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廣播公司報導法輪功學員要求起訴中共官員

【正見新聞網2010年04月02日】

三月二十九日和三十日,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就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起訴前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等中共官員對他們實施酷刑的民事訴訟中,被告可否獲得豁免權的問題舉行了聆訊。

加拿大廣播公司(CBC)三月二十九日報導,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說,加拿大法庭應該允許人們起訴被指控犯有酷刑罪的外國官員,否則這些酷刑受害者將無法伸冤。

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在多倫多高等法院外說:“這類犯罪行徑不應該受到豁免,加拿大不應該讓這些犯罪者逍遙法外。”

六名在加拿大的法輪功學員希望加拿大法院允許他們控告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和其他高級官員。

原告要求法庭不給予被告豁免權的一個理由是,被告並非以國家官員身份,而是以黨內官員身份行使對原告的迫害和酷刑。因此,依據加拿大的法律,不享有豁免權。

法輪功原告律師肯普頓(Kate Kempton)告訴法庭:“酷刑不是,也不能成為公共行為,”“酷刑被認為是最令人髮指的反人類罪行之一。”

二零零四年,六名法輪功學員在安省高等法院起訴江澤民等五名中共官員對他們在中國時被施以酷刑和迫害負有主要責任,並要求二千萬加元的賠償。

大赦國際和加拿大國際司法中心表示,那些犯有酷刑、戰爭罪、群體滅絕罪或反人類罪的被告不應該被豁免。

原告之一、四十五歲的多倫多工程師何立志表示,他因給他的中國工程師同事寫信,揭露中共虐待法輪功而被監禁酷刑折磨三年多。

何立志說:“我受到很多迫害,幾乎失去生命,我被強迫坐在一個硬板上不讓動,我做任何動作,即使閉眼,也被毒打。” 此外,他還被帶到外面,在寒冷的天氣中赤裸著身體。“我被暴露在寒風中,他們往我身上倒冷水。我被折磨的發高燒近兩個月。”

(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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