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之音法新社報導 江澤民等遭西班牙法院傳訊

【正見新聞網2009年11月22日】

法新社:迫害法輪功 西班牙法官欲傳訊江澤民

法新社十一月十九日報導,西班牙為法輪功辯護的律師十一月十九日表示,一名西班牙法官傳訊前中共主席江澤民和四名中共官員,了解法輪功遭迫害和屠殺的情況。
 
律師伊格雷西雅斯(Carlos Iglesias)表示,國家法庭的莫雷諾(Ismael Moreno)法官在初步調查後,做出了這個決定。
 
伊格雷西雅斯表示,六名中共官員將會分別收到信函,要求就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指控提出說明。
 
若六周內未回覆,法官可以下令通緝。
 
這件案例會被西班牙接受,是根據西班牙自二零零五年以來遵守的「普遍管轄權」原則,無論群體滅絕和侵犯人權在何處發生,這個原則允許法官進行公開調查。
 
法廣:西班牙法庭向江澤民下傳票
 
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在對大巴黎和亞太地區的新聞節目中報導:西班牙國家法庭一名法官日前已將法庭調查委員會的一份文件寄給中共當局,要求就迫害法輪功的案子傳訊中共前主席江澤民。
 
法新社發自馬德裡的消息說,西班牙法官莫雷諾根據法輪功的一份申述向中國發出這份信函,國家法庭是西班牙最高司法機構,有權審理民眾所投訴的重大罪行。據法輪功的一名律師說,法輪功指控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實行群體滅絕。西班牙國家法庭委託了調查委員會,已初步完成調查,並決定立案審訊,而法官針對江澤民發出的傳票就是根據調查委員會的要求發出的。
 
美國之音:江澤民等遭西班牙法院傳訊
 
美國之音十一月二十一日報導,西班牙國家法院的一名法官下令,就法輪功學員在華遭受酷刑折磨案,對前中共主席江澤民等人提起公訴。中國人權律師說,西班牙法院的這項行動具有重要象徵意義。馬德裡的教會人士介紹了西班牙的宗教自由環境。
 
群體滅絕罪傳訊
 
西班牙馬德裡國家法院法官伊斯梅爾莫雷諾,在初步聽取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所受酷刑折磨投訴後,下令前中共主席江澤民等人接受法庭訊問,以確定他們是否犯有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等重大罪行。據報導,被起訴的中共官員還有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等人。
 
如果認定有罪,上述人員將面臨至少二十年監禁。報導說,法院很快向上述人員寄出法庭文件,並且要求他們六星期內答覆,法官如果沒有按時收到答覆,即可下達逮捕令。
 
法輪功案的裡程碑突破
 
楊森是美國中部地區法輪大法協會主席,他說,法輪功學員在馬德裡的勝利是長期鬥爭的結果。
 
他說:“這個案子進行了大概已經有兩年,被告都是現任和前任的中共高官,這些人是迫害法輪功負有直接責任的人;法輪功原告有十五個人,他們來自世界各地。”
 
西班牙的司法環境
 
西班牙法院為什麼能夠受理對中共領導人的法律訴訟?戴維聖地亞哥是西班牙馬德裡國際教堂牧師,他說:“我認為,西班牙宗教自由以法律為基礎,西班牙廣泛宗教自由是總統所領導的政黨實現的。”
 
報導說,西班牙馬德裡法院受理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案依據的是所謂“普世司法管轄”原則,按照這一原則,西班牙二零零五年以來不斷受理世界各地種族滅絕案和侵犯人權案的調查。西班牙法庭曾經以踐踏人權罪成功引渡並且審判過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
 
象徵意義
 
不過,國外法院訴訟能否在中國執行還有待觀察。江澤民等被告對馬德裡法庭要求不予理睬,很可能國外出行前往跟西班牙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時被引渡到西班牙。北京的人權律師唐吉田對美國之音說,馬德裡法院的裁決更多的是象徵意義。
 
他說:“這項裁決具有象徵意義,也就是說,提醒中國大陸,不管是決策指揮實施侵犯人權的人,還是具體執行這些命令的人,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即便在國內暫時得不到懲處,但是從普遍管轄角度,肯定要追究相關人的責任;很多人過去執迷不悟,現在一定要有清醒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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