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海外移植器官行為要自律

【正見新聞網2010年05月22日】

世界衛生組織(WHO)在今年的5月21日年度大會上,就患者前往海外進行器官移植的問題,制訂出新指引,“一致要求患者在前往他國進行器官移植的行動上要自律。”

新指引強調,出國到海外接受當地的器官移植,其結果等於奪取對方國家患者器官移植的機會,因此要求為移植器官前往他國的患者自律。

同時也禁止一切以金錢盈利為目的,以提供內臟器官及為得到內臟器官而支付金錢的“內臟器官買賣”行為。

另外,指引還規定,有關從活體摘取內臟器官的移植行為,只有在親屬間可以實行,而且在具備充足的信息提供後,證實確實沒有危險性的情況下自發行為的器官移植是認可的。原則上不認可未成年者的內臟器官提供。

去年日本也開始引入WHO的新指引,修改了將以往較容易進行器官移植的臟器移植法,該新法例將於今年7月正式實施。

事實上,沒有足夠的器官一向是世界各國的棘手問題,過往曾經接受過日本患者進行器官移植的歐洲及澳洲,已經關閉有關窗口。目前在美國,在移植器官的相關規定上也要求,只能提供美國年間移植數量的5%給他國患者。不過,日本方面擔心,WHO 的新指引出台後,相信美國各大醫院將更加限制或有可能全部禁止給予他國患者器官移植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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