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媒體報導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被起訴案件

【正見新聞網2009年11月24日】


China Press (21-Nov morning publication) 刊登在《中國報》早報有關江澤民被起訴的新聞報導


Guang Ming (21-Nov morning publication) 刊登在《光明日報》早報有關江澤民被起訴的新聞報導

 

對於近日西班牙國家法庭做出了該國一項史無前例的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包括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等五名高官,引起馬來西亞媒體的關注。馬來西亞中文媒體《中國報》和《光明日報》分別在十一月二十日的晚報以及隔天(二十一日)的早報報導了有關消息。

 

 

 

刊登在《中國報》國際版的晚報以及早報以“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案 西班牙要江澤民解釋”為標題報導了有關消息。該報導提及法輪功律師周四表示,西班牙法庭已發出調查委託書,要求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和四名共產黨高官,就被指涉及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酷刑迫害以及滅絕一案,作出解釋。

律師伊格雷西雅斯說,西班牙國家法庭歷經兩年詳細的搜證調查後,法官雷諾在上周作出決定,同意受理江澤民和四名共產黨員被指犯下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的案件。
 
馬來西亞《光明日報》晚報則以“西班牙法庭歷史首例以滅絕罪起訴江澤民”為標題報導了有關事件。報導指出此案是針對由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一手挑起,對堅定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全國性的迫害及“滅絕”等不法行動的起訴。報導最後提到西班牙在“普遍管轄”原則下通過審理該案件。在該原則下,律師獲准對群體滅絕和濫用人權案件展開調查。
 
與此同時,該報在隔天的早報也以“西法庭控江澤民滅絕罪”標題報導了這起案件。報導指出除了江澤民外,其他四人分別為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法院發出的通知書指,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抗辯期,若無異議,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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