奏效,現實中施惠者有時被污成施害者,「中國大陸老人倒地沒人敢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民主國家建立在信任與道德基礎上的惠民政策,被很多中國人罵作傻,惡意鑽空子,不但不能體現其價值,還遭到破壞。
在交流中經常聽到同修捨棄利益的故事,個人覺得有些是沒必要的,在常人看來是不正常的,容易造成負面效應。我們講真相有時需要順著常人的執著,那是策略,不因為理念不同而產生對立,影響他接受真相,那不是必需的,更不等於必須放棄一切利益滿足常人的需求,常人的欲壑難平,那是無止境的,能滿足得過來嗎?
師父講:「那麼我們修煉人就更不應該這樣去做了,我們修煉人講隨其自然,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1】我們常常注重「不爭」,而忽視「不丟」。「不丟」我認為有兩類,一類是被動的,一類是主動的,因為有師父看護,別人輕易拿不走屬於我們的東西,那麼作為我們自己,也不應該主動丟棄屬於自己的東西。
世界的運作是井然有序的,利益與責任的分配有章可循,該是誰的就是誰的,這是得到公認的,會形成人們的普遍觀念。作為個體而言,首先應該遵守秩序、維護秩序,而不是破壞秩序。雖然修煉人有更高的道德標準,但是越是高境界越不應該破壞常人這一層法的表現。人們因為道德敗壞才爭奪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受害者被迫失去,有德與業的轉化,不爭鬥是高境界的表現,但是不等於施暴者占理,也不等於他應該被成全。
大法弟子有還業、提高心性的因素在,會遇到矛盾和無理傷害,常常需要放棄一些利益才能平息、過關,那是修煉,有師父在背後成就我們。邪惡迫害卻是我們不能認可的,要否定和抵制,因為師父不承認。如果在沒有必要外因的情況下,有意丟掉屬於自己的利益,是不負責任,既不是順其自然,也不是走在師父安排的修煉路上,如果沒有那方面的業力,自己人為找苦吃是有為之舉,不在法上,不能提高心性,對修煉沒有多大幫助,還容易破壞師父給安排好的修煉路或招致麻煩,得不償失。我們不是為了舍而捨,不能無原則的走極端,捨得其所,捨得有意義才好。
雖然有的常人會認為給自己好處的就是好人,但是也不盡然,特別是中國大陸的情況更為複雜。人性的弱點有很多,好心未必辦好事,助人未必就快樂,費力不討好的例子比比皆是。有一句俗語叫「救急不救窮,幫困不幫懶」,民間還有「升米恩,鬥米仇」的故事,一味施捨可能解決不了問題,反而還助長依賴、貪婪、懶惰、自私、輕視,甚至反恩為仇,使施恩者成為別人口中的「爛好人」,雪中送炭、解燃眉之急的幫助才有意義。
比如,單位評優、評職稱等,有的同修無緣無故讓出機會,他也許是想表達自己看淡名利、與世無爭,然而人心複雜,常人也許會領情,也許不會,甚至還說他沒能力、傻、不正常,鄙夷不屑。從另一方面看,如果同修贏得嘉獎或高職稱對於證實大法是很有利的,要比證實自己更有意義,因為常人是很勢利的。相反,如果一個不稱職的人或者本來命中沒有的人,得到嘉獎或高職稱則會失去很多東西。
有的單位正常分工,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承擔,而有的同修偏偏要多承擔,甚至把屬於別人的那份活也包攬,同事也許會感激、讚嘆,但也許會認為他有討好、顯示之嫌。常人占便宜習慣了,你不給他便宜占他還心生怨恨,製造矛盾。那些正常承擔的同事也反感,感覺自己被比下去了,凸顯了他們的不能幹。而領導看到同修幹這麼多,就以為每個人都能幹這麼多,以後你干少了就說你偷懶,還可能給大家多加任務,從而招致大家對同修的怨恨。同修無形之中在給自己樹敵,人為製造關難,給證實大法、救度眾生也增加難度。
分家產或財物,公平原則訂好的每人多少,有的同修無緣無故的也放棄了,也許是無私大度、不愛財,但是常人是貪婪的,給他養成這種習慣,以後不在你這占到便宜反而還說你吝嗇,這不但不能「截窒世下流」【3】,還在推波助流使人變得更壞,常人得到不該得的利益會失去德,他真的占到便宜、得到好處了嗎?
很多老年同修身體很好,兒女也成家自立,自己完全有能力獨立生活,把充足的時間、優越的條件用於多做三件事,但是恰恰相反,有的老年同修主動給兒孫當免費保姆、勞工,他的三件事變成:做飯、帶孩子、打掃衛生,拿「符合常人社會狀態」當藉口,走常人的老人模式,放著眾生不救度,偏偏要到兒女眼前去「付出」、「表現」、「過關」,掩蓋對親情的執著還自覺放下很多。……
我們修煉主要針對人心,現實利益常常起到一個載體的作用,並非實質。在利益方面修心、證實大法不能走極端,用利益收買人心更不是正道。
師父講:「專行善事還是為」【4】。有為就可能摻雜著不純的動機,比如求名,想讓別人說自己好;求利,拉攏別人,想讓別人給自己某些回報,或接受自己的觀點;求情,求得別人對自己有個好態度,獲得更多的關愛,滿足自己人情的寄託;為私,表現、顯示、證實自己,沽名釣譽,換取功德等。
師父講:「不是神不慈悲他們,是因為宇宙有相生相剋的理在起作用,誰動一念都會產生不同的、正反兩方面的因素。你動善念就出惡,你動惡念也會起作用。所以,很多修煉人講「一念出善惡」,誰又真正的知道這句話的真正道理是什麼呢?神是不能輕舉妄動的。」【2】很多事情從表面看也許是好的,卻未必真好,反面作用常常被忽略。大法弟子不能固守常人層面的「好人」標準,用更高的標準衡量才對。
註:
【1】選自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選自李洪志師父著作《法輪大法 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三年加拿大溫哥華法會講法>
【3】選自李洪志師父著作《洪吟(二)》〈普照〉
【4】選自李洪志師父著作《洪吟》〈無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