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天賦人權與信仰自由

石劍


【正見網2001年08月11日】

天賦人權是人在宗教衰敗後為爭取世俗權利而提出來的,原本不是意在堅持對神的信奉。在宗教氣氛濃厚的中世紀,神是第一位的,沒有人權的概念和天賦人權的說法。

在信奉神的問題上,使用天賦人權或者信仰自由這些詞是不敬的、變異的。雖然這些說法有助於抵制對正信的破壞,但是神和信仰不是權利或者自由的客體。修煉的人要返本歸真,要堅定,而神慈悲於人,不應該用什麼權利、自由這些措辭談論修煉的事情。

所謂的信仰自由,是指可以信這個,也可以信那個,不管正與邪。可以說,人們在談論信仰自由的問題時,已經沒有正邪之分的概念了,這也是人類敗壞後出現的東西。我認為,邪惡不應該存在,人也不能信奉邪惡的東西,在邪惡的信仰上不存在什麼自由的問題,這不是一個個人權利問題,而是對社會負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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