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暴徒韓國行兇案第一次開庭審理

【正見新聞網2010年04月14日】

2009年9月13日,韓國各界人士在安山市舉行“六千萬華人退出中共聲援大會”的集會遊行,部分中共暴徒毆打參與遊行的多個人權團體及法輪功學員,並且毀損了相關器材和真相展板。中共暴徒崔萬吉當場被警察押往警署。

據大紀元4月14日報導,韓國檢查廳刑事起訴中共暴徒行兇案,近日在水原市法院安山支院正式開庭審理。被起訴的中共暴徒涉嫌於去年暴力毆打法輪功學員。

2009年9月13日,韓國各界人士在安山市舉行“六千萬華人退出中共聲援大會”的集會遊行,部分中共暴徒毆打參與遊行的多個人權團體及法輪功學員,並且毀損了相關器材和真相展板。在該事件中,有超過十名遊行人士被毆致傷,其中包括多位韓國公民。

2010 年4月12日下午3點30分,水原市法院安山支院對該案進行了第一次審理。原告5位證人出庭敘述了當時的情景。證人金先生在法庭上作證時說,這些暴徒好像都是受過訓練,他們不攻擊臉部等敏感部位(容易留下受傷痕跡作為證據),主要攻擊了胸部等部位,他懷疑他們的背後有中共領館坐鎮。

 

遊行人士普遍感覺這些兇徒非常囂張,似有備而來。現場目擊者申某表示:“平時這裡的很多中國人因為自己的非法身份都很害怕警察,但像今天這樣來了這麼多警察他們連眼睛都不眨一下,這種情況很反常。”

2009年9月13日,韓國各界人士在安山市舉行“六千萬華人退出中共聲援大會”的集會遊行,部份中共暴徒毆打參與遊行的多個人權團體及法輪功學員。圖為遊行途中一名維持秩序的工作人員遭中共暴徒嚴重騷擾。

據悉,暴徒們當時在整個行兇過程中叫囂:“不論男女,是法輪功就打!”,“有中國大使館支持我們什麼也不用怕,韓國警察也沒有辦法。” 部份暴徒在被押解到安山警察局接受審問的過程中,仍然態度囂張,一名崔姓暴徒甚至叫囂:“拘留十幾天沒關係,遣送回國我也不怕。我要和大使館聯繫。”並在調查期間用手機和中共大使館的官員進行了簡短的通話。

原告之一的鄭先生陳述了當時被姓崔的暴徒(被告人)毆打的過程,並向法官說明這些暴徒專打胸部和腹部,卻不襲擊臉部等敏感部位,這是他們為了不留下證據而事先準備好的。

對於五位原告證人的證詞,被告律師幾乎無異議提出。兩名被告(崔春植和崔萬吉--音譯)也向法院推出了兩名證人。這兩名證人作證時想要竭力證明被告人沒有毆打受害者,可是他們的證詞語無論次,自相矛盾。

當庭審快要結束的時候,被告崔萬吉又向法官申請另一名證人出庭。雖然沒有事先跟法官提出這一申請,但是法官聽取代表受害方的檢察員和被告律師的意見後,同意在場被告方證人出庭作證。

2009年9月13日,韓國各界人士在安山市舉行“六千萬華人退出中共聲援大會”的集會遊行,部份中共暴徒毆打參與遊行的多個人權團體及法輪功學員。圖為被中共暴徒毀損的部份真相展板。

該名證人在陳述過程中,不僅無法證明被告當時沒有出手毆打受害者,反而有的方面證明了當時被告確實行兇。他在回答法官和檢察員的問題時,因為他陳述的事實答非所問,自相矛盾,激起了法官和檢察員的憤怒。最後法官大聲制止被告證人“不要迴避正面問題,要回答法官和檢察員提出的問題。”

幾名被告證人最終尷尬收場。據旁聽者分析,被告證人明顯是在做偽證,這種行為不但會引起警方的注意,因為這種偽證恰好證明了這些證人與中共暴徒是一夥的。更嚴重的是,一旦構成偽證罪,將會受到韓國法律的制裁。

對此,任職於一所法律事務所科長的金先生說:“韓國法院對偽證罪進行嚴厲的處罰。韓國現行憲法152條1項明文規定了對偽證罪的處罰條款, 犯偽證罪者可處於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金科長分析,通常,對類似違反有關集會及示威相關法律的事件,韓國檢察廳一般是作罰款型處分,但此次檢察廳向法院正式起訴請求刑事裁決,“可解讀到檢察廳方面的強烈意志,就是要使這些無視法律者受到韓國法律的嚴厲制裁。”

本案第二次庭審定於5月4日上午10點30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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