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1年08月05日】
專利權的產生,一開始是為了鼓勵人們創作,保障具有創作能力的人的權益。儘管創立專利權的人也許不是為了自己,而是希望幫助有才華的人。但是在宇宙的法理「真、善、忍」的標準下已經明顯看得出來,這種為了某些人而建立的權利本身就是一種只保護少數人的私,在創立時就已經偏離了法。
因此,當專利權使用了幾十年之後的今天,我們可以發現很多人為了保障自己在某領域的發明、發現或改良部份紛紛申請各式各樣的專利權,以斷絕別人能在其中獲利。
師父在《轉法輪》中提到過,靈感的來源是「因為副意識在另外空間裡能看到事物的本質」,也就是說創意的發明、發現其實根本是來自於宇宙,並不是一個人自身有多聰明、擁有很多知識而來的。而宇宙的一切並不是屬於任何個人的,所以當一個人發明或發現了什麼時,他又有何權利可以獨占使用呢?
師父在《轉法輪》中也提到過,在宇宙中產生的生命體,如果「從中有些人,可能增加了私心,慢慢地就降低了他們的層次」。因此,在這個為私為己的專利權的世界裡,我們已經可以明顯地看到專利為人類社會帶來了許許多多的不方便,限制了人們使用萬事萬物應有的福報。
例如:一段美好的音樂樂曲、一段美麗的山河影片、一件好用方便的生活用品……等,只能讓擁有專利權的人公開使用。當其他人為之感動,從中啟發靈感,想在改良後公開與世人分享時,除非付給所有權人權利金,否則世人都將無法享用。甚至,現今的人也發覺到,身邊隨處的任何物品都被別人申請了專利之後,就連自己突來的靈感都可能是別人曾經申請過專利的東西,一旦公開自己的作品時,就可能吃上官司,白受罪了。
然而,把創意分享真的就會傷害原創人嗎?在電腦國度中,我們都知道,一些網際網路作品的分享理念不但沒有讓原創人有所損失,反而讓他們財源滾滾。在法輪大法的世界裡,不收錢、不存物的與所有眾生結緣的原則下,完全沒有限制大法的洪傳,反而讓能夠進門實修的弟子們一直陸陸續續地大量增加中。
共享與獨斷專利就像我們知道的天堂與地獄的故事一樣,當每個天堂中的人拿著長長的筷子,無私地夾著食物給對方時,每個人都是豐衣足食的幸福。而擁有同樣的美好物質的地獄裡,卻因為人們的私心,不但不讓別人獲利,也使自己被長長的筷子所限而無法享受美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