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洗腦班的一點認識

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3年09月06日】

目前,中共邪黨在中國大陸成立的非法勞教機構在國際譴責的壓力下、在國內正義之士的呼聲壓力下正在走向解體。然而邪惡中共在全國各地的非法洗腦班依然存在,而且很有越演越烈的之勢,很多省市的洗腦班在勞教所被解體的情況下卻死灰復燃,表現的也是肆無忌憚,非常的囂張和狂妄,對大法弟子隨意處置,是想抓就抓,想關就關。這些披著什麼610非法組織、警察外衣的流氓公然的踐踏人權,搶劫財物,勒索錢財,限制人生自由,從精神上和肉體上殘忍的迫害大法弟子,這簡直是無法無天,是可忍,孰不可忍?

冷靜的想一想,為什麼他們敢如此的對待大法弟子,是我們軟弱可欺嗎?是我們害怕嗎?是我們在放任惡魔的行徑嗎?不說別的,如果在大街上一個普通公民隨意被非法綁架,那麼他的親朋好友都會去去找那些惡人去要人,並責問他們憑什麼這樣做,這簡直是無法無天的行為,但是這樣的事情落在我們大法弟子身上為什麼這麼多人卻無動於衷,先不說大法弟子的家屬,就是我們大法弟子本人是不是也是在默認呢?或者是在消極的承受。大法弟子是都是好人,好人不是好欺負的人,相反,好人是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的。

對於這些惡人的行為,我個人覺的我們不應該逆來順受,不應該默認這樣的迫害,哪怕是被關押一天,我們在思想上也不能夠承認這種形式的迫害。如果有這樣被綁架的,我們應該讓家屬理直氣壯的去要人,要查看大法弟子的身體上是否有傷,是否被虐待,同時可以以非法拘禁罪去控告所有參與的惡人,我們不能夠再一味的消極承受。從法理上來說這些與我們的修煉沒有關係。從法律上說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我們是正常的公民,不應該被綁架,是這些惡人在違法。

我們可以明確的告訴他們是他們在犯罪,可以告訴他們將面臨的處罰。可以把下面的相關法律條文告知對方,震懾惡人,也可以把控告信列印出來散發,讓本地所有的人特別是他們的單位同事、親戚朋友、街坊鄰居更多的人知道他們的罪惡。以下是相關法律條款:

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種嚴重剝奪公民身體自由的行為。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我對法律不是很精通,所以希望有懂法律的大法弟子把這方面的事情分析的更加透徹一些,可以把一些具體的控告格式拿出來,這樣當地的同修直接就可以編輯、列印、散發,只要我們做的有理有據,同時又把惡人的惡行曝光,講清真相,我想對於窒息邪惡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我們不能夠無可奈何的消極承受,我們在查找自己的漏洞發正念清除邪惡的同時,也應該用人的最表面的方式方法來保護我們自身的安全和信仰自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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