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共外交部回應訴江案看中共的流氓本性

滄海

【正見新聞網2009年12月25日】

近一個多月來,法輪功學員的訴江案成為世界媒體廣泛報導的焦點。先是西班牙國家法庭發出對江xx、羅x、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等五位高官的法庭傳喚,後是澳洲紐省最高法庭受理了原告反對澳洲政府干預訴江案的上訴,更引人注目的是阿根廷法庭發出的對江xx、羅x兩位迫害法輪功元兇的通緝令。

中共向來是揣著明白裝糊塗。象訴江案這樣的國際大事,國內的法輪功學員們早就通過各種形式讓國內民眾知曉了,可它就是憋著勁一個字不吐。這次人家都發出國際通緝令了,看來不在國際上回應一下是說不過去的了,於是中共的外交部發言人姜瑜給路透社發了一個聲明。聲明中說:“一些外國司法機構作出有利於法輪功的裁決破壞了這些國家與中國的關係……法輪功在中國已經被官方界定為x教,法輪功企圖利用外國的司法程序作出對中國的錯誤裁決將會損害這些國家與中國的關係,這種陰謀不能得逞。”
 
這就是中共的回應。聲明除了帶有習慣的霸道外,就是胡攪蠻纏、強詞奪理。“一些外國司法機構作出有利於法輪功的裁決破壞了這些國家與中國的關係”。這樣的話也能說得出口?看來司法機構是不能作出任何裁決的了,因為只要有裁決就肯定要有對是非的認定,有了對是與非的認定才能做出對有過錯一方的懲罰和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這應該是一個最基本的常識。可中共的聲明中“有利於法輪功的裁決”就把司法不公的帽子給外國法院扣上了。西方國家是三權分立 的,司法也是完全獨立的,既不受政府的操縱,又要受媒體的監督,這在相當大的成度上保證了司法的公正。中共的信口雌黃,實質上是對一個國家的社會體制和本國人民的污辱。
 
在這句話裡,中共還偷換了一個概念,那就是中共和中國。怎麼“作出有利於法輪功的裁決”就“破壞了這些國家與中國的關係”?法院的裁決是針對犯罪者個人,即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兇,不涉及國與國的關係。因為這樣的案子畢竟要涉及中共這個政黨,是迫害者利用了中共這個政黨參與了對法輪功的系統迫害,所以當法院“作出有利於法輪功的裁決”的同時,也就給這個政黨定了罪。其實往更深一層的法律層面上說,即使判定中共邪黨有罪,也只是司法層面的事,也涉及不到與中共的關係好與壞,那就更談不上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了。其實,這句話在暴露中共無知的同時,也把中共常常用“中國”做幌子遮掩自己的手法暴露了出來。
 
再往下看,“法輪功在中國已經被官方界定為x教”,這是事實。大家請注意,這可是中共自己說的,把法輪功定性為x教的是中共官方,而不是法律。也就是說,中共定性法輪功為x教在中國的法律層面上都是說不過去的。但是在中國,相當多的法輪功學員卻被中共利用法律的手段進行摧殘。那麼請問,是 中國的司法工作者們違背了法律,因為法律規定“法無明文不為罪”,還是中共的政府官員劫持了法律?中共外交部發言人這句話本身就把自己違法的事實說了出來。法輪功學員遭到的酷刑為什麼那麼嚴酷,不都是因為中共違法嗎?而能夠操縱中共這套機制進行全國性系統迫害的也只有中共的黨魁和能操縱中共整個政法系統 的人物了,這兩個人一個是前黨魁江xx,一個是中共前公安部部長、後來的政法委書記羅x。
 
看最後一句話:“法輪功企圖利用外國的司法程序作出對中國的錯誤裁決將會損害這些國家與中國的關係,這種陰謀不能得逞。”這句話更是於理不通了。說法輪功“企圖”當然是誣衊,可是要說法輪功“利用”“外國的司法程序”,那可能嗎?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的聲明怎麼這樣的大理不下?司法程序不就是給有冤情的人或組織準備的嗎?這個世界沒有了法律不亂套了嗎?法輪功學員在中國被摧殘的那麼厲害,也有很多的法輪功學員或他們的親屬控訴過中共官員的種種 非法行為,可是有一項被立案的嗎?中共不是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嗎?那就是不接受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再冤,冤死,也不能立案。不是有兩位法輪功學員在二零零零年的時候向中共的最高檢察院控訴過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xx嗎?結果怎麼樣?一個被迫害致死,一個因為是香港學員,被冤判了五年徒刑。請問,是誰在利用中國的司法程序作出對法輪功學員如此不公的判決?
 
如今法輪功學員在國內得不到訴求的情況下,在外國的正義法庭上尋求對迫害者的控告,卻被說成是“利用外國的司法程序”,世間有這樣的理嗎?再者說了,外國的司法程序就隨便被法輪功學員“利用”了?法輪功學員是給外國的司法工作者送禮了,行賄了,還是對他們有什麼許諾?不都是法輪功學員們把自己受到的迫害向執法者作以如實的陳述嗎?證據真假,控告合不合法,能不能立案,也不是法輪功學員一廂情願的事。單就阿根廷法院對訴江案的審理來說,那是建立在確鑿的人證和物證基礎之上的。十幾位來自北美、歐洲和大洋洲的證人提供了錄音和錄像證據,法官也查閱了獨立人權機構出版的眾多調查報告,在證據確鑿的基礎上才發出的逮捕令。怎麼人家一發出對迫害元兇的逮捕令?中共就忙不迭的血口噴人?說是“一些外國司法機構作出有利於法輪功的裁決破壞了這些國家與中國的關係”。那麼,非得要人家和你一樣去迫害法輪功才算是增進了這些國家與中國的關係?簡直是一派胡言亂語!
 
其實,回過頭來看,中共的發言人不這樣說,他還能說什麼呢?既不能說人家的判決符合道義,又不能說自己的黨魁和官員犯了罪,他不打著國家的幌子去胡攪蠻纏還能怎麼樣?
 
這個聲明是通過路透社透露出去的,可見中共的膽怯和底氣不足。可以肯定一點的是,這樣的聲明是不可能在國內發表的。為什麼?因為中共對訴江案歷來看的都非常重,唯恐國內的老百姓知道這個獨夫民賊被多個外國法庭起訴的事實。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二日,中共的外部部發言人曾說:“法輪功使用種種卑劣 手段,企圖利用美國司法程序誣告中國領導人和政府機構,意在詆毀中國的形像,干擾和破壞中美關係的發展。美國有關法院作出撤銷有關誣告案的裁決是正確的、明智的。這對中美關係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是有利的。”外交部的這番話曾被外界普遍認為,這是中共外交部有意“放水”,就是把江xx被多國法庭起訴的事實間接的告訴給國內的民眾。如今中共還敢這樣再放一次水嗎?何況這次可不是撤銷對江的控告,而是發出對江的逮捕令。中國老百姓一旦知道這一消息,肯定會輿論大嘩、群情振奮,老百姓巴不得這幾個惡棍趕快被引渡過去受審呢。
 
中共,你信不信?不信的話,你就把這個聲明在國內發一下,看看你有沒有這個膽?本來嚇的要死,還要鼓著肚子硬撐,這就叫懶蛤蟆趴熱鏊子——鼓著肚子撐!
 
江xx,看你還能撐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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