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人不掙不正的錢

大陸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5年02月14日】

在學校周圍開了一家文化用品店,一次,一個老師看好一本練習冊,問我:“多少折?”我說:“3折,要多少?”“一個年級組700多人吧。”我一聽是大茬,很是高興。之後她說:“學生來買時,你按8折賣,賣完後我來3折結帳,行不?”我算一下:一本30元,給學生24元;老師一本提15;我去掉成本,每本能賺1元多,從生意上講,值呀。

可是,當賣完後,老師來拿提成錢時,我卻傻了眼:本來,按數量進的貨,卻剩下了近百本。也許,有的學生從別店買了;也許,劣等生壓根就沒買。可是,老師對提成錢,一點不讓步,態度還挺硬。當時我想,修煉人要言而有信,這事既然事先答應人家了,吃虧是自己的,也別爭了,乾脆把提成錢全額給人家。這事讓我摔了跟頭,一定有我悟的因素。

錯在哪兒呢?用法衡量,我明白了:這事不該做。師父說:“在利益面前、在好與壞面前、在是非面前、在應該不應該面前,你怎麼擺放自己,你就去實踐、修。”( 《法輪大法 各地講法十一》- 二零一零年紐約法會講法)給老師提成,這事該不該做呢?常人可以做,修煉人就不能做。為甚麼呢?因為這事不正呀。表面上,老師讓學生8折買,背地裡,卻賺了學生50個點的錢,這叫什麼師德呢?缺德呀。而且,這錢是通過我的手幫助賺的。這等於我在幫老師幹壞事,幫老師失德。

大法弟子是最正派的,做生意賺錢,要堂堂正正的賺,無論在哪個行業,都要走正自己的路,不僅眾神在看著我們,未來人也要參照的。“作為大法弟子,你的一切就是大法所構成的,是最正的,只能去糾正一切不正的,怎麼能向邪惡低頭呢?”(《大法堅不可摧》) 老師通過我們的手來撈錢,心不正,手段卑鄙,我們順從他們,不就是同流合污嗎?這樣做,等於在這個問題上沒修自己。是路沒走正的一個污點,未來人會說:“他們大法弟子當年在的時候,這事就這麼幹的。”這不給大法抹黑嗎?法沒讓我們這樣做呀?

從此後,再遇到這種事時,我一概回絕!即使少收入,也不賺這種錢。我也發現,當我歸正自己後,生意上並沒有少收入。

一點淺悟,寫出來與同修交流,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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