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事做」 ?「找事做」 !

英國大法弟子


【正見網2001年11月14日】

在正法工作中,可能同一件事,好幾個弟子都可以做,也都想做,這時我們就不能「搶事做」,而要儘可能鼓勵其他弟子去做,特別是那些還沒有完全走出來或暫時手頭沒有獨立項目的弟子,給他們以機會讓他們在正法中發揮自己的能力、建立自己的威德,這樣才有利於正法弟子的整體提高,有利於互相的協調和配合。

「搶事做」中隱含著一個「私」字,還能引起很多執著心:怕自己落後於正法進程,想多建立自己的威德;對正法修煉有誤解,認為做得越多,修得越好,從而產生顯示心;還可能導致同修間協調不好,互相指責,產生爭鬥心。

「找事做」是指我們每個人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不要等,不要靠,不要指望外在因素的變化……只要對大法有利,都要主動去做、主動去干。」(師父經文《致北歐法會全體學員》),以在大法中修出的智慧,想大法之所需,採取一切有效的辦法,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機會,在正法工作中運用智慧,身體力行,想到做到。心時時都在法上,時刻不忘正法弟子的使命,這樣去「找事做」,才是一個正法弟子應有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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